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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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官僚理性

作者:张定淮 署名:第一 合作者:涂春光
发表刊物:中国行政管理 期号:2004年第3期 转载情况:新华文摘2004年第10期编目辑要转载
是否以“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专兼职研究员”名义发表: -1-(说明:"1"为是,"2"为否)      

  [内容提要] 一方面,与工业社会相联系的官僚制在西方国家进入后工业社会后表现出严重不适,新公共管理应运而生、方兴未艾;另一方面,中国却由于“官僚制不足”致使行政中的诸多负面效应凸现。于是国内学界在西方“摒弃官僚制”的号召下,积极呼吁引进新公共管理。事实上,对官僚理性的批判,在中国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在官僚制的理性精神尚未得到张扬、其合理性的一面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妄谈摒弃官僚制,不仅不合时宜,误导行政改革的方向,堕入范式移植的陷阱,更背离实事求是的精神。 
  [关键词]  官僚制  工具理性  社会形态  补足官僚制 
 
  “人人批评官僚体制,但谁都清楚,没有官僚体制又是万万不行的”[ ],“对于体制转换中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 在追求政府部门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 必须重视建立一个可被预测的、属于全民的、正直的韦伯式的官僚政府”[ ]。行政学大师的坦言忠告,对发展中国家行政发展可谓真知灼见,而国内学界对此似乎充耳不闻,新公共管理“忽如一夜东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官僚理性与官僚体制所具有的价值似乎完全不存在,中国当前的行政改革似乎业已做好了向新公共管理跨越的准备,西方行政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的做法只等装进中国行政改革的大口袋。果真如此吗?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在中国,对官僚体制和官僚理性的批判,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在官僚制的理性精神尚未得到张扬,其合理性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条件下,妄谈摒弃官僚制,不仅不合时宜,误导行政改革的方向,堕入范式移植的陷阱,更背离实事求是的精神。 
本文拟在国内学界对官僚理性的一片批评声中,为官僚理性正名,从“什么是官僚理性”入手,以求正本清源;并根据中国行政改革实际出发重申官僚制理性。 
 
  一、正本清源:什么是官僚制和官僚理性 
  20世纪,官僚制模式不仅是发达国家占统治地位的行政模式, 也是这一时期私人企业占统治地位的组织模式。因此“我们有必要思考为什么所发生的情况会这么一致的原因。”[ ]探究这一问题,必须以何为官僚制以及官僚理性的内涵为切入点。 
  (一)现代理性官僚制 
  现代理性官僚制是指以相对专业化的官僚为主体所构成的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的总和,它实质上是一种官僚体系,是近代尤其是产业革命后发明与创造出来的主要用来指导政府和社会组织活动的组织形式,也是迄今为止最有效、最流行和最成功的组织形式。它意味着理性和效率,是“极权主义统治滥用权力的取代物”[ ],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等级制、非人格化、延续性和专业化”[ ]。在现代政治制度里,由于官僚几乎包办了政治制度的输出,极大地影响着决策过程,起着大部分裁决和传达信息的功能,充当着利益表达者和聚合者的角色,所以,官僚制机构的作用不可或缺,“人们不可能发明一种方法在没有官僚机构提供的组织、分工和专业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工作”[ ]。历史上无论哪种试图抛弃官僚制的努力均以失败而告终就是明证。 
  现代组织理论之父,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曾经对理性官僚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总结,提出了系统化的理性官僚制理论,奠定了现代组织理论基础。他所说的理性官僚制是建立在合法型统治理论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任何统治或权威都必须有某种形式的合法性做基础,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魅力型、传统型和法理型统治。人们确信一些非常有个人魅力的领导人具有超凡的智慧和品质并因此获得统治合法性,以此构成魅力型统治;传统型统治是基于源远流长的传统的神圣性,相信按照传统实施统治的合法性;法理型统治以规则为其统治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即使有权威的人也只有在规则之下才有发布命令的权利。人们普遍遵守规则、信守规则,规则代表了一种大家都遵守的普遍秩序。“通过协议的或强加的任何法都可能以理性为取向,即目的合乎理性或价值合乎理性为取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并制订成章程”[ ]。这种从理性中衍生出来的规则正是法理型统治所赖以建立的基础。 
  在这三种统治类型中,马克斯•韦伯认为,只有传统型和法理型的才是官僚制的形式。但两者有着很大差异。传统型的官僚制虽然是合法的,但却不具有合理性,即使具有某种合理性,也属于一种主观的价值合理性。而韦伯则十分注重客观的工具合理性,法理型统治即是这种形式,“合法型统治的最纯粹类型是那种借助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班子进行的统治。”[ ]官僚组织是法理型组织的纯粹形态。韦伯认为,法理型组织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特征。合法性意指组织权力——法定权力来源于体现在规章中的理性规则体系。此时,组织领袖与官员的个人命令是基于理性规则而获得强制性的。组织成员所服从与认同的是规则,而非领袖个人的魅力或组织的传统,组织存在着一系列支持运作的规则、制度和秩序,组织形式亦被法律化了。任何组织成员都必须依法行事;合理性是就组织用于实现某种既定目标的手段而言,它仿佛一架精心设计的机器,意在执行某些特定的功能;而机器上的每个部件都可以发挥其最大的功效和作用。若用机器来比较不同组织类型之间的差别,官僚组织才是现代的大机器生产,而其他组织则只是属于非机械化的简单生产。 
  这种官僚制体系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性体系,它主要追求理性与效率。相对于传统的极权统治来说,官僚制避免了权力的滥用,抛弃了人治因素,体现了科学精神与法制精神。在明确性、稳定性、可预测性、纪律的严格性及连续性方面,它都比其它形式的组织优越。“精确、迅速、明确、精通档案、持续性、保密、统一性、严格的服从、减少摩擦、节约物资费用和人力,在由训练有素的具体官员进行严格官僚体制的、特别是集权体制的行政管理时……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正因如此,官僚制在现代社会组织的运作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工具理性的高扬 
  韦伯对官僚制的理论分析,是从“理性”,尤其是从工具理性角度来设计官僚制的理论形态与制度框架的。韦伯认为合理性存在着两种形式,即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所谓工具理性是一种纯形式的、客观的、不包括价值判断的思维方式和立场,其主要表现是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形式的合理性;所谓价值合理性则指立足于某一信念、理想的合理性,它是关于伦理主义或道德的一种合理性,仅仅对行动实行价值判断,并对行动的目的和后果做出价值判断。韦伯指出,价值合理性是传统社会秩序的本质特征,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则要求从价值合理性走向工具合理性。“官僚制在工具上的合理性与其价值上的非理性基本上是一种正相关关系,即工具理性程度越高,其价值理性就越低”。[ ]显然,基于科学性和技术性的工具理性特性,是官僚制赖以生存的根本。 
官僚制对工具理性原则的推崇主要体现在它只注重组织系统活动的效能和技术可能性,而祛除价值理性的影响与局限。韦伯是从“合理性”这一概念来比较社会机构分析中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关系,进而引出官僚制这种组织形式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的重要价值所在。韦伯将合理性分解为形式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把它作为一种社会分析框架和方法论,并从价值中立的立场出发,运用这种分析框架对现实世界作纯粹工具性的客观分析。韦伯认为,近代欧洲文明的一切成果都是理性主义的产物:“只有在合理性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支配下,才会产生出经过推理证明的数学和通过理性实验的实证自然科学,才会相应地产生出合理性的法律、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合理性的社会劳动组织形式——资本主义。”[ ]从社会分析的角度来看,资本主义制度是理性发展的结果,而这种以工具合理性为体现的形式合理性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秩序所独特的和专有的。官僚制作为一种理性的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也迎合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它满足了工业大生产和行政管理复杂化的需要。其在精确性、快捷性、可预期性等方面是其它社会组织形式所无与伦比的。另一方面,它以非人格化、制度化的特征而得到了科学理性时代的文化认同。而这些特征是对那个时代各类组织中普遍存在的任人唯亲、下级对上级的人身依附关系、官员决策的任意性与不可预测性等弊端的彻底纠正,因而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产物。 
  (三)官僚理性的精神实质 
  “官僚制举起理性和逻辑的旗帜,批判和否定了产业革命初期个人专制、裙带关系、暴力威胁、主观武断和感情用事进行管理的做法。”[ ]官僚制在本质上“是‘理性’性质的,规则、目的、手段和‘求实的’非人格性控制着它的行为。”[ ]这主要体现在: 
  1、形式合理性。所谓形式合理性,是指在统治关系中,行动方式倾向于手段和程序等方面,并尽可能地加以量化,从而使得行动本身及其效果可具体衡量。而实质合理性则是一种关乎伦理主义或道德理想的合理性,它更注重对行动进行价值判断。形式合理性可以表述为工具—目的主义,实质合理性则体现为伦理—道德理想主义。在韦伯看来,实质合理性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本质特征,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则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管理和社会结构必然愈来愈理性化、科层化,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领域都倾向于纪律严明的等级制度,合理的专业化,个人本身及其活动的条理化和工具化。 
  2、规则的价值。韦伯认为,“对于官僚体制来说,‘可预见的规则’,具有真正决定性的意义。”[ ]官僚制“作为美德赞扬的特性是:它成功地从解决职务上的事务中,排除一切爱憎和一切纯粹个人的、从根本上说一切非理性的、不可预计性的感觉因素”[ ],它避免了任性专断和感情用事,要求行政主体“忠诚于制度本身”而不是“忠诚于某个亲戚、保护人、领导人或政党”。[ ]制度的核心要件就是一系列的规则,官僚制本身就包含着制度化精神,所以规则对于现代官僚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不仅意味着有规则,更重要的是规则要内化为行政主体的行为,成为行政过程中普遍信守的原则。它抛弃了经验管理过程中的人治因素,避免了任性专断和感情用事,进而使人治条件下各种弊端得以最大限度地克服。所以韦伯盛赞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是“实施统治形式上最合理的形式”[ ]正因为如此,它适应了随现代化浪潮而来的现代政府、企业和一切大型社会组织管理复杂化的需要,并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完备的理性法律和适应社会变化的崭新伦理原则一起,推动着近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二、误区透析:“摒弃官僚制”,中国的行政改革果真能够走得这么远吗? 
  (一)“摒弃官僚制”缘由透析 
  当前,中国学术界对官僚制的批判之声日渐高涨,大有欲除之而后快之势,似乎中国行政体制一切顽疾的症结就在于官僚制,而“新公共管理”则是一剂包治百病的良药,是当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希望所系。究其缘由大致有三个方面: 
  1、官僚制本身的确存在着为世诟病的缺陷。美国当代著名学者本尼斯将其总结为10项:妨碍个人的成长和个性的成熟;鼓励盲目服从和随大流;忽视非正式组织的存在,不考虑突发事件;陈旧过时的权力和控制系统;缺乏充分的裁决程序;内部沟通和创新思想受到压制、阻隔和畸变;由于互不信任和害怕报复而不能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无法吸纳的科学技术成果或人才;扭曲个性结构,使职工变成阴郁、灰暗、屈从于规章制度的“组织人”。  
  2、把官僚制与官僚主义混为一谈而造成的对理性官僚制的一种误解。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bureaucracy的界定是:“它可以指一种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根据固定规则不间断地推进的行政管理体制;亦可用某种贬义的方式来指某种带有一些特定缺陷的机型的管理,如文牍主义、不负责任、拖沓延误等。”[ ]两种解释截然相反。对官僚制的批判源自19世纪的欧洲,当时的自由主义者用以斥责专制政府官员的繁文缛节、狭隘头脑与专横态度。之后该术语逐步成为丝毫不管具体情况的僵硬规章与例行公事的态度,不能清楚地分配责任的复杂组织,指令矛盾、办事重复、愚蠢忙乱的官员,办事拖拉、推卸责任、冷漠无情的工作作风。把两种理解混淆事实上是一种不求甚解的误解。 
  3、国外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冲击。伴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西方各国进入了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管理改革的时代。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浪潮,即走向以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与后工业社会相联系的新公共管理的灵活性和与工业社会相联系的官僚制的刻板性形成强烈反差,使人们把改革政府的希望维系在新公共管理上,而对新事物过高期望往往导致言行的极端化,“摒弃官僚制”正是这种极端期望的体现。 
基于上述原因,一方面,西方进入后工业社会后,与工业社会相联系的官僚制表现出了不适应性,“摒弃官僚制”成为改革主题,新公共管理应运而生、方兴未艾;另一方面,中国正是由于“官僚制不足”而导致行政管理中的诸多负面效应凸现。于是国内也东施效颦附和西方后工业社会国家,要求引进新公共管理思想的呼声也随之高涨。 
  (二)中国尚不具有全面实现新公共管理的土壤 
新公共管理作为西方发达国家进入后工业社会的特定环境中发展起来的管理模式,其成功运作是以下述前提条件为依托的:后工业化的经济技术水平,成熟的市场机制,对契约、形式、规则重视的理性主义,强有力的政府调控能力等。对照这些条件,当前中国尚有较大差距。 
首先,在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上,“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性任务”[ ],向工业化社会前进的发展路向决定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应该以充分体现理性精神的官僚制作为发展目标,高扬官僚理性,而新公共管理思想只能作为官僚制的辅助和有益补充。 
  其二,在市场体系的成熟程度上,中国市场体系尚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市场化程度仍然有待提高,且发展不平衡[ ]。而作为“将市场原则运用于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 ]的新公共管理,成熟的市场体系是新公共管理运作必不可少的基础。 
  其三,从政务系统自身来看,公务员系统的稳定性仍显不足,公务员整体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和屡禁不止的腐败现象表明,新公共管理“回归市场”的价值取向太超前,因而尚不适宜纳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日程,“规则意识”等官僚制的理性精神才是当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所亟需补的一课。 
其四,从社会的自治能力看,中国的“第三部门”尚非常落后,难以担负起公共管理的重任。实行新公共管理,就是“将社会服务的提供承包出去,主要是承包给非政府组织”[ ]。而中国第三部门组织的发展状况是:①缺乏非政府性和自治性,官方色彩浓厚,实际上是行政机关向社会的延伸;②在市场的诱惑下极易做出违背公共利益的举动。 
  因此,“如果尚不具备这些先决条件,采取新型公共管理做法必须谨慎从事。”[ ]在现有的条件下, 新公共管理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意义仅仅在于借鉴和有益补充,而不可超越中国的历史发展阶段。 
  (三)新公共管理本身亦并非是对官僚制的简单否定 
  西方的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行政管理范式, 其实并非是对传统的官僚制模式的简单否定, 而是扬弃, 是一种新的行政价值指向和相应的行政方法的变革。事实上, 即使在英美等行政改革激进的国家,“在某些方面仍然保留了韦伯式的传统。”[ ],“他的模式并未被人们所抛弃。”[ ]正如欧文•休斯所指出的:①官僚制确实实现了其在行政中的协调和控制功能;②官僚制原则在行政领域是可以有效率的,在那些它不能提高效率的地方,其他替代的行政方案也不见得就能证明是有效率的;③官僚制的组织原则能有效地实现许多目标,而这些目标甚至可能是相互对立的;④即使企业或私营部门正日益放弃正规的官僚制,公共行政也仍然应该保持韦伯模式。 
  事实上,“虽然众多西方发达国家针对官僚体制进行的改革,但官僚制范式在发达国家的现实生活中仍是活生生的现实,而且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新公共管理运动并没有创立一种新的组织体系,它只是以成功的组织机构为蓝本,对官僚制组织进行的某种修正,给官僚系统带来了更多的活力。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实质是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对传统的官僚体制进行修正,因此,与其说新公共管理是对官僚制的革命,不如说是一种革新,“摒弃官僚制”仅仅是针对官僚制弊端的一种激进口号。彼得•杜拉克在《21世纪的管理挑战》中更把“科层制已经寿终正寝”的说法看作是“无稽之谈”。这个新范式及官僚制范式不过是“大家庭的一代,尽管其成员并不享有平等的地位,但它们之间也并不是等级关系”[ ]。 
因此,简单否定官僚理性、照搬照抄新公共管理,只能流于一种幼稚病,抑或是一种主观怡情的表现。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有其具体的历史意境和历史任务,这是我们应该谨慎和认真对待的问题。 
 
  三、现时需要:补足官僚制度、呼唤官僚理性 
  讨论中国的行政体制及改革问题,就必须回到中国的语境与现实状况,而不能脱离中国的实际国情和行政生态。 
  (一)理性官僚制度在中国不足的状况分析 
  以理性官僚制的三个最重要特征,即严密的层级组织、专业化的官员队伍以及严格地依法办事来考量,中国的行政发展面临着官僚制不足的困境,具体表现在: 
  第一,现代理性精神的缺乏。如前所述,“现代官僚制以理性, 即目的合乎理性或价值合乎理性为取向( 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其“权威来自于法律和根据法律制定的规定, 没有其他形式的权威应被遵循”[ ],“以各种规定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 ]按照理性精神建立起来的制度和组织是神圣的。但在当前中国行政体制中,普遍缺乏这种现代理性精神,弥漫于行政组织中的是世俗取向的非理性主义。官员往往忠诚于某个上司或保护人而不是制度本身,群众普遍存在清官情结而不是寄希望于制度建构,民主被理解为“为民作主”, 行政官员被理解为父母官,“自由的随意专断和恩宠, 怀有个人动机的施惠和评价”[ ]困扰着行政体制,距离“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理性作为“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 ]还相当遥远。 
  第二,规则认同感的缺位。中国行政体制从规章的完备性上考察,应该说基本上具备了理性官僚制的表层特征。但在实际行政工作中起实质性作用的往往是传统性的因素,致使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其直接后果就是“有法不依”,各种潜规则和非理性规则在行政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人格化权威凌驾于规则之上,行政往往习惯于遵从上级个人的权威,“人治”痕迹严重。尽管“依法治国”已经载入宪法,但是这只是在价值上给予了肯定,正是因为规则认同感的匮乏,依法行政的理念还不能内化为行政主体的自觉行动。因此,中国离真正的法治还有相当的距离。规范性是中国行政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补足官僚制理性将是我国公共行政发展在相当长时间内的任务。 
  第三,经验行政大行其道。我国行政体制中还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沿袭已久的干部人事制度。“干部”是一个非常宽泛、模糊而又带有强烈身份色彩的概念,它对行政人员的资格要求不是专业性的,而是政治性的。尽管实行公务员制度以后,国家行政人员的准入有了技术能力和学历的要求,直接委任减少了,公开招考增多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技术化、专业化的水平。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公务员队伍知识化、技术化、专业化的水平还有待提高,大批“万金油”式的管理人员仍占据着政府机关各种岗位甚至是重要岗位,这势必使政府管理水平滞留在经验行政的层面上。 
  第四、党政二元行政的负面影响。党政关系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政治关系,由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党组织不仅具有与政府机构相对应的严密的科层体制, 并且具有从决策到执行的系统功能”[ ]从而形成了中国党政“二元行政”的独特结构。尽管从理论上讲, 党的领导是通过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来体现,而行政权力只有政府才有, 但事实上,由于其党政关系的界定过于模糊,致使执政党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大于政府,“中国的政府机构仍然是党的辅政系统”[ ]。这种局面没有真正改变, 韦伯式的官僚制就难以真正建立起来。在这种状况下, 机构重叠、政出多门、多头领导等正是由于现代官僚制不足而表现出的官僚病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使政府机构的理性化无法得到充分实现。 
  总之,现时的中国行政体制仍处于官僚制不足阶段,补足理性官僚制这一课、努力建构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现代官僚制,理应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的主题,包括组织结构层面、管理方式层面、法律法规层面以及组织文化层面理性官僚制的建构。 
  (二)理性官僚制对中国行政生态的适应性分析 
  理性官僚制是与工业社会相吻合的组织形式, “是现代文明所包含的维持法律, 经济和技术理性的必要条件或者组织手段”[ ],这种产生于西方的行政管理模式何以能在中国这块土壤上生根发芽并成为主导模式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剖析当代中国行政的发展阶段及其所处的生态环境入手。 
第一,建立理性官僚制是中国当前工业化的现实需要。 
  理性官僚制是工业化的产物,是适应工业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工业社会中它又反过来发挥着主导且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对于这一点,即使是鼓吹“官僚制过时论”者如奥斯本和盖布勒等都认为:“它解决了人民希望解决的基本问题。它为失业者和老年人提供了保障,它保证了社会的稳定,这在经济大萧条以后是至关重要的。它提供了基本的公平感和平等感。它提供了工作。”[ ]可以说,建立官僚制是工业社会对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当今之中国正处在以发展工业经济为特征的现代化转型时期。这个多层面的现代化进程,必然带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深刻变革,引发系列矛盾和冲突。亨廷顿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 ]所以我国政府迫切需要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官僚制模式所内涵的政令统一、管理法制化、效果可预见性等特点,正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追求现代化所迫切需要。这就意味着,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理性官僚制应当成为中国政府建设的基本任务。 
第二,中国行政的当前生态是理性官僚制成长的现实条件。 
  尽管中国已经加入WTO,并将进一步积极参与全球分工和全区合作,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但是,全球化过程毕竟不是一个全球所有国家同步发展的过程,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仅从中国的内部情况看,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和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大量存在。这些不平衡矛盾使整个中国呈现出前工业社会,半工业社会,工业社会混合的状态,类似于 “西方原工业化时期的景象”[ ],这种经济发展地区间的参差不齐和整体水平的相对落后导致了管理技术上的参差不齐和相对落后。而这些经济现实和文化现实的存在,都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这种行政生态中,大量存在的是人格化的行政,管理技术落后,“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比较严重。而从对理性官僚制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发现,理性官僚制正是针行政体制上述顽疾而产生的,并为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相似的问题可以应用相似的方法,当前中国行政的生态是理性官僚制成长的现实条件。 
总之,建立运作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等,中国行政改革的这些目标与理性官僚制的实质不谋而合,补足理性官僚制问题不容回避,建立现代理性官僚制应当成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 
 
  结 语: 
  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应该立足于中国自身的语境和现实。行政体制的主导模式是受制于所处的社会形态的。历史发展的实践表明,现代官僚制是适应工业社会的最有效率、最为理性的行政模式。中国正处于转型过程,其现时目标是走向工业化,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组织文化当然应该定位于理性官僚制上。中国已经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政治上的巨大变化和市场机制使传统政府组织内部的种种积诟暴露无遗,似乎为新公共管理的进入带来了良机。而事实上,这些弊病正是官僚制不足的后果,新公共管理不能取代理性官僚制的主导作用,建立现代官僚体制才是中国行政改革的现时主题。据此,笔者认为,当前学界从对官僚病的批判而简单否定理性官僚制,并极力倡导以新公共管理思想作为我国政府改革的指导思想,以期找出某种替代模式的做法是一种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切实际的举动。这不仅不利于我们正确认识理性官僚制的作用,也会妨碍公共行政学中政府治理模式的研究,堕入范式移植的陷阱。本文以“重申官僚理性”为题,意在抛砖引玉,提醒人们正确认识理性的“官僚制精神”与中国客观现实所具有的对应性与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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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 ] Kenneth Prewitt:Principles of American Government,Harper & Row, Publishers, 1980, p238 
[ ] 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 页 
[ ] 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244 页 
[ ] 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 
[ ] 戴维•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 ] 阿尔蒙德、小鲍威尔:《当代比较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54-158页 
[ ]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1-245页 
[ ] 同7,第245页 
[ ] 同7,第296页 
[ ] 王威海:《韦伯:摆脱现代社会的两难困境》,辽宁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 ] 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1页 
[ ] 孙耀君:《西方管理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79页 
[ ] 马克斯•韦伯:《韦伯文集》(下),中国广播出版社2000年版.第374页 
[ ] 同7,第297页 
[ ] 同13,第344页 
[ ] 同3,第33页 
[ ] 同7,第248页 
[ ] 同5,第76页 
[ ]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 ] 咸台炅:《中国政党政府与市场》,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第48页 
[ ] 同3,第78页 
[ ] 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 
[ ] 同22 
[ ] 张尚仁:《当代行政改革趋势析论》载于《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 年第5 期 
[ ] 同3,第52-53页 
[ ] 赵景来:《新公共管理若干问题研究综述》载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 
[ ] 麦克尔•巴泽雷:《突破官僚制:政府管理的新愿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页 
[ ] 同7,第242页 
[ ] 同3,第32页 
[ ] 同3,第33页 
[ ] 同13,第30页 
[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6 年版,第404 页 
[ ] 胡伟:《政府过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第292 页 
[ ] 同33,第100 页 
[ ] 文森特•奥特斯罗姆:《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上海三联书店1999 年版,第37 页 
[ ] 同4,第15页 
[ ] 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8页 
[ ] 钱承旦、杨豫、陈晓律:《世界现代化进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70页 
[ ]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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