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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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宪政的时代(演讲记录稿)

作者:邹平学 署名:独立 合作者:无
发表刊物:南山博士论坛资料选编 期号:2006年第17期 转载情况:无
是否以“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专兼职研究员”名义发表: -1-(说明:"1"为是,"2"为否)      

                                            迎接宪政的时代 
                                                 ——2006年第14期博士论坛 
  
论坛时间:2006年8月27日14:30—16:50 
论坛地点:南山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论坛主持:南山科协秘书长  纳晓英 
论坛主讲:深圳大学法学院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邹平学教授 
论坛记录:一方速录  www.yfyw.com 
 
内  容: 
      纳晓英:各位朋友,下午好!欢迎光临南山博士论坛。南山博士论坛自开办以来,今年已经是第九个年头。论坛内容从原来相对单一的自然科学、科学技术等方面的话题向社会、人文以及社会的焦点、热点问题渗透。作为主办者,我们的宗旨就是听众喜欢并从中受益。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法律方面的话题——迎接宪政的时代。这个话题非常荣幸地邀请到深圳大学邹平学博士! 
    (掌声) 
     邹博士是深圳大学法学院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邹平学博士一直从事法学方面的研究,也出了许多专著,参加或主持10多项国家级、市级、校级及横向科研课题,获得多项国家或地方的科研成果奖。出版《宪政的经济分析》、《中国代表制度改革的实证研究》等2部个人专著,主编《宪法学》教材1部,合著出版著作11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邹博士在学术方面非常有造诣,非常荣幸今天请到邹博士跟在座各位探讨关于宪政这个话题。 
下面有请邹博士开始他今天的演讲! 
    (掌声) 
    邹平学:非常荣幸又一次来到南山博士论坛。2004年我应邀在这里做了一个关于宪法修改的报告,那次报告给我留下很深刻的印象,因为南山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举办普及各种知识、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的讲座,并长期坚持下来,这非常不容易。我们作为大学的教育工作者,非常乐意参与,也感到非常荣幸。尤其今天看到来了这么多听众,我感觉非常兴奋。 
      几个月前跟这边举办方联系的时候,我想讲关于台湾问题(反分裂国家法)的话题,但是后来考虑到话题太敏感,斟酌再三,就选了这个话题。宪政这个话题,最近几年我在很多地方都讲过,因为我的博士论文就是写宪政的。我在厦门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都做过类似的讲座,当然今天在这里讲的内容有所不同,有新的发挥。 
      我分几个方面讲这个话题:一、为什么要讲这个话题;二、宪政的核心要素和判断宪政的标准;三、中国正处于宪政国家的入口;四、宪政建设对中国的重大时代意义;五、中国宪政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开头语:我为什么要讲这个话题 
      (一)民主、法治、人权和宪政是观察中国政治发展的四个重要指标 
       这四个指标中的前三个指标在执政党和政府文件中早就出现。当然,有的提法能够被执政党和政府所接受,还有一些波折。像“民主”这个提法,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就是共产党始终坚持的奋斗目标,直到我们建立人民共和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我们一直所坚持的。但是“法治”这个提法,在改革开放之前,文化大革命是没有法治的,那是法治遭到践踏的时代。后来我们进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开始提出“法制”,比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提法,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得到党和政府的肯定,而且一直贯彻到今天。但是三点水的“治”这个“法治”出现的时间很晚,从今天往前推算,也就十几年的历史。我这里是指官方的提法出现比较晚,学术界提出比较早。 
      1995年,江泽民为总书记的党的领导集体听法治课讲座,在这次讲座中他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这时候是最早提出了三点水“法治”的问题;1997年,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宪法的第三次修改就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中。所以,法学界的学者是这么评价“法治”这个提法的,“20年改一个字”,从立刀旁制度的“制”改为三点水的“治”,就是20年改一个字。 
      很多同志可能对法制与法治中两个制和治的区别,即俗称的刀字旁和水字旁的区别有疑问,法律制度的“制”在古代的奴隶制—封建制—今天都存在,董必武给法制下的定义就是法律制度的简称。但是三点水的“治”,这里的法治和法制不是一回事,这里的法治的必须从人治的比较来看,法治是跟人治的统治方式相对立的一种方式。历来治理国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就是人治;一种是以法的意志为转移,即法治。我们可以看到,在今天堪称三点水的法治国家是不多的,我们要建设的法治国家就是这样一种状态,在这个国家,任何人、任何党、任何组织都在法律的范畴内活动,没有人能超越法律,这才是三点水“法治”的真实含义,就跟人治的封建制、奴隶制的统治方式隔绝开来。 
      有人对法治和人治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有人说法治和人治可以结合,法治也要强调人的作用,法律要人制定、遵守、执行,人治的社会也有法律制度,所以他们认为法治和人治可以结合,其实这个观点是非常错误的,法治与人治是不能结合的,它们是截然对立的方式。在一个国家,如果是人治的状态就不可能有法治的状态存在,有法治的状态就不可能有人治的状态存在。判断法治和人治关键不在乎有没有法律制度,也不在乎是不是发挥人的作用,而主要的标准在于,当人的意志和法的意志发生冲突的时候,在法的意志和领导人的意志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按什么意志办?如果这时候按法的意志办,这个统治状态就是法治;如果这时候按领导的想法办,而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办,这就是人治的状态。 
      打个比方,有人说他们家很民主,两口子平等解决问题,有人问怎么平等解决问题?他说在我和太太一致的时候按我的意见办,在我和太太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按太太的意见办。你们说这个家庭是民主的吗?显然不是,关键是看在有冲突的时候是按谁的意志办。所以我们理解法治要这样理解,就是法律规定和人的意见发生冲突的时候你按什么意见办?所以我说三点水旁的这个法治这写进执政党的政治报告,后来又进入中国的宪法是破天荒的,这也是代表中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式的事件。 
      “人权”的提法出现也很晚,应该说比法治提法进入宪法和执政党文件更晚一些。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我们对人权的口号持否定态度,当时党的主要领导同志有一个看法,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既然是资产阶级的东西,那我们只能批判。但是后来我们发现,我们对人权口号持排斥否定的不理性的态度、不正确的看法使我们很被动。我们在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美国经常拿中国的人权问题做文章,在国际人权对话、国际人权斗争中我们经常处于不利的状态,为什么?全世界都讲人权,联合国有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宪章,最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升格了,成为了人权理事会,和经社理事会一样的级别,直接向联合国大会负责,这说明人权是全人类的理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唯独你中国说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完全就把这么好的东西奉送给人家,就不坚持了,你当然就被动了。 
       所以,在1991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第一份《中国人权报告白皮书》,这里面首次肯定了人权,肯定了人权对社会主义的意义。从今以后我们每年都出《中国人权报告白皮书》,总结我们的人权事业的进步,当然也会谈些不足。而且我们跟美国国务院对着干,他们每年出《中国人权报告》的时候我们每年也出《美国人权报告》,揭露它的人权问题,这个我们就主动了,以后在很多次联合国和人权委员会的会议上我们就很主动,因为人权实际上跟共产党的哲学是一致的,我们追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不就是追求人权吗?我们有必要把这样一种东西拱手送给资产阶级吗?所以,人权这时候才被肯定。一直到了1997年,我们党的有关文件开始肯定。2002年十六大的政治报告里面首次出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提法。一直到2004年,也就是我两年前在这里做宪法修改的讲座的时候,2004年是中国现行宪法最重要的一次修改,这次修改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这又被海内外认为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里程碑。在这个时期之后我们可以看到,民众人权意识大大提高,有些地方搞野蛮拆迁,老百姓就写着国家保障人权的标语、写着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标语对抗政府野蛮的拆迁,这实际上是中国社会的进步,而且这个进步使得整个国家的形象和价值观得到提升。 
       回顾一下,前面三个指标或迟或早都进入了执政党的文件和宪法里面,但唯独“宪政”这个提法还没有进入。“宪政”这个提法只是在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时候提过,那时候毛主席写过新民主主义宪政这样的文章,但是解放之后我们长期以来不提它,这跟长期以来宪法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受到忽略,甚至在反右或文革以来受到践踏有很大关系。今天我们可以说中国的进步、中国的发展已经提出了要重视宪政、认真对待宪政的时代要求。因为这个话题对于中国整个近代史而言是一个百年的话题。 
    近代志士仁人提倡立议院、开议会、制定宪法,在学习西方那些东西的时候,我们就是在追求宪政。不过在封建清王朝末期到国民党时期玩的都是假宪政。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以后,在政治上犯过一些错误,但是共产党人对国家的政治文明很认真,尽管还有认识不到位的地方,主要是受前苏联国家主义的影响,所以改革开放以后,1982年的宪法到今天,这是在新中国历史上制定比较完备、实施最好的一部宪法,这个时期可以说是中国宪政比较健康发展的时期。 
       到了今天,随着2004年宪法修改的重要举措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宪政已经成为中国时代进步、社会发展的核心词语。我党十六大提出政治文明这个口号,宪政实际上是符合政治文明要求的。2002年12月4日在北京召开纪念现行宪法实施20周年会议上,胡锦涛代表中共中央作了讲话,在讲话中提出宪法具有最高权威,要高度重视宪法的实施问题。在2002年12月26日,这一天是毛泽东诞生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在中南海首次听法治课,听的是宪法课。 
      中央领导听法治课是江泽民时期开创的,这是一个好传统,因为很多领导人是学理工科的,不像西方发达国家很多领导人是学法律出身的。我们知道美国国会议员50%以上是律师出身,总统一半以上是学法律或从事法律过工作的,克林顿和英国首相布莱尔两口子都是做律师出身的。但是我们国家领导人很多是学理工科的,十六大选出九个常委,看一下他们的背景,都是工程师出身,有人开玩笑说这次是十六次全国工程师代表大会,当然他们都很有水平,但就专业背景来说,不能不说带有中国计划经济的时代色彩,这是一时改变不了的,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也会有所改变。因为工程师治国有很强烈的工程观念,在中国社会工程满天飞,教育领域的“二一一工程”、文化宣传领域有“五个一工程”,深圳有“净畅宁”工程等等,因为他们习惯用工程师的方法治理社会,所以搞很多工程,这没办法改变。但是随着今天迎接宪政的时代,我相信会改变,只是时间的久远而已。 
    胡总书记率领政治局听宪法课这个举动不仅仅只具有符号意义,因为领导同志知道治理国家要用宪法。我们可以看到,宪政实际上就是宪法国家、宪法政治的意思。我们知道政治有很多种表示,民主政治、透明政治、责任政治、公开政治或专制政治,但是宪法政治或者宪政一定是民主的政治、责任政治、法治政治,而且一定是公开政治、透明政治,也是文明政治。我们当然希望执政党的文件和宪法能够早一点把这个提法加以肯定。 
我相信,假如官方能对宪政口号的提出予以肯定,这将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所以我把前面提的四个关键词作为观察中国政治发展的四个重要指标,目前惟独宪政这个指标在理论上没人否定,但可能在认识上还有分歧,还没有达到高度一致,还没有明确地加以肯定,所以我们说宪政口号的提出将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二、宪政的核心要素和判断宪政的标准 
      (一)宪政的基本含义——宪法政治 
      这里面牵涉对宪政怎么认识的问题。我有一个观点,我认为中国大陆官方和学术界主流的宪政观念还不太科学,也不符合宪政原理的本质要求,所以我们谈到迎接宪政的时代这个话题的时候,必须在理论上弄清楚什么叫宪政或者宪政的核心是什么?判断宪政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也无法迎接这个时代。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就要讲讲宪政的中外差别,因为宪政是舶来品,宪法、议会、宪政都是舶来品,都是从西方学来的,中国的传统文化里面是没有的,本土资源缺乏这个东西。 
       首先我们看看发生地,在西方世界来说,西方学者对于宪政的认识主要有这些观点,答案很多,我们难以一一列举,就概括一下。第一,宪政是以法律的法律——宪法为基础,其他的刑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所以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宪政是以法治法的宪法为基础;第二,宪政意味着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监督,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第三,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这些含义里面有一个最核心的要素,就是通过宪法这部最高法去控制国家权力、监督政府权力,这是西方宪政观念中最核心的要素。 
      国家是什么?有史以来的政治学家对国家的研究非常丰富,比如英国著名思想家霍布斯,他写了一本书叫做《利维坦》,“利维坦”是什么?就是古希腊神话里面一种非常巨大的海兽,他把国家比喻成巨大的海兽,它非常凶猛。即使到今天我们都知道,政府是国家的代表者,非常强大,老百姓跟政府对抗是没有好下场的,所以我们知道,国家历来是非常强大,国家掌握军队、警察、法庭,所以说对公民权利最可能侵犯的不是公民而是国家,历来如此。公民权利最大的保护者是政府,最大的侵害者也可能是政府,这在中外历史屡见不鲜,这是政治的铁律。在西方学者看来,宪政就是用宪法这么一部最高法,像缰绳一样去控制国家那匹“马”,即以宪法控制政府权力,按我们的话来说就是通过宪法的控制使得国家、政府为人民服务,这就是宪政的本质含义。但是“宪法”、“宪政”这些词传到中国后发生了变化,因为当时我们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学习西方制度的时候面对的是什么国情?国破家亡、民族危机,所以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怎样使国家强盛起来,很多思想家写书和宣讲学习西方的心得,想的都是怎么使国家强盛,因为他们看到西方国家最初的表像是武器先进,但我们后来引进先进武器,搞洋务运动自己也搞不少先进武器,发现还是不行,打不赢人家,有人觉得是制度不行,西方强大根源于政治制度的先进,就是因为有宪法、有议会,所以国家强大。而中国是封建王朝,制度上差太远,因而首先把宪政理解成一种工具,希望这种工具能使国家强盛起来。工具主义的宪政观到今天都没有改变,这是有历史背景的。当然后来又有人说是中国的文化不行,要搞新文化运动,这是后话。这里按下不表。 
    严复以前去英国留学的时候,他当时学海军,英国的海军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但是他后来不学海军,去学法律了。因为他在英国学习的时候经常旁听法院审案,后来他发现英国强盛的秘密不在于海军,而在于有很好的政治制度。在这里,法庭每天都在伸张正义,依据法律保护公民的权益,这才是国家最伟大、最深刻的根源所在,所以他说我不要学海军了。学海军有什么用?事实上清朝我们的北洋舰队是远东最大的舰队,但因为政治体制太腐败,慈禧把军费拿去修颐和园,所以我们的海军在日本海军的打击下全军覆没,最后签定了耻辱的《马关条约》。当时先进的近代知识分子看宪政就是看能不能促进国家的强盛,这个观点直到今天都没有改变,说起今天主流的宪政就是促进国富民强,这种观点没有看到宪政是怎么促进国富民强的,我们只看到一个结果,但是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怎么取舍的并没有弄清楚的,也没有弄清楚宪政与国家富强这两个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怎么,就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搞不清楚。 
      (二)中外学者关于宪政概念的三点重大差异 
       中外学者包括很多著名的宪政学家对宪政概念提出各种观点,我也这在方面也写过一些文章。比较中外学者对宪政的认识,有三点差异: 
       差异一:西方宪政产生的时候就是为了限制强大的国家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产生。宪政就是基于一种防御性的制度设计来控制政府权力,从而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留有合适的空间。而中国的学者尽管也肯定西方宪政这个要素,但是我们给它承载了很多内容。很多学者写的书里面让宪政承载很多内涵:民主政治、人权政治、法制政治,以至于忘记了宪政本来的含义。毛泽东对宪政有一个定义,宪政是什么?就是民主的政治。这个定义对中国的学者影响很大,尽管中国也有些学者,像季卫东,他在日本大阪神户大学任教,还有刘军宁、陈端洪等学者,他们对宪政的看法与此不同。最近几年我也不断写一些文章,我对宪政的观点开始有一些改变,我开始认为宪政应该是控制国家权力而产生的,因为宪法是人民和政府的契约,在人民和政府之间,政府非常强大,人民是弱者,怎么保护人民?就是用这份契约、这份合同来限制政府。但是这些观点目前还不是主流。 
       差异二:西方学者认为宪政的功能就是运用最高的宪法控制国家的绝对权力,这个功能可能有助于国家的强盛,但本身跟国家的强盛没有关系。中国近代以来追求宪政,就是跟国家强盛挂钩,如果不能促进国家强盛,宪政是可以舍弃的,不值得追求的;如果可以促进,就可以追求。这就把它当成一种工具,当成可有可无的,受一些时代、形势的影响加以取舍,这样一来,我们对宪政的坚持就打了折扣。 
      差异三:西方一般不把宪政与民主政治相提并论。民主是讲人民决定问题,宪政是强调政府按照宪法来办事。两者可能有统一的地方,也可能有不统一的地方。民主强调相信人,相信人民大众的创造性、主动性以及积极性;宪政恰好不相信人,尤其不相信掌握权力的人,认为他们可能会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民主和宪政的差异就在这个地方,而我们把它当作民主政治相提并论。这个认识导致我们的宪政观不科学,这里要提出我的观点,如果回归宪政的本源,它最本质的内涵、最核心的要素乃至运用宪法对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制约,国家权力的运行一切按宪法办事。 
      (三)宪政最本质的内心、最核心的要素乃运用宪政对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制约 
       去年9月份我去韩国参加首届亚洲宪政论坛,亚洲去了50多位学者,有日本、中国、蒙古、菲律宾、越南等国家的。我去韩国参加会议的时候,因为我首次去韩国,我有很多体会,也跟汉城大学很多教授结下了比较好的友谊,去年和今年他们两次到深圳访问都是通过我联络的。 
       韩国历史上也是长时期动荡不安的国家,学生运动风起云涌,经常上街闹事,动不动就是流血事件。以前军人靠政变上台执政,所以国家的政治谈不上宪政,充其量是军政,但是当产生民选政府到了文人执政以后,建立宪政体制以后,直到现在,韩国的经济发展、文化发展不得了。这么小的一个地方,文化产品《大长今》在我们这里流传,还有很多电子产品、动漫游戏都可以说明他们已经有稳定的政治,而且整个社会已经进入政治文明的时代。我去参观韩国的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审理了很多案件,比如几年前汉城市要迁都,有一个行政命令说要把汉城迁往另外一个地方,韩国大概7000万人口,有3000多万人在汉城(差不多一半多人口在汉城),而汉城靠近“三八线”,南北朝鲜始终是剑拔弩张,而且汉城又是韩国的经济政治中心,美军把指挥部迁离了汉城,迁到北朝鲜大炮射程之外。韩国人迁都除了有安全战略这种想法外,还有经济和其他方面的考虑,也是为了解决汉城城市拥挤、交通拥挤,并想促进其他地方的发展。这个行政命令出台之后,韩国议会有些议员联名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宪法法院做了裁决,裁决结果是违宪,不准迁都。韩国的进步告诉我们,一切按宪法办事比按领导批示办事好,宪法是这个国家人民的意志所决定的。瑞士、法国很多国家制定或修改宪法还要全民公决,所以按宪法办事总比按个人意志办事要好。 
     我当时有一个体会,韩国的进步、强盛、繁荣与实施宪政有莫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我们中国建设宪政,就必须把握宪政实质、核心的要素,就是控制政府权力,这个政府是大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四)判断宪政的唯一标准即宪法是不是得到真正的实施 
    判断宪政的标准是什么?西方的学者总是以自由民主宪政,以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政来评价中国的宪政,我不赞同这个结论。我在几次宪政会议上,包括在中国台北,今年3月份的东亚法哲学论坛上我反对这种观念,中国的宪政虽然还比较落后,甚至还不是宪政国家,但是用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衡量中国,说我们或第三世界国家建立在阶级民主、社会民主之上的宪政是比较低级、比较落后的,这是不公正的。 
      宪政的标准到底怎么判断?以西方中心主义的观点来判断?不行,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不接受。那么以什么标准呢?我觉得宪政既然是宪法政治,我们就以宪法是不是得到实施作用标准,至于宪法的内容是什么肯定有差异,内容有先进与落后只分。但是只要把这部宪法当成最高法在认真实施,这就是宪政国家。如果把这部宪法像姑娘的裙子一样任意打扮,那就不是宪政国家。我的判断标准是宪法是否得到认真的实施,如果做到了,那就是宪政国家。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现在已经开始重视宪法实施,但还没有完全达到理想状态,根据这个标准,中国还不是完全的宪政国家。 
      三、中国正处于宪政国家的入口 
       首先我们看是不是真正实施宪法,客观地说,从这一届领导人看来,非常重视宪法的实施。当然在我们国家宪法的实施状况还没有一蹴而就地进入理想状态,所以我们说还处在入口,而且这个时期也是中国从近代追求宪法、宪政以来的最好时期。支撑这个观点的有几个理由: 
     (一)上层权力精英重视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力度明显加大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中,一般把人民群众看得很重要,我们有人民法院、人民政府、人民币、人民银行,出生在人民医院,死亡进人民火葬场,在我们国家人民这个符号最响亮。我们信奉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不过,如果从宪政的角度来说,我要反其道而行之,我认为掌握权力的领导人(权力精英)对宪法的实施最关键。从很多国家建设宪政的历史中可以看到,美国华盛顿如果当了两届总统还想做第三届也是可以的,有很多人写信给他劝他做第三届,以他的威望和当时宪法没有明确的限制来说,是没问题的。但是他急流勇退,而且写回信给那些劝他继续做总统的人说:“我有什么方面的行为使你产生如此错误的想法,认为我可以像帝王般继续做下去?”他批评那些写信的人。他以伟人的风范树了一个榜样,以至于后来的美国历任总统都不敢超过两届以上,在他们看来:以华盛顿那样的伟人都没有超过两届,我何德何能做两届以上?这就是权力精英的榜样。 
    我们现在还没有,以前小平同志老是想下来,包括江总书记想卸任,很多人写信劝进。中国有一个劝进文化,说你不能下,你下了对党和国家不利,这种文化恰恰是不利于建设宪政的文化。当然中国有长期的封建历史,这是历史包袱,我们跟美国的国情不同。有时候我们也想,其实真正讲宪法政治、讲法治的国家,领导人个人的魅力没有多大意义,在中国当官是最好的职业,人人都想当官,考公务员的趋之若鹜。去年中国组织部、人事部发布中直机关招考公务员为8662名,有100万人报考。在美国,总统的职业在社会学家对社会职业的排名中排到100多位,很多人不想当总统,要竞选总统多麻烦?不仅有道德方面的考验,你所有的事情都要被宣传,很多方面的事情都会被披露出来。克林顿当总统那么辛苦,因为跟莱温斯基有一些事情而搞得非常难受,98年他出这挡子事的时候,我还在市人大工作,正好随市人大的一个代表团去美国访问。我看到搞听证会的时候,华盛顿地方法院各大转播公司的转播车围得水泄不通。你看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犯了错误照样要接受审查,所以总统不好当。而且竞选总统就是一场马拉松竞赛,要不停地拉票,见人就握手,见孩子就抱一下,因为要亲民,这多累?要经过这么长的马拉松比赛,从两党内部提名到两党对垒本身就是一场长久的比赛,身体不好的早就垮下去了,竞选的总统不仅在才德方面不错,身体也绝对是不错的。 
         我原来在人大工作过,人大有人开玩笑说,人大是一个大牌子、空架子、老头子的单位。这个话不假,一般都是党政机关退居二线的同志才到人大任职。虽然在宪法上人大是国家权力最高机关,但是如果我们放一个选择题,让你当市委书记、市长、人大主任,最先肯定是愿意当市委书记,那是一把手,谁愿意当人大主任?连市委常委都不是,只能列席会议。当然现在把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试图改变人大实际地位不高的问题,但由此也带来新的问题。这个以后有机会在再讲。人大的电梯设计开门、关门都很慢,为什么?就是因为适应老同志,这点我深有体会。 
        现在回过头来说上层权力精英重视宪法,这是从胡锦涛时代开始的,有很明显的力度。胡锦涛提出宪法是最高法、最高权威,要重视研究宪法的实施,而且第一次课就听宪法。这些举动非常不易。 
江泽民时代第一次法制课,这个是了不起的举动,但美中不足的是听的课有点问题。你们知道是听什么吗?听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对于宪法来说是排在后面的法律,而且对于国家领导人,这些治国安邦的英雄人物来说,首先要熟悉宪法,熟悉进出口业务的法律有什么意义?熟悉治国对国家的命运才真正有意义。很多国家的宪法规定,总统、首相、总理、议员宣誓就职的时候,他一定会说我要宣誓效忠宪法,没有说要宣誓效忠婚姻法、刑法,为什么那么多法律只说宪法呢?不就是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我觉得这一届领导集体对宪法的重视有很大进步,这才出现了很多新闻媒体披露的,有公民向全国人大写建议书,比如孙志刚事件出来以后,有人提出要进行合宪性审查,这种事情很多,都是一种新气象,以前人们想都不敢想。 
    在“非典”时期的问责风暴也让人耳目一新。“非典”时期部级干部撤了两个,厅级、处级干部撤职不少。现在只要出了重大事故,马上就问责,这就是宪政的一种要求,体现了责任政治的要求。在这之前,改革开放差不多20年的历史,我们很少问责,在我的印象中,有一个林业部部长大兴安岭问责下了台,还有一个铁道部部长丁关根因为火车出事问责下了台,但是后来丁关根又高升,下台还得了一个好处,当了中宣部部长,有人说他名字起的好,搞宣传工作就是要盯住、管住、跟住。总的来说,现在的执政党对宪法的重视超过以往的任何时期。 
    (二)现在可以说是宪法行政法的时代,行政法治的迅速发展就是突出表现 
      对于这个说法我有切身体会。改革开放初期大学开设法律课,我1983年读大学,当时青年学生想学国际法,那时刚改革开放,想着学国际法将来去外交部、外贸部工作,出国的机会多,那时候国家很贫穷,大家都觉得学这个专业好,改革开放之初国际法人才缺乏。后来搞市场经济,刑法、民法、经济学很热,宪法、行政法始终很冷。我很早去学宪法学的研究生,当时不被人理解,人家说学那个干吗?不实用,不如学刑法、民法和诉讼法,对当律师很有用处。还好我本身就是律师,因为我是法律本科毕业的。有人功利角度出发,认为如果单纯学宪法就不能做律师,其实真正要研究宪政的人必须要熟悉部门法。在美国大牌律师都是宪法律师,像做布什和戈尔总统选举争议案的律师可都是宪法律师,绝对是律师里的梦之队啊!到了今天可以看到,宪法、行政法很受重视,这是宪政时代的序幕。 
      宪法这几次的修改是万众注目,中共中央开宪法修改座谈会,召集民主党派、学者、经济学家、法学家座谈。2004年修改,吴邦国是修宪的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了六次会议,其他的法律中共中央一般不会召开这么多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制委举办一下就可以了。还有,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在学术上有这个说法。大家看到,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到后来的行政许可法,现在行政程序法也在制定,行政补偿法也在研究制定中,这些法律都是限制或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程序的法律。现在搞宪法的人也很得意,到处被人请去讲课。公务员法颁布,我在全市讲了30多场,听过我课的有8000多名公务员。现在有人说这是公法的时代,因为宪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而且是公法里面最重要的部分。 
    (三)公民社会的孕育和发展对宪法实施正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一,民间维权事件极巨增多,表明公民权利的意识正在勃兴。 
      山东齐玉苓教育权案件,最高法院做了一个司法解释——实际上是从司法的角度解释宪法的,引起了很多媒体关注,学术界也很关注。山东青岛有几个考生跑到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状告国家教育部,说高考招生政策违反了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什么北京、上海的分数线那么低?我们这里考得那么辛苦才能考上大专,你们那里上北大,都是中国公民,教育资源要平等分配,当然最后这个事情被人做工作撤诉了。但这个事情出现就是好事,以前哪敢想?尽管还没有达到理想状态,但出现了就是好事,并没有加以打压。 
      还有成都的公务员身高歧视,报考人民银行的男性身高要求1.68米,又不是选美、选爱人,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相当于是招公务员,为什么限制1.68米?1.67米就不行了?深圳大学无独有偶,前两年董教授有一个学生很不错,考罗湖区人民法院,笔试和面试都是第一,但身高只有1.67米,组织部门定的标准必须是1.68米。我跟法院的同志打电话,我说这样不对,这位同学这么优秀,做法官跟身高差1厘米有什么?如果照这种做法,小平同志根本就不能做军委主席,因为参军都不够格,可他是伟人,你们不要把很多人才都埋没了。他们说我们知道这个不对,但是没办法,这是组织部门规定的。后面我们提到党要依法执政的问题,这在中国宪政是关键,因为它是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党。 
      还有容貌歧视问题,也在一些公权机关。有个区法院招记录庭审的速录员,政治部主任跑到大连去。我说你们跑那么远招速录员,在深圳人才市场招一下不行吗?跑那么远,行政资源也浪费,要出差,花很多钱。他们说大连的姑娘漂亮,招速录员要漂亮的好一些。我说有容貌歧视,侵犯公民权利。他们说邹老师,漂亮姑娘在那里做记录的时候,律师也发挥出色一些,法官也认真一些。说的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但还是存在有容貌歧视的问题。当然如果哪位同志说他受到歧视,比如说他长得丑,他要打官司,这个也很难,因为首先要举证他自己丑,这也很尴尬,即使真正丑,也会说心灵很美、很温柔。 
      第二,不少反响重大的社会事件可以积聚民意,推动政治和法治的进步。 
      孙志刚和孙大午案件、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案件、湖南嘉禾房屋拆迁案件和湖北的佘祥林案件,湖南还出了一个跟佘祥林案件类似的案件,湖南判的是死刑,而且已经执行了,家属后来也得到了国家赔偿,但是报纸没有过多的报道。这些说明什么?这些事件凸显了公民对于政府的监督、对于法治的追求,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在这期间,很多学者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就是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有些人有不同看法,觉得这些人是总给政府添麻烦的。其实一个社会的进步要靠一批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的推动。列宁讲过,社会进步的晴雨表就看知识分子。如果这个社会的知识分子都堕落,都为钱、为权势服务,这个社会就没有希望了。我觉得这个话是对的。像鲁迅,是中国民族的脊梁。 
      第三,公民的参与推动了人大制度的宪政回归。 
      最近几年基层人大的选举中出现了一些自荐和独立的候选人,积极参选并当选的事例,这说明什么?这跟以前人大选举中完全由组织部门一手包办的大一统局面相比,这是一个积极的举动。我是研究宪法、研究宪政的学者,我也研究选举制度。我的体会是,在人大的选举中,长期以来不叫选举,或者选举的民主性、公开性、竞争性差一些。组织者希望选举平稳,不出问题,尤其是组织部门推选的选举人能够顺利当选,这种考虑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因为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稳定压倒一切,但是也不能把稳定看成绝对的静止,它应当是一种在遵守现行程序下,在合法行使权利下的稳定,否则一潭死水。有人说稳定就是“稳腚”,腚就是屁股,意思指官位,稳住位置压倒一切,这就不对了。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人大制度开始朝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回归。当然,新一届的人大可能又有一些反复。有一些学者很不满,包括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也很不满,他在一些会议上说现在搞得不如上一届了,但我认为这在中国政治发展中是正常的,政治发展不是一条直线,即使在前进的路上也不是一直向上的,会有反复和回旋的,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可能有一点反复,但总的趋势是向前进的。就像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国也是在进步当中,可能在某个时期、某几年内有退步,这不奇怪,也是很正常的。每个人都不要抱着一种急躁的心态,回过头来看我们国家也是如此,一路坎坷走过来,但总的趋势是朝好的方面发展。 
      去年在五洲宾馆开了一个纪念人大制度50周年的会议上,那时候他们安排我做了一个发言,10个发言大部分是官员,只有我一个是大学老师。我说人大的选举现在看来基本是抓举和挺举的结合。什么叫抓举和挺举?就是领导来抓,他说你合适、听话,就抓出来,由组织上来挺就可以当选了,个人直接去竞选当选很难,但这不符合真正的选举。我参加韩大元教授主编的一本研究生宪法教材,我写选举的部分。选举的民主原则写得很透彻,中国的选举完全到那一步也有一定的难度,但始终需要朝那个方向发展,不信我们可以走着瞧,当然我们希望这个时间来得早一点、快一点,但是快和早是以不影响国家政治稳定为前提的,能够有效促进、集聚民意、解决社会矛盾。 
     (四)许多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出现了主动进行政治民主改革的探索 
      包括深圳的大鹏镇两票制选镇长等,9月1日四川雅安有一个选举制度疑难问题研讨会邀请我去,但我没时间,因为要开学了,好多事要做。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包括党代表大会改成常任制,还有省委全会用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各地、市、省部门的一把手,这是很大的进步,比以前的一把手说了算要好,党内民主的发展也是符合宪政要求的积极迹象。 
      (五)中国宪政建设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以上四点证明我国正处于宪政国家的入口。当然,我们说正处于宪政的入口,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是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里要分析,不能沾沾自喜,觉得万事大吉,我们离真正的宪政国家还很远。 
    挑战一:我们缺乏运用宪法制约国家权力的宪政机制。在中国宪法是最高法,我们的党、政府和民众已经承认这是真理,但是我们的宪法机制中并没有形成对权力的制约,这个还没有出现,表现在几个方面,主要是缺乏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第一个缺乏,对领导权的制约,基本上是空白。我们党是执政党,它对国家的领导有它的正当性、合理性,这是我们所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但是宪法里面没有一条是规定怎么领导、怎么行使领导权的,只有一个笼统的说法,就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不明确的,按照法律专业来看,这个条文的制定没有可操作性,而且这个条文运作有很大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一个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这个“决定”提出三个目标,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但是这个“决定”始终还是一个党的文件,它的精神符合我们说依宪执政的要求,但是我个人认为还需要在宪法里面加以规定。有人说西方的宪法一般不规定对政党的调整,那是因为西方的政党不直接掌握国家权力,是以在议会里占多数席位和出任政府官员来实现对国家的执政。但是中国不同,中国共产党是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党,而且是直接掌握权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宪法既要肯定执政地位,同时也要规定领导权,这使得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和党的领导权及宪政结合起来。 
      第二个缺乏,国家权力制约的环节存在很大缺陷。按照宪政原理来说,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再选举中产生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并监督他们执行法律、执行人大的决议。这意味着人民是主权者,人民在监督政府,这个制约在宪政原理上我们是承认的。但是在现实环境中,人们对人大的监督很弱,我们选举人大代表的民主性、公开性、竞争性差,而且人大代表是不是真正在履行他的职责,我们也不是很明了。就像我作为一个大学教授,我不知道我们那个选区谁是人大代表,他能不能代表我们说话,我不清楚,这不能怪我?这跟我们的选举本身的缺陷有关。人大产生后,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也比较弱,这是事实,所以这个原理就没有在现实中得到实现,原理是正确的、理论是正确的,实践运作存在问题,这都是现在要加以改革的。 
      第三个缺乏,对违宪的行为缺乏制约。有人说宪法是最高法,是啊,但是宪法不如领导的想法,领导的想法大于宪法,这个说法时常流传,就像城市规划是法定图纸。有人说:“规划规划,不就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吗?”这确实也是今天的现实。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风气、传统、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挑战二: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还无法实证化。现在中国还没有宪法诉讼,在很多国家有宪法诉讼,你侵犯了我的宪法权利我就宪法诉讼你。比如美国有宪法诉讼,德国也有。德国有一个地方的人拿着大喇叭喊竞选纲领,老百姓就打官司,依据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你侵犯了我的休息权、健康权,告到法院,法院审查的时候,这边辩解说我有政治权利,出来竞选肯定要宣传啊,法院说你有权,但是你行使权利不能影响别人的权利,你可以采取打广告或在集会中做广播的方式,为什么在别人休息的时候放呢?依据宪法判你败诉。 
      美国有一个地方的老百姓表达请愿权,就是游行,当警察有维护治安的权利,在处理集会游行的事件中,有些行为不是特别恰当,当然民众也很激动,双方有些冲突,当地记者写了一个报道,站在民众的角度抨击警察当局,当地报纸发表了,可能有点言过其实。警察局不干了,跑到州法院告这家报社侵犯警察局的名誉权,描写不实。一审的时候警察局胜诉了,报社败诉了,之后报社上诉到高一级法院,法院裁定报社赢。法院说警察当局作为公权机构,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要接受舆论和民众的监督,而新闻自由是宪法的价值,是不可轻易受到侵犯的,警察局的名誉权和新闻自由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首先保护的是新闻自由,报社就胜了这起官司。 
      在深圳出现过一起案例,《民主与法制》杂志和《工作日报》曾经报道过福田法院的案件,也是在庭审中不依法办事,被福田法院告上了法庭,说名誉侵权。法院去告别人,哪有打不赢的?都是自己或自己的兄弟受理,《工人日报》和《民主与法制》败诉了,说确实侵权了,这里有个法律问题:公权机关有没有名誉权的问题?这个问题今天没有时间不展开,我只是想说明,宪法在中国公民的权利还没有实证化。我们有十多项宪法上权利,这些权利的类型跟西方发达国家、宪政国家、民主国家相比,基本没有什么差别,但实际上我们享受的权利很多没有实证化,只是写在纸面上的,很多人说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仅仅是一张纸而已,很多人把它像废纸一样扔掉了,权利写在宪法上面没有多大的用处,还没有被普通法具体化的。被具体化的法有一部分,比如1989年制定的《集会游行示威法》,但是很多人说那法律很严格,基本上是限制或取消集会游行示威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很少有人通过这个方式取得公安机关的批准,所以非法的集会游行不少。 
      我说我们的权利无法实证化还可以举例,比如说隐私权,对于这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先生曾经主张在2004年修宪的时候要把它写进去,但后来没有写进去。隐私权对于中国公民来说也是奢侈品,中国公民长期以来生活在透明当中,很难有隐私权。以前结婚要打报告,领导要签一个意见,领导不知道是同意好,还是不同意好。说同意,好像这事我同意有什么用?难道我不同意,他们就不结婚?所以只好写几个字表示祝贺。当然现在不用打报告了,结婚不用单位证明了。以前离婚也要向领导汇报,居委会和单位的计生专干还要挨家挨户问避孕方式是什么,哪有什么隐私?避孕方式这问题可能是中国人唯一能够保密的,组织上还要来打听一下。 
     总之,我们现在还没有宪法诉讼,很多公民权利还只落在纸面上,还没有完全实证,这是严峻挑战。在欧洲人权法院,欧盟公民可以以欧盟宪法或有关国际人权公约起诉政府,我们现在离这一步还远得很。 
      挑战三:沉重的历史包袱。中国人比较崇尚权力、官位、服从,而且整个政治文化建立的是对权力的崇拜,而不是对法律的崇拜,我们的政治文化缺乏宽容,这些都是文化中不好的因素。当然还有一些,比如愚民的政策,今天我们的政府当然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封建时期就是这么做的,所以我们的民众易于接受被愚弄。还有不善于妥协,没有学会政治的平衡和妥协,这也是对宪政建设来说是严峻的挑战。 
      我们现在还面临一些现实的难关,比如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任务还没有完成,市场经济是宪政重要的经济基础,但现在没有完成。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计划经济色彩虽然有很大程度的改观,但是在很多领域还没有开放,比如说垄断领域。另外,这20年的改革开放,虽然整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提高了,但是贫富悬殊也在加大,城乡差距很大。我刚从上海回来,上海堪称在世界上都是最发达的城市,有人说中国东南沿海的城市像欧洲,但是中国中西部的农村像非洲,这说明什么?说明贫富悬殊还很大。现在新的三座大山是求学、购房、看病,这都是社会矛盾,党和政府也在积极想办法,这都会对宪政的目标提出挑战,可能会影响宪政的进程。因为中国这个国家太大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可能都没有重要这么复杂,尤其中国又是历史悠久、国情复杂、贫富悬殊大、人口多的国家,所以,在这个国家当领导人也是很不容易的,都是特别聪明的一批人。 
      这些挑战对中国的宪政建设而言,我们的宪政建设将是长期、艰巨和复杂的过程,很多人可能比较着急。但是我们作为一个巨型国家、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我们不能太着急。我们说“船小好掉头”,中国这么大的船想转弯(宪政转型)不容易。像香港的双普选也要循序渐进,它没有那么多内地的矛盾,但是香港的民主政治都要循序渐进。包括台湾地区,3月份我去台湾也观察了台湾政治,民主是很不成熟的,虽然确实有民主体制。所以我们对中国的宪政发展既要有信心也要有耐心。 
      四、宪政建设对中国的重大时代意义 
      (一)宪政是实现目前官方话语体系里各项发展目标的必由之路。这包括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政治文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目标 
      目前在中国,执政党和政府有很多话语,包含发展的目标。宪政都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例如建设法治国家,宪法是法律的基础、是根本大法,所以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建设宪政国家,不建设法治国家,否则无从建设宪政国家。建设政治文明也是十六大首次提出的,2004年的宪法修改也写进了宪法修正案。宪法政治是近代以来政治文明的结晶,以前没有宪法,近代才有,而且被很多国家的实践证明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所以建设政治文明也要建设宪政,这是可以得到论证的。还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宪政是实现共产党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由之路。现在一些领导同志的执政能力很弱,不仅不能很好的执政,可能还会激化矛盾,不会解决、驾驭矛盾。一些基层或一些地方存在的问题十分严重,比如煤矿老出事,产一吨煤的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一百多倍,所以说是“带血的GDP”,就不是科学的发展观了。 
      河南有一个报纸叫《大河报》,标题叫做“一个县领导的危害等于一千头野猪的破坏能力”。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是县领导要到乡里面视察样板田,但是样板田的路边种有高杆作物玉米,有碍视野,县领导跟乡领导说要组织好视察,乡里面下令村里面把1000多亩已经长好的玉米全部毁掉,村民就说一千头野猪也就这个破坏能力。 
      建设部统计中国有100多所城市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但是国际化大都市有特定的含义和标准,现在真正能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但是建设部统计有100多所城市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这都是地方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的,说明不少地方政府的领导好高骛远,好大喜功,脱离实际。今年 7月份我去武汉中南财大参加蒋碧昆教授的祝寿庆典会议,我知道武汉市也有这样的报道,为了建设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对全市1000多所公共厕所进行改造,要跟国际惯例接轨,以前男女很清楚,只要识字都知道。现在改成西装革履是男的,穿着裙子是女的,这当然好看,但是有的人,特别是乡下进城的人可能会走错,宾馆酒店也跟着效仿、跟着改,改得更离谱,更是稀奇古怪,比如烟斗、高跟鞋、胡子、领带啊,反正不一而足,汉字的男女就没有了,要有也是英文的男女表达。还有的人说改成夏娃、亚当,别人还以为是包厢呢,还要问最低消费呢。这都反映执政能力的问题,所以说现在官场文化里有一种“四拍”干部,什么意思?就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担保、一出问题就拍大腿、最后拍屁股走人。 
      和谐社会也是我们党提出的目标,宪政也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为什么呢?很多人对和谐社会有解释,按照中国传统的说文解字,“和”,禾字旁加一个口,意味着人人有口饭吃,丰衣足食为之和;“谐”,言字旁加一个皆,人人可以语言,就是人人有权发言,可以自由说话为之“谐”。和谐社会从根本上来说:一个是物质文明,一个就是精神和政治文明。丰衣足食仅仅只是有饭吃,不能说话,或是说错了就给你穿“小鞋”,只喂食喂饱而不能说话这等于是养猪。所以我们说和谐社会本质上离不开宪政的支撑,讲民主、讲法治、讲人权就和谐了。 
      科学发展观更是如此,一个国家仅仅是发展GDP,仅仅建高楼大厦,这能是科学发展吗?那是面子工程。龙应台有篇文章说是判断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有一个标准,不是看有没有高楼大厦,而是下一场雨,连下三天就可以看出是发达还是不发达。北京在2002年的那场大雨就给全世界看了笑话,到处都被淹掉了,为什么?因为那些下水道是面子上看不到的,一般领导不愿意花钱投入的,都愿意建大楼,所以一场暴雨就暴露了是不是发达国家。房子被淹了,很多地方都被堵了。奥运会快要开了,现在到处都在建市政工程。所以科学发展观肯定包括社会指标、政治指标,不仅仅是经济指标。 
      (二)宪政也是中国政治转型中填补传统权威即人治权威失落的理想选择 
      观察中国的政治发展,从政治学角度看,毛主席时代、小平时代都是在长期的革命战争时期立下赫赫战功,他们是强人政治,对他们的崇拜是油然而生的,他讲法当然好,不讲法大家也会服从他,中国的那个时代的政治是强人政治;江泽民时代是半强人时代,为什么?因为他当总书记的时候小平辅佐他,还当了很长时间的军委主席,一直支持他执政;到了胡锦涛时期就成了常人政治,这个判断很多海外学者也有同样的看法,当然这种评价方法是不是恰当,可以讨论,但这是一种评价方法之一。新的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是新中国培养的领导干部,他们走上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岗位,可以说没有什么赫赫战功,不像毛主席、小平同志一样,他们要执好政,靠什么?只能靠宪法法治,为什么他们在很多讲话中提出宪法权威?道理就在这个地方。 
       (三)宪政也是解决中国目前改革困境的必由之路 
     中国改革已经进入瓶颈时期,虽然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我们看到,前20年是用经济包打天下的做法,现在看来,不能足以解决或完全解决现有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经济建设只能解决把蛋糕做大的问题,无法解决如何公平分配蛋糕的问题。小平同志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我们的发展经济的策略,但有一个前提,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大家都支持,但是我们在实现这个策略的时候,绝不能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让另一部分人更贫穷下去,这是不行的,而这个问题我们今天没有很好的解决。 
      在经济领域,几代领导人都有很多招数,小平时代重视东南沿海,深圳特区、上海埔东新区,江泽民时代提出开发大西北,温家宝总理以后提出振兴东北,现在还有环渤海经济区,当然后面哪一届领导可能会提出所谓的中部崛起。经济领域现在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槌,也只有那么多选择,所以说现在的经济战略本身的调整改变不了改革目前面临的困境,当前中国面临重大的矛盾和问题归结起来都或多或少与政治改革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传统平均主义体制下的优越性已经不复存在,但是旧模式下固有的矛盾还没有消除;另一方面,离成熟的市场经济还相距甚远。比如说政府的守法、政府的有限性,还有我们说的信用体系的建设等方面还没有做到。中国目前来说,贫富悬殊这些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弱者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严重程度解决的难度与整个国家宪政化程度不高、民主化程度不足,与没有一个很好的宪法体制和体现公平的体制有相当大的关系。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目光转移到宪政建设。 
    (四)宪政也是制度强国、制度兴国、制度富国的必由之路 
      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有很多种研究结论,以前传统的经济学只研究资源的瓶颈制约,比如说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金融方面的因素,后来发展经济学家、制度经济学家又关注到,一个国家如果建立了很好的体制、制度(包括政治体制),即使自然资源匮乏、人力资源匮乏也可能实现经济的腾飞;相反那些资源丰富的国家,如果政治体制落后,也可能经济不行。这说明什么?说明宪政体制可以成为经济的促动器。上两个世纪欧洲为什么出现立宪主义浪潮?因为发展宪政快速带动了国家的发展,对其他临近国家产生示范效应,最后很多国家模仿。 
      打一个简单的比方,比如说依法行政,也能直接促进经济发展。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劳动局严格执行劳动法,8小时工作制,我可以说能促进就业,解决劳动就业不足的压力问题。为什么?如果一个企业强制工人超时间工作,比如说一天工作12小时,这意味着什么?他是以让这一批工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为代价的,但是如果我们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为了完成订单,必须招聘完成另外4小时的人员,否则完不成,要是严格执法,至少在客观上促进了就业。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政治对经济的促进有很多因素是直接的,并不仅仅是间接的。 
      五、中国宪政建设的路径选择 
      学术界和官方都在研究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有很多同志开出一些药方,比如说鉴于目前违宪审查还有很大困难,宪法的司法化还有很大难度。但是可以先私法化,就是在私人领域运用宪法维权。另外,通过修宪制定政党法和政治体制改革,明确党的领导权和国家权力的关系,以解决我们的宪法地位虚化、人大地位被架空的现实问题。还有在中央和地方关系方面也要厘清。为什么很多地方的煤矿事故老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说穿了就是中央的权威、中央的政令不畅通导致的,地方阳奉阴违,现在基本上隔不久报纸上就要登又死多少人,真是触目惊心,对我们国家的形象也有很大损害,一方面说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一方面到处出现这样的问题,这必须加以解决,还要培养国民的宪法意识。 
      我的基本看法就是以下七点: 
     (一)认真对待宪法,高度重视宪法的监督实施,切实发挥宪法的实际功用 
      1982年宪法实施到今天,在改革开放和民主建设发挥很大作用,但还没有完全发挥或发挥的不理想,主要是我们对宪法的重要性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比如说最高法院有一个通知,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能适用宪法。在50年代有通知,80年代初又有通知。法院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能根据宪法判案,这就有问题了,宪法就等于是一纸空文,这个批示目前受到很多学者的批评,很多人说要改过来,但是现在宪法由法院适用又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因为宪法规定监督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如果法院也能够用宪法解释,它和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宪法怎么协调?因为法院每天有很多案件,而且还有那么多不同级别的法院。全国人大一年开一次会,十几天,现在越来越短,据说是为了节约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我写过文章抨击,认为是不正确的。美国的国会开7个月,香港的立法会议也开很长时间,连渡轮加价也要讨论。我们这里开会时间那么短,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能起什么作用?最近两年省人大会议都减少了一天,说是要减少会议成本,我说要减少成本最好一天不开,一分钱都不用浪费,领导说了算。对待人大的会议不能像对待政府机关的文山会海,必须把它作为能不能尊重人民当家作主,能不能尊重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的角度来认识,现在不是会长,而是会太短了。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国会开会都是5个月以上,我们这里开会,全国人大2987名代表,没办法辩论,就听政府的报告听半天,常委会报告和政府计划财政预算的报告,最后分组审议,各个代表团在什么宾馆,还是省委书记当代表团团长。我在想,全国议会讨论的时候主要是分组会议,一般没办法大会辩论。但是这种方式我也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跑到北京去开?在本省开不行啊?本来就是省与省的交流,要有辩论,这才是真正的国会。有人说中国的宪法像气球,像广告,挂着很漂亮,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一个标语挂下来,但是风一吹就被吹跑了。这也是一种说法。 
      宪法权利规定到普通法的进程滞后,很多权利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比如说环境权的问题没有规定在宪法里面,另外新闻法一直没有出台,出版法没有出台,所以新闻自由很难有保障。现在记者写文章稍有不慎可能会受处分,但报纸要有销量,要反映真实的声音,写得过头就受到干扰。现在有些领导干部说:“防火、防盗、防记者”。 
      有一个《集会游行示威法》,但基本也是限制的。据说北京有一个公民向公安局申请游行,得到批准到北京昌平举行,人数不能超过100人,北京昌平那地方人又不是很多,毕竟批准了,昌平可以。还没开始举行游行的时候就有记者采访,记者说我听说你们有游行,就来采访一下。受访者说不便接受采访,但记者还是采访而且报道了。这下公安机关知道了,找组织者质问:谁让你们接受采访的?怎么见报了呢?不行,你们不能去100个人了,只能批准去50个。最后组织者说不游了。所以有的人评论说我们的游行示威法基本是限制或取消游行示威的。有人说中国要保持“稳腚”,后来我想到,其实发达国家经常有游行示威,今天黑人游行、明天妇女游行、后天农民为农业补贴游行,没有看到社会动荡,为什么?因为表达出了反而就不会闹了。中国的自古以来为什么总是以暴力或动荡的方式改朝换代?就是因为平时没有一种常态的民主政治。不让游,就是觉得游行示威会破坏安定团结。当然中国老百姓也喜欢凑热闹,那为什么中国的老百姓什么事情都喜欢围着看,我看是没有接受民主锻炼,或者民主锻炼实践太少,就容易图新鲜、凑热闹。这不能怪老百姓,这是政治造成的。有些老百姓什么事情都喜欢围着看,别人鼻子出血抬头望天他也跟着抬头望天,然后一大排人抬头望天。上次京珠线有两起交通事故,后一起交通事故怎么引起的?就是前一起交通事故被围观,后来又发生撞死几十人围观者。不少国人喜欢凑热闹,有一种盲目随众的心态。美国黑人游行,别人不跟着起哄,只要警察局批准在某个街道游一游算了,我们没有游过,一游就新鲜。那边有一堆人,人太多,挤不进去,急中生智说我是死者的父亲,别人赶紧给他让道,结果挤进去一看死的是一条狗,何苦呢?没办法,国民素质不高,这也是一个问题。 
      (二)认真加强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人大名义上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实际上不是最高的。我这么说是有实践经验能支撑的,我在人大工作过,有一定的发言权,事实上就是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最后给一点安慰。当然现在的人大和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以前是橡皮头章,现在是木头章子,离钢印还有一点距离,有点硬了,但还不是特别硬,这反映人大的发展还有困境。 
     但是人大制度是中国宪政制度的真正平台,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监督真正的、合法的政治资源。我们不可能另外去找其他的制度,如果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可以说中国的宪政建设远比现在好得多。因为宪法法律写得非常清楚,人民通过民主方式选举的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并监督这些国家机关行使权力。这当然是非常好的制度,但在实现中并没有完全实现这些功能,如果能加强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不存在西化的问题,这是政治风险低,而且操作性强,当然一系列的技术问题又出来了,就是同级党委怎么办?我个人感觉,对于共产党的执政而言,依靠政策执政驾轻就熟,依靠法律执政还是新课题,但总要学会,因为对国家而言、对党的历史使命而言,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党在领导,中国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美国是两党轮流执政;新加坡也是长期由人民行政党执政,建国已经到现在基本上是人民行政党执政,国会83个议席,人民行政党议员始终超过80,另外3个给其他小党,制定的法律都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日本基本上也是这样的情况。不是什么一党两党的问题,而是党是否能非常熟练、非常自觉地运用宪法执政。别的国家能做到,为什么我们做不到?我相信共产党能够做到,只是我们的传统还不熟悉,要转型还有相当的工作要做。 
      (三)高度重视宪政具体制度、具体程序的建设和制度创新 
      说起宪政建设并不是大而化之的东西,而很多是具体落实在一些环节的。以前民主政治都是讲大而化之的原则,说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实际上人民当了家可能也作不了主,或者当不了家也作不了主,这里面就是因为很多环节、细节不行。 
      举例而言,现在是十届全国人大,九届全国人大以前历次开会的人事表决案,写票时要秘密投票,但写选票的具体规则这样要求:比如选举国家主席、选举国务院总理和部长人选的时候,上面写同意的不画,不同意或另选他人的就画。当然有秘密写票室,但很多人的习惯是坐在大会堂里面就写,只要一写就意味着不同意或者要另选他人,你说敢这么些吗?所以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异议,这不符合秘密投票和自由投票的原则,后来全国人大改革了,同意也画,不同意也画,另选他人也得画,这就是程序和细节,如果不在程序上完善,宪政是没办法建设的。举手表决在人大经常使用,但是我们知道真正的表决要无记名投票,特别是实体的问题要投票,程序问题可以举手表决。 
      去年市人大成立十五周年,报纸有很多纪念文章,特区报上登载有一个很大的照片,就是代表们举手表决的照片,说代表们在行使神圣的权利。我说这个记者或报社的编辑不懂,什么叫人们神圣的权利?举手表决是非常落后的,文化大革命永远开除刘少奇就是举手表决的,现在让举手表决,谁敢不举手?凡是举手表决的都是一致通过,如果有人敢不举手表决或没有举手表决,那一定是两只手都受了伤。只能是秘密投票才可以民主、自由地表达你的意愿。不要小看程序、具体,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细节决定成败,这不是管理学界早已说出的真理吗? 
      拿破仑曾经率领60万大军攻打莫斯科,最后大败,只剩下万把人回国。原因是什么?后来化学家发现军大衣和靴子的扣子是用铅制作的,在莫斯科的低温下全都化成了灰,大部分人都冻死了。由此看来细节很重要,任何伟业都是细节构成的。比如开会,怎么开会、怎么表决?如果会还是一把手说了算,形式上是民主的,实际上还是专制的,其他人没有发言权,或者发言人还是看一把手脸色行事,我们最缺的就是这部分,很多基层都是这样。我曾经被深大选区的大学生以17人联名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因为他们听我的课觉得邹老师做人大代表素质还不错,法律功底也好,也不是很激进,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思想开放,但是以前的选举法有一个酝酿程序,这个酝酿程序是黑箱操作的,因为是选民小组长去酝酿,没有任何依据,最后把我酝酿掉了,包括后来投完票有学生说我说,邹老师,我们好多人投了你的票,怎么最后只有三票?我说我也只能苦笑,因为中国民主选举的现实就是这样,我是研究宪法的,我也没办法。如果每个程序不是认真的,不是真正按照宪法法律办事,我们很难指望法律所建立的制度能够有效发挥它的作用,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宪政建设的具体问题。 
     (四)以党内民主推进国家民主 
      在两种民主之间,学界有一些分歧,有些人认为国家民主重要,人民民主更重要,但是我认为党内民主更重要,因为共产党是执政党。我曾经听过中央党校一位教授王贵秀先生在一个学术会议上讲过,他说党内民主对中国的民主建设至关重要,如果党内实现民主了,国家民主、人民民主就能够迎刃而解。他举了一个例子,他说:为什么中国一直没有实施高官财产申报制?就是因为这不是由党内民主决定的,假设由7000万党员投票,百分之百通过,大家都认为这是解决官员腐败的有力一招,股票、不动产、字画、珠宝都要申报,每年都要申报,上任了要申报,离任了也要申报,增加了要说明合理来源,这是很多发达国家反腐的重要举措,但是现在我们做不到。为什么?因为决定这个事情不是由7000万党员决定的。他举了这个例子说,如果用党内民主,这么好的事情肯定能推行,他说明这是至关重要的,我觉得他的观点很有道理。 
     (五)把党的领导纳入宪政轨道,实现党的民主、科学和依法执政 
     (六)大胆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中国的宪政建设一定要向人类优秀的政治文明看齐。在人权的建设问题上我们犯过这样的错误,说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以至于我们很被动,后来我们发现不行,现在我们说人权也是社会主义的口号,而且也确确实实在重视,正因为这样,所以整个中国的人权事业有很大的进步。如冤案的平反,佘祥林的案件以前报道都不会报道,现在能够报道,得到了平反,也得到了赔偿,虽然对于死者和被冤枉的人没有多大的意义,但这表明国家对人权的尊重态度,这是一种很好的价值观。 
      政治文明有很多成果,我们学习借鉴要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大家都不喜欢日本,大家一般都说“小日本”,但是日本的第一部宪法叫做《大日本帝国宪法》,日本那么小,不知谁翻译的说是大日本。原来大陆读字是从左到右,而台湾还遵循解放前的阅读习惯,习惯从右往左读,日本人跑到台湾旅游,感到很不理解,上面写的是“本日大卖出”,就是商店大甩卖,但是日本人念成“出卖大日本”,很恼火。但是日本这个国家是很会学习借鉴的,看到海军英国的强就学英国,铁路系统法国的好学法国,邮政系统美国的好学美国,他们是兼收并蓄,所以最后日本能够在亚洲国家中最早实现现代化。现在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包括日本在内,按道理西方七国是没有日本这个亚洲国家的,因为日本的很多东西已经西方化,当然他们的国民也很崇拜欧美,特别是美国,我觉得我们确实要学习一下,应该大胆吸收。 
      (七)适时制定一部科学完善的宪法 
      2004年我在这里讲的时候也说过,我们这部宪法虽然好、虽然不错,但是也有很多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它的序言有很多政治话语,这种政治话语好处是把党的一些主张写进宪法,坏处是使得每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就要修改宪法。曾经有一个大学法学院建了一个楼,有人说要刻个碑,有说建议说最好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人说行,宪法是法学的基础,后来有人说不行,中国宪法修改太频繁,这一刻,没几年就要重来,哪有那么多钱刻这个碑啊?之后此事不了了之。我个人认为,可能在适当的时期要向一些先进国家看齐。宪法就要用宪法的语言表达宪法规定的事物,不要写那么多道德化、政治性的语言。82年宪法和78年宪法相比有很大的进步,但还留有这样的缺陷,比如反对浪费、厉行节约这样的语言,如果今天我大吃大喝就违宪了,违宪是很严重的问题。还比如宪法里面规定有植树造林、推广普通话等,广东这里的电视台讲广东话的电视剧是不是违反宪法?在我看来这些问题不一定要写进宪法,宪法主要是规范政府权利,告诉政府、法院、检察院这些国家机关怎么样行使权力、怎么样保障公民权利就可以了,其他的东西少写为好。 
      总的来说,因为时间原因,不能过多展开,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掌声) 
     
互动交流环节: 
       提  问:非常感谢邹老师给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普法教育课。深圳市强调问责风暴制度,我觉得好像缺少在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产生问责,否则就是上问下的问题,我觉得问责制应该是上下都可以问的互动过程,如果失去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就成了上问下,好像只有上问下的责任,我觉得这一条不够完善,不知道邹老师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邹平学:很感谢你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很有同感。中国的问责制度跟以前相比有很大的启动,力度比较大,但是在问责机制中存在一些缺陷:第一,现在只有上对下的问责而没有下对上的问责,其实最根本的问责是对人民负责,或者是人民以及人民的代表机关可以问责,这一点在中国的问责机制中没有。包括北京彩虹桥踩踏事件发生之后,林云县县长被免职或他辞职,还有一些地方的问责事件中,听不到人大的声音。湖南嘉禾县的野蛮拆迁,县政府说要搞株连政策,说谁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政府)就影响你一辈子。而它的人大居然做了一个决议,坚持拥护县政府的决策,开发好珠泉商贸城。这说明当地的人大对政府严重侵犯公民权利,而且集体滥用权力的做法不但没有问责,反而还成了帮凶,这一点在现实问责制度建设中是突出的问题,往往是党的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在运作,而人大缺位,我们问责首先要问问人大有没有行使为人民服务的权利,这就解决了上问下的问题,因为人大是老百姓选举出来的,人大出面问责就是代表老百姓来问责。 
    西方国家都是议会问责,香港立法会相当于议会的职能,虽然不叫议会。伏明霞的老公梁锦松作为财政司司长,他知道政府要加税,在加税前买了一辆小车,他说是无心之过,但是被公众和媒体揪住不放,最后不得不辞职,这就是利益冲突了,你知道要加税,老百姓不知道,你作为财政司司长,在加税前买了一台小车,就和老百姓发生了利益冲突,为了避嫌,董建华虽然欣赏他,但没办法只有接受他辞职。范徐丽泰作为立法会主席,在竞选新一届立法会议员的时候她使用立法会的传真机报名,一般报名参选议员是私人行为,只能用家里或私人的传真机传递申请表,她用了这个,被报纸抓到了也出来检讨。我们说到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事件,那种问责很厉害,问得克林顿非常狼狈。如果我们这里出现这样的事件,有人说那不算什么,那只是无产阶级革命家浪漫情怀的表现。 
     
      提  问:我们经常提到依法治国,但是在西方社会是法律治国,请问邹老师,这里有什么区别? 
      邹平学:美国有一位思想家潘恩在《常识》这本书里面提出一个对法治的观点,“在法治的国家法律是国王,在人治的国家国王就是法律”,我觉得可以回答刚才那位听众提出的提问。 
     我2000年去新加坡考察过,新加坡的法治有四项基本原则,但是我记不全,新加坡法院院长写了一本书,其中有一句话,“对于法院而言,法律之上没有权威”。我们这里领导批示非常重要,法院也很为难,说腐败问题是自身的问题,但也有政治体制所造成的。一些县里面为了拉住利税大户(房地产开发大户),小业主状告开放商,法院想判业主胜诉,但县委书记说不能判,不能把我们的利税大户吓跑了,如果院长一意孤行,就别做院长了,我让你做计生委主任,让你管天下最难管的事。这事是有的,权力大于法的问题在中国没有完全解决,但我相信这个观念在深入人心,有关的机制也在健全之中,我们现在的发展方向还是非常可喜的,因为中国要走向世界大国,在全球化的时代不可能闭关自守,而且今天的公民也跟以前也不同日而语,所以中国肯定会向前的,我相信宪政的目标迟早会达到。 
     
      提  问:刚才讲到治国的主体,到底什么是治国的主体?以法律治国,前面是不是还有主体? 
      邹平学:关于治国的主体,如果我们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从根本上来说,实际上是人民作为治国主体,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产物,有的国家公决是全民投票,但有很多国家是由议会和立法机关制定的。依法治国实质上就是人民的意志在治国,也就是说人民的意志是治国的主体。在理论上是这么说的,但在现实中间,执行法律的是政府,就是由人民中间的少数人去执行,因为不可能人人都去政府任职,政府在执行法律,法院在司法,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是人民治国?这时候有可能政府和法院不依照人民意志办事、不依法办事,这就需要监督。很多国家建立了很多制度,比如违宪的审查制度、宪法的监督制度和对政府机关的问责制度,目的是使执行法律的少数人严格按照人民的意志治国,最终还要落脚到人民是治国的主体。但形式上是人民中的少部分——政府或司法机关。在任何国家都是这样,美国也是这样,到美国政府中任职的也只是美国公民的少数,但是如果他们越雷池半步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追究,当然他们国家也可能不受追究,也有腐败的问题,只是程度有差别的问题,毕竟资本主义发展200多年,当然是从不完善、比较血腥到比较文明、比较完善的资本主义阶段,这点我们要以历史的眼光看。 
     
      提  问:还有一个问题,刚才邹老师说大胆借鉴西方政治文明中的优秀成果,三权分立是不是一个好的优秀成果? 
      邹平学:三权分立是英国的洛克最初在他的《政府论》里阐述的原理,后来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做了比较全面的阐述,所以孟德斯鸠被誉为三权分立的最佳诠释者。就是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并且由这三种不同的国家机关互相牵制,以达至平衡。这样来说,就像会计和出纳的牵制,没有一种权力能让一个政府全部拥有,他认为政府有三个不同的部门,而且三个不同的部门之间互相牵制,这就使得政府侵犯人民权利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应该说三权分立的思想也是人类权力发展史上的进步,一种科学的思想。 
    中国为什么不主张借鉴或引进三权分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已经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认为人民的权力是不能分割的,我们没必要把人民的权力分成三权,人民掌握的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必须由人民的代表机关行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其他机关再分配职权的时候可能会体现某种职权分工,比如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权,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也行使立法权,这种形式部分借鉴了三权分立,但跟它不一样的在哪里呢?西方的三权分立是三个机构平起平坐,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惟我独尊,其他机关都要听命于我。我不认为这个体制比三权分立差,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这个体制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问题在这个地方。 
     
      提  问:邹老师,您刚才讲宪政制度发挥的功能不够,也谈到市场经济是宪政的重要机制,我觉得西方宪政制度是基于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制度,而我们国家的制度长期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在实现市场化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制度本身是否还有很多完善的地方?和您刚才谈到是我们的功能发挥不够还是制度本身有缺陷的问题? 
      邹平学: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两者皆有之。一方面我们建立理想宪政的基本社会条件还有欠缺,其中的经济条件就是刚才这位同志说的,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善,因为西方的宪政是从发展很多年的市场经济基础上出来的,市场经济强调法治,强调契约精神,强调权利,是平等主体间的经济,而中国现在虽然搞市场经济,但市场化的发展深圳比较完善,所以深圳各方面比内地好一些,但从国家层面来说我们还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就这个条件而言,这实际是构成宪政建设的资源瓶颈。 
    宪政本身不完善的地方在于权力结构,人大宪法地位很高,实际地位并不高。我们说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党章中写进去的,但是我们还缺乏一些具体制度规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领导人怎样依照宪法法律运作,一旦违反了怎么处理?还有民众的宪法和宪政意识不健全,现在人们一打官司就找关系,包括一些学法律出身的,别看法律知识很多,首先讲关系,有什么问题就说法院有没有熟人啊?检察院也没有熟人啊?因为中国是乡土社会,这种传统的乡土社会,这种格局对建立现代民主政治社会有很大影响,中国的传统文化很多是跟宪政格格不入的。 
    举例而言,比如中国人喜欢下象棋,就体现了官本位的国粹,将老爷坐在四方城里面,什么都不能做,被将死了就满盘皆输。国际象棋代表了西方文化的游戏,王和王后都可以冲锋陷阵,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也很尊重女性,有王后,我们的象棋中没有女的,所有男人都围着那个男人王转,都在保护王不被将死,他一旦被将死就完了。我们的京剧也是这样,小兵连滚带爬从后台滚到前台,大官出来走得非常慢,脚落得非常慢。而开会的时候,往往最高领导都是最后才出来的,然后大家都鼓掌,走的时候他要先走,都体现了官本位。但是在美国国会开会,哪有主席台啊?就是议长设一个主席台,他要主持会议,掌握会议程序,其他人就是总统来了也坐在下面,当然总统发言时有发言席,但是我们这里开人大会议,前面的主席台都很讲排场。我在人大工作7年,每年开人大会我是主席团秘书组的工作人员,组织部有一个排位方案,在中国非常讲究排位,很痛苦,开一次大会主席台要安排100多人,特别是做人大常委的,要保证一个常委至少有一次大会有机会坐在第一排前面,要露一次面。排位的做法我看一点都不文明,开会就设一个发言席,都是代表,为什么你坐在主席台上,大家坐下面?说得不客气就是不文明的政治,浪费了很多行政资源。 
    (掌声) 
       
       提  问:有没有一党执政的宪法政治? 
       邹平学:现在没有什么国家不是政党在执政,这是首先要肯定的。中国不是一党的,因为我们宪法规定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政治协商制度,我们还有八个民主党派。 
      提  问:您是在回避我的问题。 
      邹平学:我不认为是回避。一党并不一定专制,多党也不一定是民主,这在世界政治上有很多事例可以证明。 
      我们看到日本的政治,日本是民主国家,但是长期以来执政党就是自民党;新加坡法治很健全,民主差一点,新加坡的政党政治中,人民行政党占国会中的多数,如果共产党能够学会用选举的制度资源实现自己的执政地位,对于我们党的民主科学依法执政是非常了不起的进步,而这一点恰恰是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学习的。共产党7000多万党员,中华民族的主要优秀分子大部分都在这里面,如果敞开选举,绝对也是第一大党,有什么可怕的?没有什么可怕的。但因为现在我们还不习惯,我觉得有一个过程,现在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强调坚持的多,但怎么改善我们想得还不是很多。包括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应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但是落实起来,包括“三个代表”的思想要落实起来有很多文章可做。把它落实好,既坚持党的领导,又能够做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这不是完全做不到的,西方国家可以做到,我们也能够做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这不是完全做不到的,不是实践中没有成功的事例,只是现在我们还在为这个目标迈进。这是一个大问题,非常复杂。今天生活在深圳的人很幸福,大家丰衣足食,但是我们国家还有很多人下岗,还有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中央领导同志每天案头上群体性事件报道都是三位数的,所以治理这么大国家是很困难的,想发展民主的时候还要考虑稳定问题,想发展经济的同时还有效率和平等的问题,有时候很多问题是有冲突的,但我还是有信心,我不悲观。 
     
      提  问:以前在中学学物理的时候学过一个例子,一个人抓自己的头发不能把自己举起来。您刚才说到政令不通,我觉得下面的权力可以带来利益,所以不愿意限制权利的宪政化。今天听邹博士一下午的精彩演讲,现在带动中国宪政改革的动力来源于政治精英的良性和道德的情怀,这种情怀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 
      邹平学:我个人感觉,这个结论我只赞成一部分。在形式上看,对宪政的追求和促进往往政治精英占重要作用,最终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英雄人物要因势利导啊!最终人民还是推动宪政的主体。为什么今天中国领导人强调法治、民主、人权?这是与民众对此的认识提高有莫大的关系,而执政党因势利导或顺势而为才加以推进的,我觉得两方面都有作用,但民众的作用是更重要的、深层次的。所以英雄人物主要是在大势已经决定的情况下,才是时势造英雄,如果违背时势的话是不可能作为英雄的。 
     
      提  问:刚才您说到官员财产的申报制度可以解决腐败问题,在中国现在的政治环境下,可不可以把这个问题展开谈一下? 
      邹平学:现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中央也有一些课题组在研究,认为是可以选择的项目,但是在实践中推行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比如中国的金融体制,实名制刚实行几年,以前是没有的;还有中央人民银行反洗钱的规定,还有包括外汇方面的管制还有漏洞,所以一系列的问题不是领导人没有决心,但是要实施这个制度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现在有搞假身份证的,美国的社会保障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一样,所有的存款、消费中央银行都有记载,我觉得在电子系统完善基础上实名制很有好处,如果实现高官财产申报制,就已经具备制度基础,我们现在想做,但还有一些东西不具备,因为实行这项制度要很大成本的。我个人感觉我们的执政党领袖们有这样的诚意,但基于这个国家确实非常复杂,有些东西推行起来有困难,因为他们考虑问题是全面性的问题,跟你单独考虑这个问题不一样,但我相信这个制度迟早会出台,因为这是被实践证明有效的。现在刑法里面有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实际上也是在刑事法上对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一个配合,当然具体的细节问题我们以后再交流。因为讲宪政还要讲人权,大家星期天跑到这里听我讲,我讲这么晚,害得大家坐不上车、吃不上饭,我侵犯人权就不好了,谢谢大家! 
    (掌声) 
 
     纳晓英:今天邹博士给我们带来了一场非常精彩的演讲!我刚才坐在下面听讲,有两个想法:一是把宪法拿出来复习复习,觉得自己是宪法盲;另外我们今年的首场博士论坛讲的是超导,我刚才想,今年的首场论坛应该请邹平学博士给我们做博士论坛的首讲。 
    今天下午大家都沉浸在邹博士的演讲当中,意犹未尽,我想大家跟我的感觉一样。邹博士今天带病给我们做讲座,他喉咙发炎一直在吊针,在这里让我们为邹博士的辛勤劳动和精彩演讲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南山博士论坛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掌声)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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