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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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廉政协同创新与治理学术研讨会在我校举行

 

    为参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新时代深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工作,5月16日,深圳市纪委监委与深圳大学共建的深圳大学廉政研究院暨深圳市廉政研究基地揭牌成立。当日上午,廉政研究院第一次学术研讨会以“粤港澳大湾区廉政协同创新与治理”为主题,在深圳大学图书馆北馆2楼会议室举行。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廉政研究院院长卢成燕主持会议,来自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以及深圳市纪委监委等境内外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十余位专家学者作主旨发言并进行深度研讨。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院公婷教授从粤港澳互动交流的视角出发,探讨了两地的廉政共建问题。首先,为什么粤港澳要在廉政方面进行协同创新与治理?她认为由于腐败具有复杂性、流动性和隐蔽性三大特性,伴随着粤港澳互动交流的进一步加深,腐败案件往往会出现跨区域性,因此协同治理特别是跨区域的协同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粤港澳地区是国家对外开放的大门,多种经济、社会、政治制度并存,体制机制上的协调空隙可能会导致该地区的腐败更具复杂性,因而粤港澳大湾区应该注重体制机制上的协同创新,尽可能统合反腐败力量,共同治理腐败。其次,如何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的廉政协同创新与治理?她认为廉政建设要做到三管齐下,即多维度治理、深层次预防与全方位的参与,这不仅与香港廉政公署三管齐下的实践经验相一致,也与内地“打虎拍苍猎狐”的反腐行动相吻合。此外,廉政治理是一个社会性工程,其治理主体不仅仅是党和政府,还应该鼓励包括大学生、商界、社会团体、NGO等社会力量的全方位参与,这也是香港廉政治理的有效经验。 
 
    澳门大学法学院蒋朝阳教授主要从制度架构、机构地位、监察对象、职责范围、办案权限等五大方面介绍了澳门廉政公署及其运作情况。他提到,与香港廉署的职能略有不同,澳门廉署不仅专责反贪,而且还负责处理行政申诉工作。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相关规定,澳门廉署独立运作,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但在具体情形上也与香港廉署的独立性有所区别,尤其表现在与政府、立法会相关的具体实践中。总的来看,澳门廉署在廉政建设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其架构、机制及作用与香港、内地的廉政部门有所区别,但仍然可以通过工作机制上的协同创新融入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整体布局中。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张贤明教授基于吉林省的调研数据,分享了关于近三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公众满意度研究。通过近三年的数据对比,他得出六个方面的结论:第一,从整体上看,民众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满意度是逐年上升的,但公众满意度也随着层次从中央到地方逐渐降低;第二,从腐败感知度来看,民众认为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日益廉洁自律,地县市在整体向好的同时略有波动;第三,从反弹效果来看,民众认为近三年党风廉政建设斗争效果显著,公款吃喝、吃拿卡要、政绩工程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得到收敛;第四,从群众身边的腐败来看,民众对腐败容忍度不断降低;第五,从反腐败队伍建设来看,民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信任度和信心指数日益增强;第六,从对反腐败的期待来看,民众对各级党委政府今后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均显著提升。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国权教授在中西政府权力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用以解释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实践的“新分权论”。他提出,区别于西方三权分立式的“政治性分权”,中国的行政权力体系可以用“功能性分权”来概括。实际上,自党的十六大开始,我国就在探索决策、执行、监督三种权力之间的实践关系。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央则强调要更加确保构建起三权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制,这样的分权实践是在中国自己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符合中国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此外,监督与制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两种不同的实践逻辑,他以管理保险箱为例对二者的区别作了生动阐释,认为“派人对掌握保险箱密码和钥匙的人进行看管”是监督模式,而“将密码和钥匙进行分开保管”则为制约模式。中国有庞大的监督体系,但却在权力制约机制上有所欠缺,做好二者之间的平衡对于提升廉政建设效能至关重要。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倪星教授用“运动其表、制度其里”来概括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他认为,中国自2013年以来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压反腐状态,以强力治标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奠定了基础。从世界范围来看,尽管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工作卓有成效,但也引发了关于“高压反腐是否能够可持续”的争议。他认为,学界应该在这样的背景下重点关注三大问题:中国是否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反腐败道路?这种特色是否符合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规律?高压反腐背后的深层作用机制是什么?此外,他认为还有四大要素值得分析,依次是国家权力的重构、市场机制的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以及新兴技术的赋能。在高压式反腐败斗争的背后,实际上有着一套治本的制度安排正在形成,这才是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保障。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谭安奎教授强调从剖析“自身条件”出发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廉政建设进行定位。他认为,与世界上其他湾区相比,出于一国两制、三种货币等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粤港澳大湾区各地政府之间的协同不仅尤为重要,而且尤显复杂。要做好湾区内部的协调工作,优良有效的制度创新与政策创新是关键,但也伴随着一定风险,这就要求一定要通过精准研究明确具体的风险点,然后逐个击破。在这个定位下进行廉政协同创新,不仅有助于从体制内部控制风险,还可以通过经验扩散实现对私有部门的监督,比如内地如何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反腐败经验。就具体的廉政建设而言,实现内地以纪委监委为核心的反腐败体制与港澳廉署之间的架构对接、机制变通、工作协同是当前的重中之重,同时也任重道远。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指出应该从多学科、跨学科合作研究的角度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廉政协同建设。他认为,腐败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关于反腐败的学术研究与实务工作是一个可以统合起来的系统工程。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讲,廉政研究需要政治学、公共管理法、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为问题把脉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实践方案。尽管不同学科对于“治理”的理解不甚相同,但根据党中央的部署,特别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可以明确看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治理与法治是必须联系在一起讨论的,这是认识和规划大湾区廉政建设的基本框架。如何基于“和而不同”的理念,在粤港澳三地之间实现法治体系内部的衔接是推动大湾区廉政协同创新的法理基础。 
 
    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研究院院长薛刚凌教授从行政法的角度探讨腐败治理问题。她的中心观点是,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不健全导致的,要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主要是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来保证“不敢腐”,如何接着实现“不能腐”和“不愿腐”则是更为艰巨的任务。她进一步阐释了三个具体问题:首先,法制制度短缺特别是行政法制的不健全导致大问题,政府内部大量的腐败都与资源配置紧密相关,当前的行政法制无法对政府的经济职能进行有效的制约;其次,国内大量的腐败现象都与腐败主体绕过法律办事相关,由于严格守法得不到真正的发展,于是出现集体性的寻求“法外捷径”,也与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无相关;再次,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法规,并强化对行政法规实施的监督。 
 
    深圳市委巡察组原组长吴志宏同志、周晓笛同志分别就反腐败工作中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还从实务层面向与会学者介绍了深圳的廉政建设经验。 
 
    最后,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院长、廉政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黄卫平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指出,本次研讨会具有以下特点和意义:第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战略,也是重大的政治举措,本次研讨会是从廉政建设角度对“如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与治理”进行的开篇破题;第二,本次研讨会是一次就廉政建设问题增加学术界与实务部门深度交流的有益尝试,深圳大学廉政研究院本身也是高校与实务部门深度合作的产物。在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的指引下,深圳大学廉政研究院势必将成为有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廉政建设的重量级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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