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30年发展,依靠“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创新精神,不仅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贡献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史上的奇迹,而且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积累了诸多实践经验,并成功地通过改革开放的有效性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政治合法性证明。伴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深层次改革所面临的传统制度桎梏,一些普遍性和先发性的新兴社会问题日渐凸现,深圳的社会结构正在经历复杂的嬗变与改组,公民社会正在孕育和发展之中,社会领域的全面改革迫在眉睫。
新兴社会利益群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现象频现。2002年,深圳有人发表《深圳,你被谁抛弃?》一文,引发了人们对全国市场化改革后深圳如何发展的大讨论;在2003年深圳市各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涌现出了十几位“自荐竞选者”;2005年,深圳市有人以公民身份在《南方都市报》自费1万余元以广告形式刊登了《致深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公开信》,希望通过广告的方式联系到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请他们转交有关政策建议。2006年,深圳市又有人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发起了“不买房行动”,引起深圳以及全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热烈响应。这些行动的发起者和参与者大部分是公司职员、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小区业主等非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士,且大多数属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中等收入”以上者阶层。他们较少受到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单位体制”下利益分配机制的束缚,利益来源主要靠市场与社会,从而为其自主表达诉求奠定了经济基础。而且他们的政治身份主要是民主党派或一般群众,因此受党政机关的约束较小,参与社会事务的活动空间相对较大。
此类现象的出现折射出曾经以崇尚金钱、追求效益为基本理念的深圳经济特区的公民,开始主动关注和追寻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价值,逐渐超越狭隘的个人利益空间,参与到具有较高公益性质的社会事务中去,表明在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培育出来的现代公民和新兴社会阶层,对公共事务有着较强烈的参与意愿和自组织能力,社会的公共精神正在形成和发育之中。
房产业主维权事件和社区矛盾逐渐增多。深圳作为中国最早推行住房市场化改革和现代物业管理的城市,大量商品房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开发,随着住房私有产权制度的实施,住宅房产日益成为社区业主的一种重要私有财产形式,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居民逐渐演变为拥有私有房产权的业主。对大多数业主而言,房产可能是其倾其所有积蓄甚至透支未来而得到的最大一宗财产,房产的保值增值成为他们的核心利益所在。因此,业主有着较强烈的维权诉求,加之社区是家庭成员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希望和争取良好的居住环境也就成为居民的共同心愿,谋求相应的社区自治权利亦为必然之势,这从根本上对传统的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模式起到解构作用。由于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高,社会诚信缺失,物业纠纷、社区矛盾、工程规划问题与日俱增,如在深圳相继出现了2002年的“西丽垃圾发电厂迁址事件”、2003年的“西部通道事件”、2004年的“鼎太风华事件”、2008年的“桃源村三期事件”等,基层社区利益冲突不断涌现。
各种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截至到2009年6月,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3572家,其中社会团体145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120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为3.9个,远高于全国每万人拥有2.7个社会组织的整体水平。加上许多事实上在长期运作但并未登记的民间机构和权益性组织,深圳的社会组织数量远不止这些。
因此,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推进社会领域的治理体制改革,已经成为深圳经济特区谋求未来发展的迫切需要,这必然要求公共权力系统从理念和实践两个层面予以积极应对。中共深圳市委较早地提出了“公民社会,共同成长”的理念;2008年,深圳首次将“公民社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最近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深圳一定会走在全国前列”、“我们希望更早建立公民社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社会复杂转型的背景下,政府对公民社会理念的认同和宣示,以及意欲推进社会领域改革的积极姿态。
在实践层面,深圳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先行探索,其样本意义对于深化社会领域的全面改革有重要启迪。盐田区顺应居民日益增长的自治需求,早在1999年就实行“居企分离”,厘清并分离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的权责关系和办公场地及人员,使居委会变服务股民为服务居民,在推动传统农村城市化改造中,启动了居委会城市化、社区化的改革。2002年按照“议行分设”的理念,建立“一会(合)两站”社区管理模式。2005年按照“居站分离”的理念,把三个组织(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在人员、办公场地、经费、职责、运作模式等方面一一分离,建立“一会(分)两站”的社区治理模式,逐步建立了“居站分离”的社区治理体制,使居委会回归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居企分离”后,居委会一度呈现了“空心化”、“边缘化”的趋势,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逐步向居委会引入和增强了法治调解、社会服务、文化娱乐、公民教育和监督等功能,引领和指导居委会向社会治理的“中心化”、“实心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居委会的领导力、自治力、协调力和公信力。
南山区遵循“吸纳”和“嵌入”相结合的双向互动路径,一方面通过充分激活现行体制中的民主因素,创新机制,理性协调各种利益关系,通过创设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和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为人大代表和社区选民搭建互动联系平台,引导居民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和参与公共事务,及时化解社区中的各种矛盾,广泛吸纳和整合社情民意,引导基层群众有序自治,把居民的参与诉求纳入到现行体制内有序释放,努力创建和谐社区;另一方面通过充分挖掘现行体制内的政治资源,努力使党员和公职人员嵌入到社区组织中去,实施社区党建“全覆盖”,强化社区党组织核心地位,形成以社区党委(总支)为核心、社区各类组织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共建机制;通过开展“十百千万行动”、号召和组织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社区亮身份、起作用、树形象,鼓励他们参选小区业主委员会、担任楼栋长,以各种可能的组织动员和行政举措去调动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力图主动引导和规范业主委员会等新兴社区组织的运作,将传统政治资源嵌入到基层社会中去主动代表民意,整合利益,引领社会。
深圳较早地探索行业协会民间化、行业协会无主管、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等改革,重点是以民间化和社会化为核心,从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深化社会组织的系统改革,着力增强社会组织活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2004年,深圳成立行业协会服务署,统一行使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各行业协会在人、财、物与原业务主管单位全面脱钩,75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211名公职人员全部辞去了在各行业协会、商会兼任的职务。2006年底,深圳将行业协会服务署并入民政局,组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履行登记、监管、规范、培育、协调和服务的职能,实现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体制,为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积累了经验。2008年9月,深圳加大改革步伐,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规定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在较大范围突破了双重登记管理体制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障碍。
诚然,这些举措的实施和机制的运行,为减少社区矛盾、扩大居民自治、协调各方利益、推进基层民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深圳历经了30年巨变的今天,民众的利益来源日益市场化和多元化,公民的权利维护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逐渐觉醒,城市社区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管理体制相对落后与公民日益增长的参与诉求之间有着实际矛盾,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未能满足目前多元社会群体的真切需要,深化改革的制度障碍依然客观存在,各种新兴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甚至冲突,仍然是深圳经济特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
可以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由此引发的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的改变,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迫切需要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来积极应对。在现阶段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化社会领域的治理体制改革,是联系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桥梁和纽带,是市场经济改革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隐型通道,是寓政治体制改革于社会体制改革之中的改革谋略,也是现实社会危机推动下不得不进行的改革,但对于改什么,如何改,还存在深刻矛盾和极大争议。
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究竟是以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积极主动地引领群众开创基层自治的新格局,真诚培育公民社会的成长;还是仅仅在现行体制机制内挖尽潜力,抱残守缺地透支现行体制仅存的某些政治、经济资源,不惜代价,不计成本地“花钱买太平”,以形式上的各种“创新”来替代体制机制的“改革”,是深圳面对社会领域治理危机和变革困境的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有各种迹象表明,在新一轮的社会建设中,是努力激活现行体制内在的民主基因,激励广大执政党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自觉、主动去代表民众,引领社会;还是简单动用现行体制的行政手段,将公务员参与和掌控社区基层组织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以公权力挤占、吞噬社区基层群众的自治空间,很值得持续关注。 深圳“公民社会”建设的何去何从,这不但依赖于经济市场化进程中民间力量的成长和公民社会的发育,而且也受制于中央政府对于深圳在国家整体战略中的定位和期待,以及地方政府决策者在中央授权范围内的改革勇气和政治智慧。在当今社会境况和政治行政生态中,深圳有可能,也有机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指引下,以社会领域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来巩固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并进而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奠定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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