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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什么卖掉自己的“神圣权利”?

 
[文章摘自燕南评论,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
 

  
【新闻背景】 
  《10元一张选票,民主“待价而沽”?》 
  时间:2002年12月10日 
  地点:河南省汝阳县小店镇小店村 
  汝阳县小店镇小店村今年换届选举中出了怪事,一个有经济问题、且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当选“村长”。据了解,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王某在1995年至1998年任村支书期间,非法出卖宅基地200多处,村里400多万元支出多项不清。村里群众上访过百次后,王某被免去支书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这样一个人,为何能获得过半选票? 
  村民张约汉说,选举开始之前,王某和一些代理人就四处活动,给群众送烟、送洗衣粉和糖果,还许下多批宅基地等好处,从而拉走了很多选票。村民郭军良说,“王某送给我一条‘洛烟’(价值25元),我家两张选票都投给了他。” 
  河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副处长谷文峰说,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农民的“冷”是由干部“冷”引起的。一些基层政府不愿真正“还权于民”,许多地方是“选举时有民主,选举完没民主”,与民主选举相配套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体系建立不起来,使农村有“选举”没“自治”,因而让群众产生了“选谁都一样”的错误情绪;还有的基层政府甚至由“后台”走到“前台”,变“指导”为“干预”乃至操纵,从而使农民对选举由怀疑到失望,由失望到冷漠。(摘自新华网) 
 
  《一百九十七万元买到村官的背后》 
  时间:2003年3月 
  地点:山西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    
  半路杀出竞选村主任 
  据记者调查了解,老窑头村约有1300多口人,200多户人家,年人均纯收入不足1000元。“我一辈子都没见过那幺多钱!一沓沓的100元……”一位村民回忆起今年4月的村主任选举,至今还有些兴奋。 
  今年3月中旬,老窑头村开始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户代表提名,史明泽、史回中二人被确定为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其中史明泽是上一届村委会主任、现任村支部副书记;史小官、史海河、肖关章3人被确定为村委会副主任候选人。选举定在3月24日举行。 
  不是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王玉峰,突然于3月21日向村民发出承诺书,参选村委会主任。王玉峰承诺,“如能当选,我将现场为每个村民发200元”。另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史明泽也发出承诺书,提出给每人260元。3月23日,王玉峰将钱数提高到每人400元,史明泽则提高到每人460元。 
  3月24日,760多位选民参加了选举,对王玉峰、史明泽、史回中3人进行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结果史明泽得378票,王玉峰得240多票,史回中得100多票,谁也没有超过半数选票。那天的村委会选举失败了。 
  当选后给村民发了194万 
  下化乡选举工作领导组决定,4月16日重新进行选举。后来由于史回中退出竞选村委会主任,只剩下王玉峰和史明泽公开较量。 
  4月16日,是王玉峰与史明泽“竞选大战”打得最为激烈的一天。这天,两人各自发了好几份承诺书。王玉峰承诺的钱数从600元一路上升至1800元;史明泽承诺的钱数也从600元一路攀升到2000元。 
  4月17日上午,老窑头村再次召开村委会选举大会。主席台上,有人将一个装有现金的铁箱子举起来“亮相”:“这是王玉峰拿来的现款。”并当众问王玉峰:“如果你当上村委会主任,今天能不能给大家发钱?”王答:“能。”台下立即响起热烈的掌声。 
  虽然史明泽承诺给每位村民2000元,高于王玉峰的1800元,但听说史明泽以前通过承诺发钱谋到村主任一职后,在三年任职期间自己捞了不少油水,并未给村民办多少实事,故这次在760名有选举权的村民中,大多数选民将票投给了王玉峰,王得票480张,超过半数,当上村委会主任。 
  194万元巨款从何而来 
  “王玉峰一下子拿出了194万元,他有那幺钱吗?钱从哪儿来的?”记者问。 
  “王玉峰家很穷,根本没那幺多钱。他说他自己有100多万,令人难以置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绍说:“老窑头村史家家族势力最大,王家仅有几户,势单力薄。王玉峰11岁时父亲因车祸去世,他高中没毕业就回家务农,给别人跑车攒了些钱,但钱并不多。” 
  为了验证村民的话,记者前往王玉峰家了解情况。推开一扇“咯吱”作响的院门,记者打量着王玉峰家的院子。左边是三间几乎废弃的平房,中间是一个大窑洞,里边仅摆着两个破旧的沙发,落满灰尘,院子右边是三孔窑洞。据王玉峰的妻子介绍,这些窑洞是王玉峰的父亲留下来的,已有上百年历史。 
  王妻对王玉峰到底有多少钱不愿作答,只说自己有一部分,还借了一些。 
  争当村官只为承包煤矿? 
  地处吕梁山区的老窑头村煤炭资源储藏面积达27.9平方公里。除地处老窑头村属河津市所有的“老窑头村煤焦有限公司”外,老窑头村现有三个煤矿。一个为村委会所有,由前村委会主任史明泽承包,毛收入每年达1300多万,除去投入和每年上交村上的4万元,一年赚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也轻轻松松。如此算来,当上3年村委会主任,只要王玉峰真正能拿到煤矿的控制权,赚回几个194万不成问题。 
  老窑头村的另外两个煤矿为私人所有,一个煤矿归村支书史吉堂和他人合股所有,另一个矿矿主叫张徐海。这两个煤矿都已经营多年,矿主收益丰厚。据说史吉堂和张徐海都很支持王玉峰。 
  事后王玉峰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100多万是我自己的,还有几十万是借的。但史吉堂和张徐海没有支持我钱。我有几辆车搞运输,一辆车一年赚几万块钱没问题。除了我自己的钱外,我舅舅在乡宁县(与河津市相邻)有个煤矿,支持了我3000吨煤,价值四五十万吧!” 
  “新村委会上任后,史明泽原承包的村上煤矿,会不会变更合同、调高承包费甚至收回煤矿经营权?你会不会承包经营村上的煤矿?”记者问。 
  “史明泽承包煤矿的合同是否变更,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会不会变更,需要看市场条件变化了没有。”王玉峰沉吟了一下,说:“今年市场的煤价,比前几年高多了。” 
  是否贿选说法不一 
  据悉,事后山西省民政厅、运城地区及河津市、下化乡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当记者到河津市民政局及河津市纪检委了解调查结果时,被两部门以结论需上报山西省为由拒绝透露。 
  “我认为这不是贿选,一切都是按程序依照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河津市有关选举规定进行的。”在河津市一家宾馆,老窑头村村支书、村选举委员会主任史吉堂对记者说:“4月17日是我主持的选举,当时还有下化乡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在场,没有谁提出意见。现在被媒体捅开了,河津市纪检委就说我们错了。” 
  而王玉峰也称河津市纪检委找他谈话,说他在换届选举中公开承诺当选后给全体村民发钱不对,要他写检查。 
  王玉峰对自己花194万元买来的村官“要被停职”颇为不服:“我不承认这是贿选。要贿选,对象应是有选举权的选民,而不是全体村民。发1300人的钱,只有760个选民,明知有600多人无选举权,我不也照样发钱吗?”王玉峰对记者表示:“有些人担心我发钱是要加倍回报的。我村的集体收入一年大约30多万元,即使村集体收入一分钱不花全归我,我投入的200万元,至少也需6年才能收回。更何况村里的各项开支每年就得近30多万元。而且村上有民主理财组,坚持财务公审,定期公布账目。我能把村集体的钱轻易‘捞’回来吗?再说,我当村委会主任只是想带领全体村民致富,不是想捞钱。”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贿选是候选人在竞选期间以不公开的方式直接给予部分选举人财物。公开向全体村民承诺,并且这种承诺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法律原则,不应认为是贿选。 
  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公开承诺对村民发钱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诱惑,其承诺恰好在选举最紧要的投票前,虽然方式有所变化,但其目的和实质的确干扰了村民自由公正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破坏了选举制度的声誉,应该认定为贿选。(摘自当代商报) 
 
 
  【评论】农民为什么卖掉自己的“神圣权利”? 
  农村基层选举中的贿选近日成了新闻界的热门话题。评论家们的评论大体上有两种,一是说选举程序有漏洞,二是说农民素质低,不懂得珍惜自己“神圣的权利”。什么都可能错,就是“海选”不会错,因为选举权“神圣”。 
  选举程序到底有什么漏洞?什么漏洞也没有。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的选举程序属世界上最公平自由的程序一类。其实,无论规定的程序如何,在不同的社会里,效果当然不同。菲律宾的选举程序是从美国抄来的,漏洞出在菲律宾社会,不在于“程序”。卢旺达的选举程序是西方人设计的,当地农民却不顾“程序”,一夜之间拿大砍刀杀掉了20万人,前前后后总共死了100万。 
  那是不是农民“素质太低”呢?滑稽的是,指责农民素质低的城里学者们从不参加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的选举。这些评论家们也“素质低”?是的,评论家们不比农民的素质高。 
  这“皇帝的新衣”要有人来说破。 
  一张选票有多“神圣”?在初级自由市场上,有人出1元买,那一票的价格就是1元,有人出3000元买,价格就是3000元。对候选人而言,选票有“价值”,其“神圣性”止于此了。在被规范了的“成熟”市场上,政客许诺当选后给利益集团送上具体利益。因此,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在《民主理论的前言》中坦承:“所有竞争型政治的本质都是政客贿赂选民。”(英文版p.68)初级市场,成熟市场,本质是一样的。 
  为什么有些农民把自己的“神圣权利”卖掉?对相当一部分选民个人来说,那张选票“权”极小,“利”趋于无,没什么用。没用的东西就不神圣,把没用的东西说成神圣是“迷信”。 
  城里的评论家们不参加居委会选举,因为选出来的“主任”不管给自己涨工资、分住房、提职称、升官发财。所以,选居委会主任的“权利”没什么“神圣”的。同理,村官不能取消农村计划生育,不决定农产品价格,不决定农民在城里打工的机会和待遇,也不能取消农业税和“三提五统”。选举还不解决农村生老病死,卫生医疗、道路修建、饮水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秩序、以及鳏寡孤独废疾者的基本生活供给。一句话,对不少农村人而言,选谁都差不多,选票没什么用,不“神圣”。 
  在中国农村,事情还远远不止于此。在李家村,我不幸姓了张;或者在张家庄,我不幸姓了李,我那张选票就更“没用”了。我的“权利”就仅仅是给李家或者张家人“锦上添花”,做个“人民授权”的陪衬。这就不是选票“神圣”与否的问题了,而是“凭什么”花我的时间去给他当陪衬? 
  看上去,选举权是“神圣”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体现“人民”权力。可是,任何一个人的票都不能使“自己”当家作主,而是为做主的“那个人”锦上添花。在城里,您连您自己单位的主都做不了,遑论做国家的主!为什么您做不了主呢?因为选票的“集合”才意味着更换主任的权力。这换(主)人的选举权固然“神圣”,但每个个体的选民都只得到这个权力的千分之一,万分之一,甚至数十万分之一。只有傻瓜才会认为自己的万分之一票代表自己在做“主”。千分之一票是空间概念,在时间上呢?您只投几分钟的票,而别人因此有好几年的时间来做您的主。 
  选票的集合才是权力,才有更换“主人(任)”的效果。可是,谁来“聚集”我们每个农民个体的选票呢?于是,“海选”为“好人”提供机会,却更为宗法势力、投机家、黑社会、以及新财主们提供了上好的机会。在中国农村尤其如此。 
  在这种情况下,卖掉选票是个体农民最“神圣”的自由“权利”了。可是,城里的知识分子们却嚷嚷着要把农民得到这一点点“福利”的权利都剥夺掉,非逼着我们去降低“主人(任)”当选的成本,为其“人民授权”锦上添花。 
  在中国农村的具体条件下,自由选举的思想鼓励小农“个人”的权力和权利,伤害农村社区的团结,也鼓励宗法关系和黑社会势力的复苏。为什么非要一根筋,逼着农民“海选”呢?有智慧的中国人只能跟在西方人后面东施效颦,想不出其他改善基层政权的办法了,想不出改善我国政府文明的办法了? 
  组织农民是绝对必要的,但评价组织形式优劣的标准决不是什么抽象的“个人权利”。作者在《农民与市场》一书中指出: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农民们安全地离开土地,离开农业;至少也要有利于农村卫生医疗、道路修建、农业生产、农田基础设施维护、饮水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秩序、以及鳏寡孤独废疾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这个标准不“神圣”,但有用。 
  “海选”的鼓吹者们在意农民们的福利吗?不,根本不!他们在意的是“海选”乡官、县官、省官、乃至总理的“权利”。他们在意的是自由争夺权力的“个人权利”。就获得这种“权之利”的机会而言,知识分子大有指望,大款也有指望,贫苦农民们没指望,因为他们个体票的“权”极小,而且几乎无“利”可图。 
  在法律的硬性规定以及“投票误工费”的诱导下,农民们不得不去投票。在“多数决”这种“合法的强权政治”里,卖掉选票是无奈的弱者所能得到的半合法的、可怜的福利。 
  农民卖选票的原因就是这样简单、清楚。 
  如果让农民选乡官、县官,卖掉选票的理由就更多了。 
  在严禁买卖选票的城里,我没有卖掉选票的幸运,只盼有不去投“神圣一票”的神圣权利。我看到韩国人“海选”了四次总统,个个都腐败。我还看到印度人和菲律宾人“海选”了50年,其领导人的腐败比中国更普及,他们再“海选”50年也选不出“好人”,却还在期冀“人民”会在第101年选出“好人”。 
  在美国,基层政权选举的候选人主要是无事可做的家庭妇女。在台湾,执政的民主进步党正在酝酿取消农村基层政权的选举,因为那是腐败贿选之源。 
  “发展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别显然不取决于是否有“海选”。在发展中国家,海选遍地都是,海选出的恶劣政府也遍地都是。在那里,海选引发贿选、暴力、社会分裂、以及国家崩溃的例子可不少了。台湾的“海选”不是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案之争,而是政客为自己“作主”之“位子”的利益,在把人民推向战争的火坑。 
  知识分子们照着西洋人的身材给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做了件新衣。聪明的农民们把这件新衣服几块钱就给卖了,而且他们早就知道:穿“新衣”的主人(任)们会把买“新衣”的钱捞回去。 
  如果禁止付给农民“选举误工费”(所有中国农民其实都处在半失业状态,并无“工”可误),严禁买票,而且容许农民自由地选择去不去投票,猜猜看,会有多大比例的中国农民不去投票?那些自己不去参加居委会投票的城里知识分子啊,当您“启蒙”农民要珍视自己“神圣的”一票,“教化”农民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时,您不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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