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知”本遭遇资本 在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9类高收入个人中,中学、高校教师赫然在列。许多教师通过社会讲学、家教、代课、做报告或兼任顾问等角色获取不菲的收入,有些教授做一场报告收入就可达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从幼儿园到高校,教师们的校外收入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这些收入的获得途径各异,却都是清一色的灰色,因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没有纳税。 北京海淀区税务局的一位朋友向记者坦言,教授、专家的校外讲学和补课收入一直是税务机关最难以掌握、确认和监控的灰色收入,也是最让税务人员挠头的纳税盲区。 (1)身在校园“薪”在外 某大学会计老师潘涛,每星期在学校有12小时的课,但在社会上讲课却有28小时。他经常下了火车就直奔教室,在车上备教案并不新鲜。 潘涛承认,有时自己是强忍疲倦讲课,这样的状态肯定影响教学质量,但他认为这是迫于无奈。自己研究生毕业在这所高校工作已有5年时间,工资加补贴还不到2000元。一方面是自己缺钱;另一方面是社会上对大学老师的知识和能力有很强的需求。据了解,老师的“业余”收入,就像就业一样,与专业有很大的关系。与社会和市场直接需求关系密切的应用性学科,例如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会计、外语等专业的教师,往往能得到更高的经济收入。 某些教师在业余时间给 MBA班学生授课,一天至少能得到讲课费1000元,每年所得讲课费可达数万元。法学专业的教师,则可从事律师或法律咨询等工作,有人因此所得收入可达数十万元。而在社会人文类学科中,如从事文、史、哲等学科教学的老师,就很难找到第二职业。潘涛承认,不经常请他讲课的单位一般以现金支付给他,长期合作的单位则会给他办理一张银行卡,定时给他划账,这部分收入同样并未交过所得税,对方也并未代扣。现在,潘涛的月收入在10000至20000元之间,他认为自己在同事们中只能算是小打小闹,有些老师开办了个人公司,年收入以百万计。有些高校教师参与市场的意识很强,如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将有市场开发价值的科研成果私自卖给生产厂家,以现金形式获取相当数额的成果转让费;也有人为企业做市场调查或市场预测,获取调查咨询费;为大公司做一项市场调查,可得到几万元或十几万元的经济收入,这些收入自然都是保密的。 校内不足校外补“学校对老师在校外讲课不鼓励也不禁止,但通常有个底线,从事与自己校内专业有关的课程,有助于促进老师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而且必须是兼职,不至于分散老师太多的精力和时间。”潘涛对《财经时报》谈道。 他认为,如果不让教师通过校外讲课提高收入,就无法留住人才。前几年学校教师曾集体向校长投诉工资过低,当时校长苦着脸说,教育经费就那么一点,你们还是自己搞创收去吧。 潘涛说,自己的工作重点始终放在校内讲课上,尽管校外的讲课比较多,但并不费心,属于兼职性的,主要精力还是在本职工作方面。然而,有些教师却喧宾夺主,只是一般性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基本量,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本职工作之外,与他人合伙开公司、办事务所等,已然创出了另一片天地。由于大学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度,硬性工作量也相对较少,老师们可以较轻松地应付规定工作量。某财经学院的院长向记者说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位老师出车祸被送到医院抢救时,医生为了联系其家人和单位,从他的衣服内找到的本人名片,上面写着“某某专利事务所所长”。院长看到这个情况非常震惊,自己的教员都混到所长了,而且已经在位三年了,院里竟然一点都不知情。因此,院长就开始采取行动,首先在课程安排上,打碎了老师上课的时间,使其不能有完整的时间去应付外面的事情。此外,对那些只关心校外收入,不在乎校内工作,在学术方面不思进取的讲师设定了限制。比如,教师通常是担任讲师五年以后评副教授,而评选副教授需要交七篇论文,这会花费老师的大量时间。学校有些年轻老师认为会影响自己创更多的收入,而且即使评上副教授,工资不过涨几十元,所以,很多老师对于评职称马马虎虎。因此,学校出台新规定,如果任职讲师七年后仍不能升为副教授,将被学校辞退。 这位院长认为,校内工资津贴与校外收入相比,实在是不值一提,大学教职工作稳定,也有社会地位,老师在单位工作再不顺心,一般也不舍得辞职。 (二)从娃娃抓起? 中小学教师的灰色收入则是主要来自开办辅导班获取讲课费。但不少家长抱怨,某些中小学老师在学校课堂上讲的内容比较浅,然后把重点内容拿到课外辅导班上讲,让学生不得不参加这些学费不低的辅导班。 一些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还有一种来得更简单的灰色收入——家长直接给的。学生家长给老师送钱送礼的原因,自然是希望老师能对自己的孩子多照顾、多教育、多给予机会。 在幼儿园工作的冬梅对《财经时报》说,家长通常会送一些化妆品、布料、香水和烟酒等。有些家长还会直接送钱,但老师一般不敢接收,因为幼儿园孩子自理能力差,谁也不能保证孩子们绝对安全,一旦发生意外,无法向家长交代。 冬梅说,自己的这些收入与在小学任班主任的姐姐无法比,她指着身上穿的皮衣说,这是学生家长送给姐姐的,姐姐有两件就给了她。而中学老师的胃口更大,上千元的香水都不一定能让老师心动。 冬梅还透露,老师们对学生家长的社会地位特别关注,自己有事需要拉关系时,家长对老师的请求一般都不敢怠慢。她说,幼儿园教师没有什么门路,也就靠这点特权为自己多少办些便利。 学生家长邢敏总结送礼经验时认为,最关键是要了解老师的需要。她说,家长之间关于送什么、送多少也没有什么交流,全靠自己摸索。她第一次给老师送礼,正值中秋节,给老师带了两盒高级月饼,结果老师死活不收,最后把她推出了门外,当时她还怀疑自己是否太世故了。几个月后,听说老师的孩子正准备高考,她就买了一个PDA送给老师,这次老师二话没说就收下了。至于送的礼是否真的有效果,邢敏回答“反正没有坏处,但送礼得保持持续性,不要以为送一次就能解决问题”。她举例说,女儿班级有一个女生,学习一般,却非常受老师的宠爱,既是班干部,又是三好学生,很多锻炼的机会她都能参与,这也培养了该女生的自信心。后来听说,这个女生家长与老师保持着长期亲密的关系。相反,自己同事的女儿学习各方面都拔尖,但每年选三好学生都没有她,回到家后,女儿经常抱怨父母没有与老师搞好关系,人也变得越来越自卑。每个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自信健康地成长,邢敏说自己已经悟到,送礼是家长不可或缺的功课。事实上,如今从幼儿园开始,中国的孩子们就已经主动或被动地接受用钱办事的熏陶。一位资深的教育学家曾感叹,“教授卖茶叶蛋”的历史早已彻底作古,中国人几千年的“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尊师感情,也已消亡式微。 二、医疗界难医自身灰色痼疾 对于目前医疗领域存在的灰色收入现象,业内认为,要想改变这种现象,短时间内几乎不可能,现在所实行的“医药分家”和“药品招标采购”都不见得是良方 宋小欣是北京某著名三甲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一次外出忘记带上手机,回到家一看,仅半天多时间,手机上已有27个未接电话,其中21个电话没有重样,全是医药代表打来的。 “在医药代表这样猛烈的攻势下,医生根本没有不吃回扣的。”宋小欣对《财经时报》说,“我们是常在河边走,而且是在浪头汹涌的河边,没有人的鞋是干的。” 医疗领域无处不在的灰色收入,主要以三种方式存在于医疗行业中——拿红包、吃回扣和走穴。 (一)拿红包 据一家医院急救室的一位医生介绍,他在大学学医时受到的教育是:遇到车祸事故等群体伤者抢救时,那些拼命叫唤、呻吟的可以先放在一边,反倒是那些没什么声息的得先抢救,因为他们已经快不行了。但他在工作后发现,这种“人命关天”的抢救顺序有时会被金钱扭曲。在早已严重超载的某妇幼医院住院部,记者看到了刚刚生完小孩的袁小倩。因为父母都是北京一家著名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尽管前头排了一个“加强班”的人,袁小倩在临产前半个多月就能住上院。 后来,袁小倩需要进行剖腹产,手术前她和老公商量:“虽然在医院有亲戚,但该打点还得打点,这是规矩。” 她老公在床头掰着指头给记者算:“主刀的大夫1500元,帮忙的大夫500元,在场的3名护士每人300元,麻醉师300元,这是做手术的。住院期间还要给负责料理的护士送点东西,走的时候,给护士值班室送去了两箱可乐,她们很高兴地收下了。”袁小倩这次生孩子,住院半个多月,光是红包就送了近5000元,还不算更高昂的住院费和治疗费。“如果不认识人,花得还要多。”她说。 新疆乌鲁木齐一家三级医院的外科主任医师王磊告诉记者:在他们那里,一般的大手术,主刀大夫可以拿1000元到3000元;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有名的医生可以拿到5000元。 拿红包的主要是外科手术医生,而且拿红包是医生灰色收入中最不安全的一种。比如手术后的并发症,如果病人手术后出现这类问题可能要找医生算账,拿红包的医生一般害怕因此成为被告,所以很多人不是不想拿,是不敢拿。 回扣以貌取人是服务行业的“通病”,在医院里则有着特别的意味。 “到医院看病,最好穿得寒酸些,因为医生会边看病边打量你的衣着。如果看出你有钱,医生会给你开最贵的药。”宋小欣医生的话可以让人们部分明白,为什么看病时医生总是异常热心地询问患者干什么工作,收入高不高,原来是在探听病人的囊中虚实。据卫生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我国居民平均每人看一次病要花79元,住院要花2891元。这两项费用中,药费分别占了60%和47%,这说明,药费是决定医疗费用的最主要因素。 药品从出厂到进入消费者手里要经过多道程序,在各级代理商的流通领域,药品的价格已经翻到出厂价的数倍。其中国家规定,三甲医院最多只能在药厂提供的进货价上加价15%(其他级别的医院依次递减),同时,医院还可以从药厂的进货价中提取5%的利润。作为医疗机构,医院从药费中赚取的钱比起药价本身来说似乎并不多,约20%左右。但圈内人士透露,流通环节中还得折进给医生的大约10%-30%的回扣,有的甚至更高。可以看出,医生从药品吃回扣已成为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 为了打点医生和医院的有关环节,药厂除了送钱和送礼外,组织医生旅游更成了家常便饭。宋小欣告诉记者,在她们医院存在着三种“级别”的旅游:医院院长一级是每隔一个月的“欧美游”,药房主任级别是每个月的“国内游”,而各科有处方权的大夫则是隔个几周的“京郊游”。“搞定院长,是为了让大宗药品可以进院;搞定药剂科主任,可以让药房在一般情况下尽可能地多进药,有时明明是其他的药没有了,这种药还有,但药房仍然会进这种药;搞定大夫是因为,有开处方权的大夫是药品销售的最终环节,医药代表必须和科室中几个主要医生建立好关系。整个一套从上到下都要打点,这些医药代表也够累的” 。“医药代表的典型形象,就是拿着一个贵重样子的皮包大摇大摆地到医院去,不干别的,就是给医生点钱。”药品销售人员杨力伟对记者说,“有些医生算得精着呢!有时因为回扣不均的事,几个医生吵打起来,我就碰见过几次。”对医药代表来说,攻克一家医院可以说像攻克一座堡垒,任务艰巨,但攻下后,就可以坐着收钱了,有的成功的医药代表仅仅一年就买了车和房。更让人惊奇的是,这些被攻下的“堡垒”,竟可以成为医药代表的“领地”,被卖来卖去。“卖药属于自己独立经营,这与在大公司打工并不一样”。杨力伟原来是生物系本科生,毕业没多久就开始倒腾医药生意,两三年赚了几十万元,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卖药经历: 1999年前后,杨在福建福州开拓医药业务,为了拿下当地一家大型医院,他拿了4万元现金去攻城,最后“拍倒”了一位副院长。当时对方答应以后每个月都进他的货(属于100多元的单价,厂家允许他自己提50%的那种)。但天有不测风云,医院忽然接到命令要进行药品招标,结果他代理的厂太小,没有中上。“此后进货只能断断续续,没法把投入的钱挣回来。”杨力伟说。由于这个网点每个月只能收到2000-3000元利润,他只好将整个“码头”(并非公司)开价3万元盘给了另一个人。 (二)走穴 和红包一样,走穴一般也只是外科大夫才有的“专利”。 据了解,走穴的现象在各地都很普遍,但行情则是因地制宜。据王磊透露,如果由乌鲁木齐市到地方去,一般做一次手术可以赚1000多元,而北京、上海三甲医院的大夫,到地方上可以赚到5000多元。如果是知名专家,价码还可以超过1万元,甚至数万元。走穴收入的灰色似乎比回扣和红包要浅一些,因为它确实有积极的一面,如可以提高医疗技术不发达地区的医疗水平,加强技术交流,使大医院过剩的人才得到充分利用。但走穴同时也存在很多隐患和副作用。首先是因为有了走穴,一些条件差的医院什么病人都敢收,无形中增加了治疗的风险。“医院开展诊疗活动不仅仅是医生的事,一台手术的成功不可能是一个名医就可以保证的,还包括检验、器械、护理等各个方面。‘走穴’医生一般不会留守,一旦病人出现意外,责任由哪方承担也不明确。”一位医疗界人士指出。其次,因为一些医生忙于“走穴”,医院一些科室往往只剩下几个人应付日常工作,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医院的经济收入。 最后,因为走穴不交税,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为了灰色收入。 去年,卫生部出台有关医生兼职的规定,明确医生可以应聘于不同的医院。有媒体指出,这就意味着卫生部对医生“走穴”予以认可。但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教授认为,卫生部的文件是对合法的兼职予以认可,比如有正式聘任、定期上课这样的兼职行为。而对偷偷摸摸甚至偷税的行为仍要禁止。 解决措施对于目前医疗领域存在的灰色收入现象,业内认为,要想改变这种现象,短时间内几乎不可能,现在所实行的“医药分家”和“药品招标采购”都不见得是治本的良方。 王磊提出,要改变医疗界的这些灰色收入现象,首先是要提高医生护士的收入。由于长期的国有体制因素,我国医护界人士尤其是医生的公开收入太低。在北京的大医院,主任医师级别的大夫也就能拿到3000多元钱,刚来的医生1000多元,奖金也很少。比如说做一次手术,医院将创收的收入拿出很少一部分以奖金形式发给科室,而科室里人人有份,真正奖励到主刀大夫手里的极少。蔡仁华教授也认为,消除医疗领域的腐败现象和根除灰色收入都将非常困难,重要的是,从机关领导上就要做到清正廉洁,这样才能要求下属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同时,他认为应该借鉴国外医疗收费的办法,按病种收费,而不是按项目收费。比如,按照阑尾手术收多少钱来收费,而不是按照做某项化验收多少钱来收费。如果按照项目收费,在医院为了牟利的情况下,一些可有可无的化验项目,医院都会鼓励病人去做。而将整个病种打包计算费用后,由于总数有了预算,医院只能在总数中平衡精简,省去不该做的项目,也节省了病人的钱。 三、五颜六色的收入 世界是彩色的,不仅仅是黑白灰,还有其他的颜色 2003年年底,正在服刑的哈尔滨前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突然跳楼自杀。1998年,朱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刑17年。 在被收审后,朱胜文显示了惊人的记忆力,他写下了一篇《我的灰色收入》,对他以前的收入来源进行了一个总结。文章表示工资奖金这类合法收入是“白色收入”;贪污或索贿的算“黑色收入”;日常工作和交往中同事朋友主动送给的钱物介于黑白之间,属“灰色收入”。朱认为,灰色收入不能算成非法收入,因此不能用它来定罪。不过,朱大人似乎忘了一点——为什么人家会送钱物给他?自然是看中了他的权势,即使送礼人未必会得到什么实质性的好处,至少也会想:就当交“保护费”好了,保住眼下这个位置,还可以再刮上几年。所以他眼中的灰色收入还是黑色收入,无法洗成灰色,更无法洗成白色。从法律的角度看,收入只有两种:合法和非法。灰色收入应该归入非法,至少对大权在握的官员应该如此。但无权无势的普通人的灰色收入呢?他们的收入算不算非法所得? 就像笔者,主业是某报的专业编辑,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于某报。笔者业余也喜欢写字,只要题材与所服务的报纸没有冲突,什么都敢写。我最喜欢为《中国妇女》写稿,因为我喜欢中国妇女,也尊敬中国妇女,然后我会收到《中国妇女》寄来的稿费。这些稿费是交过税的,属合法收入,但同时它也是我的灰色收入,这应不应该算非法所得?我写的文章都是歌颂中国妇女的,而且顺便歌颂祖国,对社会绝不会造成坏的影响,于情于理都是说得过去的,同时,我也是在谋取私利,稿费我从来没想过捐献出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级官员的灰色收入算非法,黎民百姓的灰色收入就不算?既然算,那也应是合法纳过税的收入。 我迷惑了。我的这些灰色收入该如何处置?最后我左思右想,只好养了一只灰色的小狗,这些收入全花到它身上,实至名归。后来它一个实在花不过来,我就养了第二只狗。有时候我想,如果我当官一定要当“狗官”,养一群大黑狗。劳动所得就算是合法收入,8小时之外操副业补贴家用是合法合理的。北京某楼盘开始发售了,张柏芝从香港飞过来,在模型前拿把剪刀随便晃一晃,几十万上百万就到手了。她劳动了,这种公然的劳动应该也交了所得税。也没什么人眼红,她在市场上就值这个价。世界是彩色的,不仅仅是黑白灰,还有其他的颜色。比如“性工作者”在中国客观存在,而且数目庞大,她(他)们以提供性服务谋生,这是不争的事实,她(他)们的收入是什么颜色的?黄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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