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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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渐渐地失去钓鱼岛?

 
[文章摘自中国思维,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
 

    ——警惕日本渐进式占领钓鱼岛阴谋  
 
    文/刘华  
 
  2005年2月9日,大年初一,日本官房长官细田博之宣布,钓鱼岛(日方称尖阁诸岛)上“日本政治团体所建的灯塔,由于其所有者放弃所有权,已经成为国有财产,即日起由海上保安厅保守和管理”。 
  日本送出的新年“礼物” 
  这是日本政府送给中国人民的新年“礼物”,相对于他国元首们的新春祝福,的确要独特得多。此举,显然经过精心的准备和策划: 
  在理由上,日本政府采用貌似“被动”的态度——是由于原先所有者放弃所有权,且当地航运不能缺少灯塔,故成为国有财产,由海上保安厅保卫和管理——试图显示日方行为并不是主动挑衅,而是不得已而为之。 
  在时间上,日本政府选择了大年初一。中国媒体在这段时间的报道都围绕春节展开,放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目光相对会少,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国国内对此事的反弹。 
  如此,日方行动给人的感觉就是既想拿到这份利益,又不愿让太多人注意,并且给人以“不得已”的感觉。不过,这种时间和借口的策划,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还很难讲。在大年初一向中国发难,于中国民众的对日观感会起到很大的负面作用,也会影响日本在其他涉华问题上的利益。这种极度重视局部细节,有时甚至导致影响大局利益的决策,有着典型的日本风格。 
  “渐进式”占领的阴谋 
  纵观日本长期以来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的行动,其战略呈现出明显的渐进式特征。 
  20世纪60年代末,由于联合国发布的一个报告中提到,钓鱼岛周围可能存在油气资源,日方开始声称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主权。此时日本对钓鱼岛并没有实际控制。 
  1978年,日本右翼团体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灯塔。众所周知,日本右翼团体与自民党右翼势力以及大财阀之间存在密切联系,都是利益集团的政治工具。当时之所以由民间团体修建灯塔,其好处在于不会将事件上升到国家行为,进而影响中日关系。因为当时的国际关系背景,决定了日本在大战略上还需要和中国合作,以对抗北方来自苏联的强大压力。不能因为钓鱼岛的局部利益,影响国家的整体安全战略。这种对抗苏联的安全利益需要,也是当年中日关系之所以能够出现所谓“蜜月期”的根本原因。但是以日本的外交决策传统,绝不会轻易放弃任何细小利益。因此,又必须以这种“埋钉子”的办法先造成一定既成事实,为日后争夺钓鱼岛留下伏笔。 
  此后,日本逐步加强了对钓鱼岛的控制,海上保安厅在当地的活动逐步增多。原先拥有灯塔的团体将灯塔所有权转让给了冲绳县石垣市(日方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石垣市管理)的渔民。这次,便是渔民放弃了所有权,日方借口灯塔已经成为航运所需的交通设施,为了保障航运安全,日本政府“顺理成章”地接管了灯塔,而灯塔的管理又归海上保安厅负责,海上保安厅需要每两个月上岛维护灯塔。这样,钓鱼岛便正式纳入了日本准军事力量的管理范围。 
  此外,日方还不忘在法律上完善其对钓鱼岛的管理,2003年,日本政府与所谓“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国民”签署了“租借”合同,以年租金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及南小岛、北小岛共3个岛屿。这样,日本政府既拥有钓鱼岛的使用权,又需要使用和维护岛上设施,其准军事力量的登岛行为也将成为定期制度。 
  20多年来,日本在钓鱼岛上所走的每一步都不大,但是这一步步累计起来,已经比70年代初的状况走出了一大步。 
  渐进式战略的好处,在于既能够确保既得利益,又能够给此后的行动留出余地。日方深知,总结民族国家出现以来的国际关系史,在领土问题上,纸面上的仁义道德大多是空话,只有既成事实才是硬道理,日本决策层也一贯有重视实际利益的传统。因此,日方选择了目前的战略,能向前走多远,就先向前走多远,一有机会,就拱一两步,绝不会为空洞的道德原则束缚自己的手脚。一旦情况不利于己,就先停下来,维持几年,“消化”和巩固既得利益,等待形势的转变和时机的出现。 
  从这种渐进式战略出发,日本的下一步,可以根据中国方面的反应,有多种选择。其层次由低到高分别可以是: 
  1、以保障航运为名,进一步扩建岛上灯塔和领航设施; 
  2、派遣非政府人员在岛上居住或看守灯塔; 
  3、派遣非武装政府人员(如国土交通省职员)在岛上驻守; 
  4、派遣海上保安厅人员驻守(相当于准武装力量); 
  5、派遣国家正式武装力量(如自卫队或修宪以后的可能的“自卫军”“防卫军”)驻守。 
  如果中国对日本的上一步没有太大反应,那么日本很可能会适时推出下一步,而下一步的层次高低,则会根据当时的国际关系背景以及中日两国的国内状况而定。假如当时国际关系背景有利于日方,且中国国内状况不允许过多地关注钓鱼岛问题,比如中国忙于统一事务,或是台海形势紧张,则日方选择的行动将会是比较高层次的,比如直接派驻武装人员等;假如前提条件不是特别有利,则日方仍将采用每次一小步的方法前进,下一次的行动会是扩建灯塔设施之类的活动。 
  反占领的冷思考 
  从最近几年钓鱼岛发生的种种事件,我们应该进行一番思考。 
  日本与周边三个国家有岛屿争端,分别是与俄罗斯之间的北方四岛争端,与韩国之间的独岛(日方称竹岛)争端,以及与中国的钓鱼岛争端。这其中,目前态势对日方最为有利的就是钓鱼岛了。从这一结果看,我们也应当借鉴一些别国与日本处理领土争端的经验,毕竟政策是要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国际大背景变化了,对方政策变化了,我们的政策显然也要变化,否则只会陷于被动。 
  此外,日本是个很独特的国家,其文化传统、国际地位、对自身地位的期望值,及其与美国的关系,都决定了一些对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政策,在日本这里并不一定行得通。不能照搬与其他国家交往的方式,去和日本打交道。  
  领土是国家最为核心的利益,是国家最为基本的组成要素之一,因此也一直是国家最为敏感的利益,各国莫不如是。中国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周边环境,但是,和平安定的周边环境,并不一定能够用退让和搁置来获得。如果那样,建国以后历次自卫反击作战也就失去了必要——既然退让就能够获得和平,既然失去一些领土并不影响经济建设,为什么还要打仗呢? 
  历史告诉我们,并不是所有人都和我们一样热爱和平,讲究与人为善,提倡“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有一些对手,包括个别邻居,总会把我们的退让视为软弱可欺,视为自己占便宜的大好机会。他们的逻辑,是能够进两步,就绝不只进一步,一旦你向后退一步,他们就会指望你会向后退两步。这是他们民族能够生存于资源贫瘠之地而得以延续的诀窍,也是他们几千年来的传统,绝不会因为穿上西服而改变。 
  对于我们来说,搁置当然是一个省事的办法,既然事情搁置了,我们也就不必为这件事情操心费神。然而事情总要有人解决,后代人还有后代人的事情,把这些麻烦事留给后人,本身就加重了后人的负担和战争风险。更何况,实践证明,很多事情,是越搁置越麻烦,越拖下去危害越大。到最后就会发现所有的麻烦都堆到了一起,一件事情往往同时牵扯到多件事情,这时再回头看,就会觉得还不如当初花些代价把事情逐一解决,也就不至于最后难以收拾。 
  最后,笔者想起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汉武大帝》中刘彻的一段台词:“你我是一代人,有些事是必须要在我们这一代做完。匈奴大患历经我汉家数代,无不受之牵制困扰,耽误了多少年。既然我们有可能在这一代解决,为什么要留待下一代呢?不能说我们这一代人就比下一代人高明,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 
  ●钓鱼岛大事记: 
  1895年6月2日 
  中日签订《马关条约》,清政府割让“台湾全岛及(包括钓鱼列屿在内的)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给日本。 
  1941年 
  台湾与琉球均为日本所占领期间,“台北州”与琉球的冲绳县为“尖阁群岛”发生主权之争,1944年由东京法院判决,冲绳县败诉,“尖阁群岛”属“台北州”。 
  1945年 
  日本战败,宣布无条件投降。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被日本占领的台湾、澎湖列岛及所有附属岛屿回归中国。 
  1951年9月8日 
  美日签订《旧金山和约》,写明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与要求,但却错误地把日本所窃取的钓鱼岛等岛屿归在美国托管的琉球管辖区里。中国政府坚决不承认该和约。 
  1958年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大陆礁层公约,指出在领海以外之海底区域、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超过两百公尺,或逾此限度,而有可开发的天然资源者,其权利即为附近国家所有。 
  1969年5月 
  联合国ECAFE在曼谷发表调查结果,称“台湾东北二十万平方公里,包括台湾北部钓鱼岛列屿附近为石油大油田所在。”日本随即将岛上原有的表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 
  1970年4月10-12日 
  全美留学生及华人在华盛顿举行保卫中国领土钓鱼岛示威大游行,约有二千五百人以上参加,是在美华人最大的一次示威游行。 
  1970年5月 
  琉球石桓市政府在钓鱼岛建造永久性的行政管辖标志。 
  1970年9月10日 
  琉球政府发表《尖阁列岛主权及大陆礁层资源开发主权之主张》,宣示琉球政府对钓鱼岛列岛的领有权,且声明1972年琉球“归还”日本,尖阁列岛自然在内。 
  1972年3月8日 
  日本外务省公开发表《关于“尖阁诸岛”所有权问题的基本见解》,公然曲解《马关条约》第二条,咬定清政府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澎湖列岛内不包括“尖阁诸岛”。 
  1972年6月17日 
  美国和日本正式移交琉球的行政主权,由日本政府接收。钓鱼岛列屿正式随琉球交给日本。 
  1972年 
  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 
  1978年 
  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邓小平副总理访日,表示钓鱼岛问题可以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1996年9月26日 
  “全球保钓华人联盟”首领陈毓祥带领香港抗议者乘坐的“保钓号”到达钓鱼岛,陈毓祥率领五位突击队员跃身入海游向钓鱼台,陈溺水身亡。 
  1996年10月15日 
  日本外相重新声称日本对钓鱼岛享有主权,并否认曾和中国达成任何搁置钓岛主权问题的协定。 
  1997年5月6日 
  日本右翼国家议员西村真悟等登上钓鱼岛,并声称:“这次在尖阁群岛的登陆,标志着大日本帝国的崛起和日本民族意识的觉醒。” 
  2003年1月1日 
  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政府已与声称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国民签订了正式租借合同,以年租金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及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 
  2003年6月23日 
  15名中国内地和香港人士组成的“保钓团”,乘渔船抵达钓鱼岛西部海域宣示主权,抗议日本政府“租用”钓鱼岛、实施国家管辖的非法行为。 
  2003年7月1日 
  由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的中国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国家制度《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香港保钓人士计划向全球华人筹款租借钓鱼岛,以向国家租借的形式,表明中国政府对钓鱼岛的主权。 
  2003年8月25日 
  东京的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的9个成员25日上午再次登上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对该右翼团体1978年在岛上建造的灯塔进行维修,并于25日下午离开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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