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Http://ccpri.szu.edu.cn

中国的“知识”有“产权”吗?

 
[文章摘自世纪中国,文中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
 

    回望2004年的中国文化事业,我最想说的是什么呢?是对"知识""产权"的感慨。 
 
  为了遏制当今社会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国务院决定自2004年9月起,用一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也是规范国内知识文化市场的迫切要求。然而,任重而道远,一年的时间会给侵权泛滥的知识文化市场带来什么改观呢? 
 
  "知识产权"这个词,在我国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不是通俗词语,只是一些专门人员在使用。后来,有了《著作权法》,人们开始有所了解,但实际在社会上被重视的时候还是很少。什么时候成为社会较为关注的一个方面了呢?在我的印象中,那是在十多年前,中国急于谈判"入关"(加入关贸总协定即今日的世贸组织),遭受到美国等国指责中国不讲"知识产权",盗版文化产品充斥市场,成了当时阻碍中国"入关"的最大障碍。于是国家下狠心打击盗版,尤以盗版光碟为最,甚至高额悬赏举报,狠狠打击盗版行为。那个时期,"知识产权"才在社会上享有了应有地位。现在,我们当然是早已"入关",谁再提起这茬不灵了,知识产权的概念逐渐又被社会淡化。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又经常随处可见,且愈演愈烈。笔者这样说,自然是有根据的。 
 
  "知识产权" 涵盖颇丰富,这里,笔者仅就日常文化著作权,即平时最常见的作者投稿这一"知识产权"所涉及到的被侵权现象作以分析。不当之处还望方家批评。 
 
  笔者之所以提出"中国的'知识'有'产权'吗"这个问题,是因为在今天作者所创造的文化知识产品价值,经常被社会的方方面面所无视、轻视,在网络时代,已经成为泛化,并有全面推而广之的危险。社会的某些方面,对作者知识产品的侵害,简直是"理所当然"、"光明正大"、"从容不迫",甚至许多情况下还认为这时作者还占了他们很大便宜。一些媒体从产生到发展壮大至今,虽赚的银子日渐其增,但一直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相伴,如果有那么一秒钟他们做到了不侵权,其实体就会荡然无存!今日之对著作人知识产权侵害的严重程度,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网络世界给人们的信息传递使用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同时网站也成了侵犯私人权利的实体。几乎所有的网站都是靠侵权养活、发展。怎么会这样?国外的网站也都是这样吗?社会的发展,怎么会催生这么一个侵犯个人权益的怪胎?这个怪胎的存在方式真的合理合法吗?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其中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不构成侵权。(2004年1月7日《新京报》)这差不多是明白地给网络媒体侵犯个人权益合法的"尚方宝剑",因为今天许多网站发表原创稿件都"按自家规定"不付稿酬。在网络传媒作为严重侵权的实体在不停地对个人侵权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却从"不构成侵权"的角度对于网络媒体的侵权行为进行有利的法规阐释,起到了鼓励网络媒体侵权的作用。难道,网络侵害个人知识产权真的是一种社会发展的需要吗? 
 
  受到网络媒体侵权的湖北孝感自由撰稿人陈大超先生,2004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转发了自己43篇文章而未支付报酬的新浪网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此案作为国内首例作者依法向网站无偿占有个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讨说法而胜诉的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特别是广大随时都受着网站侵权的写手们,深受鼓舞,以为网站侵占个人权益需"付酬"的日子就要到了。然而,陈大超先生是幸运的,但这毕竟只是个案,并未在社会上产生更多的积极影响。自从7月份新浪网向陈大超先生支付了相关赔偿后,新浪网过去、现在(恐怕将来也是)一刻也没有停止同类的侵权行为。仅笔者本人先后被新浪网无偿转发的稿件就不比陈先生少,且有的就发生在陈先生胜诉之后。新浪网依然在靠着这种侵权生存、发展。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新浪网并未真的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过错,他们实际上也没有感受到什么压力。与新浪网年收益若干亿元进账比较起来,他们给陈大超支付的2000余元的"补偿"又算得了什么呢?这其中的关键点就在于,人家压根就未认识到作者的知识产品在他们那里叫"知识",因而也就没有"产权",白用还是看得起你呢。有这种认识的大小网站可以说百分之百。法律也就支持了一个陈大超,它支持得了千千万万个"陈大超"吗?谁针对"陈大超现象"对网络媒体给予过认真警告和查处? 
 
  说中国的"知识"没"产权",因为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我们今天生活的这个社会,无视、轻视作者创造的知识产品不为"知识"的现象比比皆是,因而在方方面面人们都会有意无意地忽视作者的"产权"权益。 
 
  "知识"不能称其为知识的时候,"产权"当然也就不会称其为产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在一些媒体上,时常能见到这样的声明:"凡向本刊投稿,自发表之日起,其使用权(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影视作品、改编翻译、编辑等)归本社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转载、使用均应和本社联系",云云。且强调,凡对本刊投稿即视为接收上述条件。充满了掠夺者的口气。难怪有作者提出质疑:投稿≠卖身,难道连个人权益也卖给你了吗?看看,连这些众多的知识载体,他们在日常的运作过程中,对作者权益的无视竟那么惊人的一致。这些都表明,在中国个人的"知识"无"产权"是一个普遍现象,大家都对个人的侵权习以为常了。 
 
  我们知道,衡量通讯社实力和影响力的一个重要参数,是通讯社发出的稿子被国内外媒体的使用频率。越是有名旺的通讯社,其发出的稿件被刊用的越广泛、使用率越高,世界上几家著名的通讯社无不是以此来衡量。通讯社一篇稿子被广泛采用,是实力强、影响大的表现;然而到了个人作者那里,一稿多投被多用,却成了"不道德"的罪证。同样的行为,发生在媒体和个人身上,竟出现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结论:一个是稿子漫天飞、被广泛层层采用被视为"好得很",一个是小心翼翼地几投、几十投也就是发出了几家却被视为"不道德"。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混账逻辑?一个国家能把"理"讲到这个份儿上,真让人无奈。原因无他,小个人的"知识"没"产权"呐。媒体那样做是一种权利,你个人又什么"权"呢?这种声调我们已经听了几千年了。 
 
  基于这种普遍的认知,许多媒体在大量采用通讯社通稿也就是和许多媒体重稿的稿件同时,却严格要求自由来稿不可多投,如投给本媒体便不能再投给其他媒体。一经发现扣发作者稿费和编辑奖金,对文章作者进行封杀,永不再采用该作者的稿件。媒体在公然伸张不平等的权利。甚至认为,此举即便违法,也比作者的"不道德"强。这种权益认同的双重化,是长期利益标准失去公正的结果。哪怕是在最不应该存在的知识文化界,也非常显著普遍之存在。 
 
  最可笑的是,一些媒体不仅视采用通讯社的重稿为正常,而且把极为下作地从网上、从其他媒体窃取的他人稿件成篇成篇、成版成版地用在本媒体上,且分文不给作者付稿费的行为视为正常。除了前面所说的网络媒体,一些传统的平面媒体都有这种"见得得人"(都是公开)的勾当。也就是这号的传媒人,却也要指责作者一稿多投 "不道德"。今天,随意无偿摘编、转发作者作品的媒体已不在少数。就是摘编、转发的作品支付稿费,其使用时的社会效果不同一稿多投一样吗?怎么媒体这样做就"道德",作者那样做就"不道德"了呢?媒体尽讲这种"三八二十三"的"理",作者还能说什么呢? 
 
  在投稿实践中,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种怪现象:同城的两家媒体,我经常给他们投稿,投了几个月结果其中一家媒体刊发了一篇稿子,谁知另一家从未采用过拙稿的编辑却不高兴了,对笔者"一稿多投"行为表示不满,当然是站在"道德"的高度来批判。我不明白,我只有不断地向你们一家投稿,哪怕10年8年也用上不一篇才算"道德"吗?那么,我所要承受的"道德"岂不就是"不值钱"吗?一位有着20年写作经验的作者,在媒体没有采用稿件的情况下,一如既往连续供稿数月,换来的不是对方的谢意,却是同时投给别人"不道德"的指责,到底谁才不道德?谁给了你这家媒体如此专横的权利?这里,"道德"成了某些强势(媒体比较作者而言无疑是强势)手中的玩物。 
 
  唉,这还是些成天口口声声喊着追求"社会公平"者的所为。其实对于权势的即得者而言,早就没有了客观的"公正",在常态的不尊重个人权益的生态环境里,不会天然产生高明,必然沦为俗人。台湾柏杨的 "酱缸蛆"理论讲的就是这番道理。在任何一个已形成强弱的构成里,想达成公正和谐其实很不容易。无论你承认不承认,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客观地协调各方利益的机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正,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不可能指望什么人靠自我修养的"觉悟",自己抑强济弱。"觉悟"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长期靠得住。 
 
  在市场经济时代到来的今天,人们已经开始对追求知识产权有所觉悟,一稿多投现象的泛化,便是这种觉悟的体现。在谈及一稿多投时,人们往往爱用传统的道德眼光来评说,这本身就是一种过时的视角。道德观念一般应用在分析思想道德问题,你怎能肯定作者写作投稿不是一种经济行为呢?事实上,经济目的已成为很多作者作文的目的。这可能会让一些"道德君子"们大为诧异,写作是一种精神示导,怎么可以"向钱看"呢?我反问这些"君子"们一句,怎不可以呢?你有什么法律根据吗?人们可以卖菜赚钱、画画赚钱,为什么不能写作赚钱呢?只有把写稿投稿看作是一种正当的经济行为,才会对日渐增多的一稿多投现象进行冷静客观地分析。我把它上升的高度还要高,这是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是一种可喜现象。 
 
  为什么说一稿多投是在追求知识产权?是因为:一投可能是"0" 产权。一稿一投,在资讯发达的今天,除极少数名家,一般被采用的可能几乎为"0"。作者的知识产品已经生产了,却没有效益,不会有多少人甘心的,所以会多投,这样才有可能获取产品的价值;一投就是被有的媒体用了,酬金也低得可怜。今天仍有不少媒体,采用一篇稿件仅付10元20元、40、50元的,作者当然不认为这是自己产品的实际价值,所以要多投;追求最大利益化是一般经济行为的基本特征,作者投稿也不例外,哪个商家不愿意把自己的产品卖个好价钱呢?旁人有戴着"道德眼镜"指责商家追求利润的权利吗?只有让市场调节才是合符常规的。 
 
  一些媒体认为,作者一稿多投产生重稿损害了媒体和受众的利益。真是这样吗?为什么采用新华社通稿重稿就不损害这些利益?为什么各家媒体每天都在同时报道当地同一新闻事件就不损害这些利益?可能有人会说,同一事件各家都进行报道写法会不一样,那么这对一般受众又有什么意义呢,谁会通过一家家媒体了解发生的同一事件呢?这不和一稿多投重稿的社会效果差不多吗? 
 
  这些认识上的差异,其实都源于对个人知识产权的无视。 
 
  在中国,"知识"所具有的极为可怜的"产权"地位,是千百年来社会对个人价值否定的结果。多少年来,我们从未有过真正允许张扬个性的时期。许多情况下,个人价值被认为是皇权思想恩化的结果,是一些圣贤、诸子驯化的结果,是被"以德治国"传统氛围感化的结果。个人所表现出的价值,往往并不属于自己,而是来源于别人,所以要感恩戴德、知恩图报。有时就是对你的知识价值有所承认,也多是对你对权威的理解、阐释有创新的认可。我们有过个人思想不受约束原创的时期吗?这些正是个人知识产权经常被社会轻视、无视的社会基础。个人的作为,始终在社会的思想文化传播发展过程中,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或是依附权威的地位。从而整个社会对个人"知识产权"的忽略成了习惯。 
 
  "知识"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鼓励和尊重,必然导致原创思想文化的缺失,导致侵权行为的泛滥,导致遏制知识文化作为的传播成为习惯。其结果不仅制造了不平等的社会文化生态,而且更重要的是,势必影响知识文化在社会发展中应有作用的发挥,最终影响社会思想文化的发展进程。 
 
  我们已经到了必须重视审视个人知识产品所应具有的产权地位的时候了。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Copyright (C) 2004

深圳大学行政楼123、125、127、129

电话:0755-26958062      邮箱:ccpri@s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