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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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的惩罚——为什么国人认为西方人没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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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初,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由严复译为《天演论》,在中国产生了振聋发聩的广泛影响。二十一世纪初的今天,重新审视这篇译作,我们发现,从“进化论”当年在欧洲的社会反应,到这篇名著译为中文,以及在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中间竟产生了如此多的“误译”和“误读”!而且其后果,至今对中国的思想文化领域还有着深刻的影响,令人感触良多。 
 
从“达尔文主义”到“社会达尔文主义”——欧洲人的“误读” 
 
十九世纪后半期,英国著名生物学家达尔文完成了他对生物进化的长期研究,发表了《物种起源》的名著。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突破了基督教的《圣经》关于“上帝造万物”因而“物种不变”的传统观念,尤其他关于“猿变人”的观点,激起轩然大波,遭到欧洲人基于传统观念的强烈攻击。 
 
赫胥黎作为达尔文的学生和理论上的战友,自称是“达尔文的一条咬狗”,他同反对达尔文的论敌进行了许多激烈的论战,对宣传与普及“生物进化论”,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督教的传统再强大,毕竟敌不过科学的力量。几个回合下来,达尔文“进化论”的思想取得了胜利。一时间,“生存竞争”、“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思想,用今天的话来说,在欧洲科学界取得了“话语霸权”。 
 
不过,就像列宁讲的:“真理越过一步,就成了谬误。”就在达尔文“进化论”的传播如长风破浪、凯歌高奏的时候,欧洲人对达尔文“进化论”产生了广泛的“误读”。主要的“误读”是: 
 
达尔文的“进化论”,揭示的是“生物界”的规律; 
 
可是,人们却误以为,“进化论”也是“人类社会”的规律。 
 
因此,像“生存竞争”、“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等,这样一些原则,不仅适合于生物界,也适合于人类社会。 
 
于是,“达尔文主义”就变成了“社会达尔文主义”。 
 
欧洲人对达尔文“进化论”的“误读”,其原因不难解释: 
 
自“文艺复兴运动”起,欧洲开始挣脱中世纪“黑暗时代”的桎梏;其后的几百年里,在思想、观念、社会、经济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世界上脱颖而出,开始独步世界文明的前列;“发现新大陆”后,更开始了世界性的扩张,到十九世纪后半期,欧洲列强挟工业革命唤起的强大威力,基本上实现了对全球的统治。在那个时代,“生存竞争”、“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等这样一些思想,很合乎欧洲人的胃口。 
 
这种用种族主义的观念看待人类社会的思想,虽然经不起科学理性的审视与检验,而且不为欧洲科学界与思想界的杰出学者所认可,但在社会大众和公共舆论中,却颇受青睐,十分流行。 
 
这种既非理性、也不道德的种族主义的思想潮流,最终使欧洲人自己也走向灾难的“世界大战”。——当年还是海军大臣的那位英国著名的首相邱吉尔,在他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回忆录》中,也认为导致欧洲陷入那次世界大战的灾难,“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的泛滥,是重要的原因。 
 
但是,达尔文和赫胥黎作为杰出的科学家,不仅有精湛的科学修养,也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他们并没有为“进化论”的广泛流行而冲昏头脑,也没有为“进化论”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得意忘形。他们对“社会达尔文主义”这种浅薄而荒谬的思想背后掩盖的道德上的狂妄与邪恶,十分清醒。达尔文继续沉浸在构筑他“生物进化论”的艰苦探索中,但赫胥黎作为达尔文学术上的同道和战友、作为“达尔文的一条咬狗”,却不允许人们把“达尔文主义”歪曲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为了捍卫“达尔文主义”在学术上与道德上的纯洁性,赫胥黎又为回击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潮,到处发表讲演。其中的一篇,就是流传后世的名著《进化论与伦理学》。 
 
 
 
赫胥黎这篇著名的讲演,就像《进化论和伦理学》这个标题一样,它的内容,明确地分为两个部分: 
 
前半部,是宣传达尔文的“进化论”,讲的是关于“生物界”的规律; 
 
后半部,讲“伦理学”,赫胥黎特别针对人们对达尔文“进化论”的“误读”,进行了澄清。在“伦理学”部分的论述中,赫胥黎十分明确地指出,这是属于“人类社会”的事。 
 
按说,关于“进化论”的范畴适用于“生物界”、而不适用于“人类社会”的道理,也就是“达尔文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区别与界限,赫胥黎已经讲清楚了。可是,一种科学的道理,作为学术在理论上讲清楚是一回事,要使社会大众都能普遍了解它,却是另一回事;况且,即使由于科普工作的努力,道理大家都明白了,欧洲普遍的社会心理也未必接受。——正如一句欧洲谚语说的,“几何公理如果违背了人们的利益,也会被推翻的。” 
 
因此,欧洲的大众传媒和社会舆论,继续沉浸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潮流中,而且还打着达尔文的旗号。尽管赫胥黎为捍卫达尔文学说所作的“进化论和伦理学”的讲演,既有清醒、冷静、公允的理性,又有平和、通畅、雄辩的风格,相当有说服力。但是,赫胥黎关于“进化论和伦理学”的思想,在弥漫欧洲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潮流中,却被社会舆论淹没了。 
 
“性善”“性恶”——严复心中的中西文化观 
 
近代以来,世界不可逆转地联为一体了。因此,欧洲社会发生的事情,也不能不影响到中国。如果说“鸦片战争”时,还只有林则徐一个人“睁开眼睛看世界”的话,那么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不仅不得不“睁眼看世界”,而且也开始“走向世界”了。 
 
在十九世纪后期中国的“自强运动”中,严复从“福建船政学校”受清廷派遣前往英国留学,原本是要被培养成一位海军军官的,可是后来,他的想法却发生了变化。 
 
作为中国的一个“读书人”,严复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自然也有相当的素养,到了当年世界列强之首的“大英帝国”,接触到另一种近代的异域文化,他感到相当陌生,也感触良多。严复开始关注舰船技术和海军战术之外的另外一些问题,比起一同来英国实习海军军官的中国同学,他思考的问题广阔得多、也更为深刻一些。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他认为: 
 
中国之所以落后于西方的原因,不仅是“坚船利炮”,也不仅是工业科技;中国应当向欧洲学习的东西,比“坚船利炮”和工业科技以及自然科学更重要也更为根本的,是欧洲的“人文典章”。 
 
为此,他毅然决定“弃武从文”,把自己的主要精力,转到从事学习、研究、翻译欧洲近代以来人文社会的学术名著方面。严复以当时颇为不凡的“反潮流”精神,使他对西方文明的认知水平,比他的同时代人高出一筹,也远远超出张之洞还要晚些时候才提出的“中体西用”。——而“中体西用”,基本上反映了十九世纪末中国儒家学者与统治精英对待西方文明所能达到的共识。 
 
严复无疑可以算是那个时代中国知识界的佼佼者了。但是,要全面深刻地了解另一种异域文明,远非一朝一夕之功。就像欧洲人对中国文明的了解用了漫长的时间一样,中国人要真正了解欧洲文明,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这不仅是因为要梳理欧洲文明的脉络,我们还须追溯到它的源头古代希腊罗马,并延及欧洲的全部历史;而且欧洲文明经历了近代三四百年的巨大发展,就其总体发展水平而言,已经大大超过了中国文明。这就更增加了问题的难度,打个比方,就像一个中学生,要弄明白大学生们在课堂上讨论和争论的是些什么问题,是不大容易的。 
 
马克思曾说:“研究人的解剖,是研究猿的解剖的钥匙。”——按照这个关于认识论的方法的原理,由于未能对一种更高发展水平的欧洲文明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因而作为一个中国人,严复对自己国家的国情,以现代角度来审视的能力不足,也是重要的欠缺。 
 
不同文明之间的接触与碰撞,不仅在情感上引起摩擦与冲突,而且在认知方面,在相互交流与融合的过程中,也难免产生许多“误读”。就严复而言,他开始接触欧洲文明时,是带着许多中国文化的“先验”观念,以中国文化特有的价值判断,去观察和审视欧洲文明的。也就是说,严复是戴着中国文化的“先验”观念的“有色眼镜”,开始对欧洲文明的观察与认识的。 
 
而且,中国儒家知识分子深受“以天下为己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道德观念的熏陶,面对中国近代以来“三千年来未有之剧变”的严峻局面,怀抱着对国家民族的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在一种“现代化强行军”的心态下,其认识也难免有些急迫、浮躁、浅薄。因此,严复对欧洲文明的认识,基本上是从比较角度进行的观察,也就是说,仍是一些浅层与片面的感觉与印象。首先进入严复眼界的是,同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观念相比,中国最具特色的,是所谓“天下观”。这种“天下观”,最具道德价值的表述,是孔夫子在《论语》里说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当然,这种道德价值在进一步的展开论述中是打了点折扣的,因为中国把世界上的人类分为“华夏”和“蛮夷”;不过,这种“华夏”与“蛮夷”的区分,其中并没有“种族优越”的观念,只是接受“华夏”的“文治教化”程度依距离远近而有所不同。这种“天下观”,其思想依据是所谓“性善论”,其最典型的表述,也许可以在儒家的入门教科书《三字经》中找到:“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教,性乃迁。” 
 
但是,欧洲文化由于受基督教“原罪”观念的长期教化,对“人性”的看法,同中国文化的“性善论”截然相反,是一种“性恶论”。近代以来,欧洲人的政治观念,则是所谓“民族国家”,开始的时候以“君主”为中心,后来则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到了现代,“君主”逐渐成为只是一种象征或符号。这种“民族国家”的观念,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中,大显神威,所向披靡;几十年后,当中国的“天下观”在同它相遇的较量中,更是大败亏输,败下阵来。 
 
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看,“性善论”和“性恶论”,成了中国和欧洲最鲜明突出的区别。不过如果我们理性地深一层看,所谓“性善”和“性恶”,只是一种文化观念的不同,并不能成为对一个社会实际道德水准的判别: 
 
崇尚“性善”,并不意味中国社会的一切皆“善”,中国人就是“羊”; 
 
主张“性恶”,也不就是说,欧洲社会就都很“恶”,欧洲人就是“狼”。——在近代的欧洲人看来,直到十九世纪,中国的法律仍在实行使人毛骨悚然的“凌迟”,就一点儿也谈不上“善”。 
 
如果我们依康德和黑格尔的“道德哲学”关于“自由”的论述来看: 
 
允许人民享有自由,是“善”;禁止、限制与扼杀人民自由,则是“恶”。 
 
允许“他人”享有同自己平等的自由,是“善”;不允许“他人”同自己一样享有平等的自由,则是“恶”。——黑格尔说的“恶也是历史进步的动力”,就是这个意思:近代以来欧洲列强的殖民扩张,虽然给世界带来了历史进步,但因为没有平等对待其他民族,在道德上无疑是一种“恶”。 
 
以欧洲人现代的道德观念来看,所谓“善”与“恶”,都可以由“自由”这个公理性概念的演绎展开来区分。“自由”是“道德哲学”的“核心理念”。 
 
不过,十九世纪后期的严复却见不及此。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他,从一个温和雅致、“温良恭俭让”、中庸谦和的政治文化的氛围中,从他熟识与惯见的温和、驯良、文质彬彬同时也依赖、散慢、文弱而怯懦的人民中间,来到一个在“自由”思想滋养下的、充满竞争精神的、高度组织化的、强悍而尚武的国度与人民中间。可以想见,在严复的感觉和印象里,他仿佛从一个“羊”的世界,来到了一个“狼”的世界。 
 
显然,这和达尔文的“进化论”里所论述和描述的情景,是多么相似啊!加上欧洲社会的公共传媒与社会舆论弥漫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浸染,使严复对欧洲文明的认知和他对中西文化的比较,不能不受影响。 
 
而且,同中国当年政治文化的“天下观”显然有所不同,在欧洲人的观念里,“国家”与“世界”有明确的区别: 
 
前者,在学术上,是“国家理论”和“政治学”的范畴; 
 
后者,在学术上,是“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的范畴;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凡“国家”,都有一个政府,而“世界”即“国际社会”,则是无政府状态。——在欧洲学术界,这个区别是根本性的。 
 
在国家内部,人民的行为要受政府的法律约束,——当然,欧洲近代的“政治学”发展到现代,政府的行为也要受法律的约束。不过,在康德的“道德哲学”和黑格尔的“法哲学”里,所谓道德,就是可以作为立法依据的原则,而所谓法律,就是付诸国家意志的道德。因此,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约束,就其实质内涵而言,是一码事。这样,道德就进入政治领域,同治理国家联系起来了。  
 
这就是说,作为国家公民的欧洲人,当他们享有自由的权利、“成为一个人”的同时,也要承担尊重别人自由的义务、“尊敬他人为人”。因此之故,欧洲人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并不是完全没有道德,也没有表现得比中国人更不道德,更不是因为欧洲文明在历史进步中走在世界前列了,欧洲人反而由“人”变成“狼”了。 
 
不过,在国际社会,情况就不一样了。当欧洲人走向世界、越出国家的范围时,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约束的力度自然比不上在国内时的情形。这时,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也还是有的,不过,更多地依赖人们的“道德自律”,这比以武力为后盾的国家意志的强制来,约束的力度要松弛和软弱。——比如,虽然法国著名文学家雨果对“火烧圆明园”进行过愤怒的道德谴责,但对于“热兵器”武装起来的“英法联军”,也是“秀才遇着兵”,他雨果尽管慷慨激昂,可手无缚鸡之力,事前阻止不了“丘八”们的暴行,事后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 
 
这样一种情况下,欧洲人的“自由”,不仅凭借历史进步中占得先机而在竞争中居于优势的力量,而且由于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意志的约束,他们很容易垄断自由、却忽视乃至无视对他人的自由的义务。因此,他们作为本国的公民在国内表现出的道德水准,在作为侵略扩张的殖民主义者出现的时候,就要大大地打折扣了。这一点,我们从如今美军在伊拉克的“虐囚”事件中也可见一斑,显然,美国的军人和警察在国内对美国“公民”是不敢公然这样“执法”的。连拉姆斯菲尔德也知道这一点,他之所以狡猾地把阿富汗的“战俘”关在美军在古巴的军事基地关塔那摩,因为他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些战俘只要登上美国的领土,就要适用美国的法律,那就不方便了。 
 
于是,近代的欧洲人,不仅在失败的受害者、包括中国人的眼里,而且就他们在世界上的实际表现而言,也真的有点像是“狼”的模样了。 
 
其实平心而论,人这种动物,一旦有点长处,就会有优越感,就不容易平等待人,往往喜欢自己有自由,却不喜欢别人有同等的自由,而是希望支配别人。——不管主张“性善”“性恶”,这大概都是人的本性。不管是欧洲人,还是中国人,不管是十九世纪,还是今天。比如今天,中国人也有了自由,有些“先富起来”的家伙,其“为富不仁”的恶劣无状,也颇有点“狼”的样子了。当然,人们更为憎恶的,还是那些依仗权势为非作歹的贪官污吏们。 
 
所以,有了自由之后,关键是要有法;如果有了自由,而没有法,那就成了霍布斯说的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的情况:“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和人的关系,就会变成狼和狼的关系”。——十九世纪的国际社会,因为是无政府状态,自然也就没有法,因而和霍布斯说的“自然状态”就有点相似了。所以,中国人对欧洲人的“狼”的印象,也不为无因。 
 
这些道理,如今都是学术上的常识了,可是,当这些常识构成一个庞大复杂的学术体系时,要真正掌握它,也并不那么容易。在十九世纪后期那个时代,严复刚刚接触欧洲文明,要求他全面深刻地掌握,实际上是不大现实的。 
 
严复的“误译”和国人对《天演论》的“误读” 
 
从前面介绍的背景,我们再来审视《天演论》的译作。严复搞翻译,提倡“信、达、雅”,这对翻译,可谓确立了很好的原则。不过,作为译作,他的《天演论》,“雅”则雅矣,而且是地道的古汉语文体,很合乎当时儒家文人的口味,因而在中国大为流行;可是,若说“信”和“达”,则大谬不然矣,——不仅既不“信”也不“达”,而且简直是离题万里,完全可以说是“误译”! 
 
实际上,作为译作,严复《天演论》的篇幅,比赫胥黎《进化论与伦理学》的原著,要大好几倍,其中大量的思想内容,是严复借题发挥、在抒发自己的政治见解。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天演论》实际上是严复自己的一部新作,不过是借了赫胥黎的名头算是个译作而已。 
 
达尔文的“进化论”,原本只是“生物界”的规律。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明确指出它不适用于“人类社会”,而且从理论上论证了适合于“人类社会”的,是“伦理学”。 
 
欧洲人对达尔文的“误读”,是认为“进化论”不仅适合“生物界”,而且也适合“人类社会”,把“达尔文主义”变成了“社会达尔文主义”。 
 
不过,欧洲人的“误读”,就其实际影响的范畴而言,只是在国际社会领域搞“种族优越论”,为他们当年的殖民扩张作辩护。但欧洲人这种“误读”,在他们自己国家内部规范社会生活的法律问题上,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实际影响,因而在他们的国家内部,也没有使欧洲人的道德水准立即发生大幅下滑为“狼”的现象。 
 
可是,严复的“误译”,比欧洲人的“误读”,还要更甚一步。《进化论与伦理学》译为《天演论》之后,不仅认为“进化论”适合于“人类社会”,而且还把“进化论”适合于“生物界”的思想与内容完全略去,这样,“进化论”就成为专门适合于“人类社会”的理论了。 
 
于是,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在严复译为《天演论》,经过他用中国文化的手术刀一番“删繁就简”之后,就思想内容而言,就只剩下“进化论”、而完全没有“伦理学”了。赫胥黎在《进化论与伦理学》里认为适合于“人类社会”的“伦理学”,完全被“进化论”取代了。发生这种“鸠占鹊巢”的变化之后,在关于“人类社会”的理论范畴里,“伦理学”反而完全没有自己的安身之处了。 
 
严复的《天演论》,在当年的中国,引起了振聋发聩的强烈反应。整整一代中国的知识界,包括胡适和毛泽东,无不深受其影响。——据说胡适这个名字,就是受《天演论》影响取“适者生存”之意而在后来改的;而毛泽东讲的“落后就要挨打”,恐怕也是受其影响的。 
 
因此,严复的“误译”,自然引起中国人的广泛“误读”。 
 
不过,虽然严复的“误译”,把“伦理学”给丢了,可是如果我们因此就认为,中国人从此就没有道德了,甚至也由“人”变成“狼”了,那也不会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文化中道德资源极为丰厚的民族来说,一个理论上的错误,自然不至于造成道德资源的全部丧失和道德观念的普遍堕落。 
 
就实际影响而言,严复的“误译”和中国人的“误读”,同欧洲人的“误读”一样,只是限于对国际社会范畴的理解。不过,这里又有一个重要的区别: 
 
欧洲人的“误读”,是用“社会达尔文主义”,制造“种族优越论”,为欧洲列强的殖民扩张作辩解,为欧洲统治世界的“殖民帝国”张目。 
 
而中国人的“误读”,虽然同样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但就其实际所起的作用而言,却是呼唤“种族平等”,以求得“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所以,对达尔文的“进化论”,虽然从纯粹理论的意义上,欧洲人和中国人都“误读”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但从道德内涵的实质意义上看,两者却截然不同:欧洲人的“误读”,出于一种狂妄与邪恶的心理需要,无疑是不道德的。 
 
中国人的“误读”,却促成了振奋民族精神的一种契机,由此引发革命道德的高扬。 
 
历史现象就是这样地阴差阳错:“生存竞争”、“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等,达尔文“进化论”这些原本为“生物界”确立的理论原则,经过严复的“误译”和中国人的“误读”,同欧洲人的“误读”一样,都成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跑到“人类社会”里来“瞎掺和”了。 
 
但是,这些“进化论”的原则,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中国人的内心深处经过一番加工酿造,实际上读出来的却是:“落后就要挨打”、“救亡图存”、“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反帝反殖”、“民族解放”……等这样一些人们熟知的“民族主义”思想。而“民族主义”,不仅在孙中山和国民党的“三民主义”中占了三分之一的份额,而且在后来进行的“十年论战”时讲的“反对老子党”、“反对社会帝国主义”、“反对霸权主义”中,也可以看到它潜在的内涵。——所谓“民族主义”,就是争取民族独立自由。既然属于“自由”的范畴,依欧洲“道德哲学”衡量,它毫无疑问是符合道德的。 
 
——这可以算是中国人对达尔文“进化论”的又一层“误读”吧,不过这也许正是严复的《天演论》这篇“冒牌”译作的初衷。 
 
在世界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不会把严复和他的《天演论》奉为神明了。不过,我们也不必指责和嘲笑他的“误译”以及他的《天演论》唤起的那个时代的“先知先觉者”的“误读”。鉴于《天演论》在二十世纪初曾激起中国奋起“救亡图存”的历史作用,对严复这位一百多年前的伟大启蒙者,我们应当学习一点钱穆先生的史学态度,对这种历史现象“怀着一点温情与敬意”来看待。既然我们在今天仍然经常在犯一些甚至是很可笑的错误,为什么要对一百多年前的启蒙者求全责备呢? 
 
因此,我们对这一段历史公案的回顾分析,只是基于“科学理性”对中西文化交流在思想史上的一些奇特现象进行一点澄清所作的尝试。 
 
“误读”和“误译”的后果——中国人把“伦理学”给丢了 
 
但是,“人类社会”毕竟不是“生物界”,“人”也毕竟不是“狼”。——中国人自然不是“狼”,欧洲人也不会就是“狼”。实际上,越是文明程度发育比较高的人类社会,就越不会是“狼”。——如果你不是带着浓烈的道德情感搞“历史报告文学”,而是以理性的态度研究“人类社会”的话。 
 
达尔文和赫胥黎是杰出而严肃的科学家,他们认为“进化论”和“伦理学”分别是论述“生物界”和“人类社会”的范畴,这是经过事实和逻辑检验的科学结论。对科学的结论,无论是出于狂妄而邪恶心理的“误读”,还是不知就里、阴差阳错的“误译”,毕竟都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不管主观上出于什么动机,只要违背了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结论,就难免会受到惩罚。 
 
欧洲人因为对“进化论”的“误读”、崇尚“社会达尔文主义”受到的惩罚,先是“同仇敌忾、万众一心”地走进“一次大战”的灾难深渊,继而又忧心忡忡、相当无奈地走向“二次大战”的残酷厮杀。欧洲人为他们对达尔文“进化论”的狂妄而邪恶的歪曲,付出了历史性的沉重代价。 
 
同样的道理,严复对赫胥黎的“误译”和中国人对它的“误读”,也不能不受到科学结论的惩罚。不过,中国人受到的惩罚,却来得要晚得多,分析起来,不仅同欧洲人有所不同,而且情况也要复杂一些。 
 
我们在前面谈过,将“进化论”理解为适用于人类社会,把“达尔文主义”变成“社会达尔文主义”,在对国际社会的理解方面,中国非但没有受到什么惩罚,反而歪打正着,因此而受益。当然,从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状态”的实际情况而言,尽管“进化论”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原理,可也并不是全然没有一点道理。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人也不能说完全都是“误读”。  
 
中国人因为对“进化论”的“误读”而受到的惩罚,主要是在自己国家内部的治理方面。在将近一个世纪之后,这种“误读”对中国的危害,显现出来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深化发展的进程,其危害会愈益加深与加重。这种危害,虽然仍然可以说是潜在的,但唯其如此,也可能更深刻更沉重。 
 
分析起来,其中的道理是这样的:“伦理学”,本来是人类社会范畴的学问,可是,由于严复的“误译”,“伦理学”的地位被“进化论”取代了。也就是说,在对人类社会的理解方面,或者说关于人类社会的理论范畴,中国人把“伦理学”给丢了。 
 
也许,准确一点的说法应当是:张之洞的“中体西用”之说,使许多中国人误认为:欧洲人的优势和长处,只是“坚船利炮”和工业科技之类;他们的社会,根本就没有中国人作为“治学之宝”、“治国之纲”、“立国之本”那样的“道德文章”; 
 
后来,严复的《天演论》在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又使许多中国人误认为:欧洲社会奉行的行为规范,只是“进化论”那种“生存竞争”之类的道德准则。 
 
——如果我们联系到中国长期以来“夷夏之辨”的观念、认为欧洲人毕竟只是“蛮夷”的根深蒂固的看法,人们这样认为也不奇怪。 
 
总之,直到近代,在许多中国人看来:欧洲人因为有过不道德的恶劣行为,似乎根本就没有什么道德,所以也就不会有什么“道德文章”方面的学问;他们也很难想到,世界上还会有什么国家有比中国人更高明的“道德文章”的学问,因此也不大了解和注意欧洲人会有些什么样的“道德文章”;大概许多人也想不到,欧洲人动辄挂在嘴上的“自由”,还会与“道德”有什么瓜葛。 
 
所以,中国人一般也不会想到,应当和可以向欧洲人学习和交流一点道德方面的学问。因此,欧洲近代以来在“伦理学”方面的思想成就,比如康德和黑格尔关于“道德哲学”那庞大复杂而且艰深晦涩的体系,除了极少数专门学者,对中国大多数人来说,都相当陌生。 
 
当然,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中,有着极为丰厚的道德资源的遗产,传统道德在广大民众中有着深厚的根基;在“革命的战时体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又有崛起于战争时代的革命道德,尚有余勇可贾;有这两项“老本”支撑着,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也没有觉得在道德方面有什么了不得的问题会使人感到困惑。 
 
可是,到了改革开放时代,中国发生的变化,其深刻程度,恐怕不是什么“计划与市场”的理论框架所能概括得了的,实际上也是“三千年未有之剧变”,这就是:人民有了自由。——规模以亿计的人民,获得了巨大的经济自由和广泛的社会自由,也有了更多的政治自由;而且,仿佛在突然之间,同一个异彩纷呈、斑斓驳杂、光怪陆离的多元世界有了如此广泛而直接的接触和交流。面对社会生活在环境和信息方面如此之大的变化,我们的道德资源,却仍然只有传统道德和革命道德,就显得远远不够了。传统道德,虽然资源丰厚,但年代毕竟过于久远了,而且那还都是适应一个传统社会要求的东西。如果不与时俱进、包括吸收外来文明的新鲜血液,经过一番充实、提高、融汇、整合的改造,是不能适应新的时代精神、满足新的社会生活需要的。 
 
革命道德,尽管有它的辉煌,但革命和战争,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形态。革命胜利了,战争结束了,社会生活进入和平与建设的常态,继续原封不动地依靠战争时代的革命道德,于新的社会生活也不敷需要了。 
 
这样,就出现了道德资源的缺失,人们所谓“道德困惑”,原因就在于此。这当然不是说,有着几千年辉煌文明史的中国,今天在道德上竟然是一片空白,也不是说伟大的中国革命造就的革命道德,如今就一无可取了。而是说: 
 
中国历史上的传统道德,要补充新的内容、吸取新的思想; 
 
革命道德,也要使它有价值的内容适应新的时代; 
 
关于道德的理论,还应当掌握新的方法,使之有更加科学的表述; 
 
尤其是对以“自由”为核心构筑道德理论体系,不能盲目地排斥和拒绝了。 
 
总之,中国新的道德理论体系,应当适应新的时代精神,有更丰富的内容;它应当是世界性的,也应当是有民族特色的。 
 
从更广阔的范围考虑,我们吸取外部世界的道德资源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应当面向全世界的文明史,比如也应当包括印度、伊朗和阿拉伯的文明成果。 
 
不过,就今日中国的现实需要而言,我们的道德资源急待补充的新的血液,无疑应当是欧洲文明近代以来的成果。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译为《天演论》时,严复的“误译”,让“进化论”鸠占鹊巢,取代了“伦理学”的位置,进而产生的“误读”,使中国人对欧洲近代以来的道德理论长期采取排斥与拒绝的态度,其潜在影响是相当深刻的。 
 
鉴于道德理论处于一切人文社会学科之母的地位,严复的“误译”和中国的“误读”,还妨碍与阻滞了我们学习与吸取欧洲近代以来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文明智慧成果,造成我们今天在人文社科领域许多学科知识的缺失;而且,“伦理学”的缺位,还使我国整个人文社会学科的学术研究就缺乏一种“核心理念”。 
 
例如,依欧洲近代“道德哲学”和“法哲学”关于“所谓道德,就是可以作为立法依据的原则”和“所谓法律,就是付诸国家意志的道德”这样的原理来看,道德,实际上居于法律之母的地位。因此,伤及其母,必然损及其子,没有现代伦理学的有力支撑,没有“自由的理念”,无论实际的立法、还是法学的学术,都会失去灵魂,成为十分枯燥、味同嚼蜡和徒具形式的东西,而且可能会走向斜路。从这个角度看,其后果会是相当严重的。 
 
在二十世纪初以前的全球化第一波浪潮中,中国的政治精英把自己局限在“中体西用”的狭隘眼界里,使我们民族的现代化努力没有搭上“全球化”的“末班车”,贻误了历史“机遇”,在二十世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在二十一世纪新一波的全球化浪潮中,中国已经恢复了尊严与自由,并且占据了极为有利的起跑位势,我们应当珍惜目前宝贵的历史机遇,不能再犯这种浅薄而愚蠢的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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