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土生土长的马加爵没有想到,自己大学快毕业时一夜成“名”。那个偏远得在地图上都难以找到的小镇,也在一夜之间变得喧嚣而热闹。 2004年2月23日,云南大学发现4名大学生在宿舍遇害,经公安部门侦察,该校大学生马加爵有重大嫌疑,并已失踪数日。很快,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二十多天后,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在海南三亚落网。(1) 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媒体制造了一个令人嘻笑的“大学生杀人狂”,同时也制造了一场值得我们反思的报道盛宴。 感谢河北大学03级传播学研究生白树亮,以新浪网为样本,对马加爵事件的报道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他根据2月26日至3月26日这一个月时间里新浪网上转载的报道统计,发现新浪网新闻频道登载了总计281条和马加爵事件相关的报道,平均每天转载的报道约为9.69篇。(2) 媒体的报道密度是根据新闻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进行的。整个报道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初始阶段。从2月26日开始至3月15日18天的时间里,报道数量为53篇,平均每天为2.94篇;其中2月28日、3月1日、2日和7日的报道数量为零。这一阶段新浪网上刊载的文章数量不多,也未进行专题式的组织策划。 轰炸阶段。3月15日晚上7点30左右马加爵被捕后,媒体的报道在16日和17日出现高峰,分别达到53篇和74篇。这一阶段,新浪网的转载突出了新闻的时效性和网络的海量特征,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内容雷同的报道。 回落阶段。3月20日和21日开始回落,一直到25日持续保持下滑,26日的相关报道有所回升,达到14篇。白树亮认为,这与当天马加爵回云南大学指认现场为媒体提供了新的新闻点有关。(3) 显然,从新浪网转载的关于“马加爵事件”的报道可以看出,媒体的关注点是根据该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进行的,符合硬新闻的报道规律。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媒体有意炒作的现象。各种关于疑似马加爵的人出现在全国各地的报道不过是无中生有的小把戏。(4)这种炒作迹象明显的报道在各地媒体上并不鲜见,也值得思考。 从报道手段上看,除了平面媒体、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外,网络媒体在这一事件的报道中显示了巨大的威力。笔者在自己任教的课堂上做过一个粗略的统计,70余名学生中有近乎三分之一是通过网络第一时间了解到这一事件的,而几乎所有人都以网络为主要渠道了解这一事件的进展。在这场报道的媒体竞争中,网络媒体还通过视频直播来突出自己的优势。例如,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18日《公安部A级通缉令嫌犯马加爵押解回昆》、3月18日对马加爵辩护律师的独家采访和3月20日《马加爵拒绝律师为其辩护》等都采用了视频直播的手段。(5) 对于马加爵事件的报道,我们看到了一些乐观的评判。白树亮说:“新浪网关于马加爵事件的报道,体现了一个大型新闻综合性网站对重大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其报道反应迅速,丰富翔实……”(6) 有媒体记者认为,马加爵案显示中国信息透明度大幅提高,“在这场逐渐升级的新闻大战硝烟背后,记者感受到中国信息透明度正在加大,媒体的新闻综合作战能力正以几何速度增长。”(7) 南方一家严肃的政经杂志也刊登文章说:“马加爵连环杀人事件的被迅速制止,得益于政府部门在事发后及时、有效地向全社会公布了他的犯罪信息。”(8) 事实像人们想像的那样令人乐观吗?在看待马加爵事件的媒体报道时,也许我们戴上了“有色眼镜”。一旦摘下这幅眼镜,我们会发现,很多媒体已经在这场喧嚣的报道中失去了公正和平衡,失去了对弱势群体应有的关注和同情。我们至少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这一事件的报道进行认真的反思。 一、媒体有乘人之危之嫌 媒体在进行煽情而充满鼓动性的报道的同时,没有意识到自己这样做伤害了很多无辜而善良的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报道的同时忘记了自己应当承担起来的道德责任。 美国一个民间机构与不同社区和公众代表进行的一系列访谈研究发现,许多公众认为报纸好乘人之危,特别是针对那些突然成为新闻人物的普通人和缺少媒体应对经验的人。研究还发现,“从未跟记者打过交道或者刚刚遭遇不幸的人面对传媒时,注定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受害者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面对记者和摄影师时,会遭到加倍的伤害。”(9) 毫无疑问,在马加爵案中,马的父母和亲友,以及四名被害学生及其亲友都是“普通人”,是来自农村的既无钱又无权的农民。可以说,他们正是那些“未跟记者打过交道”,同时又“刚刚遭遇不幸”的人。 是的,当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发生,而犯罪嫌疑人在逃时,媒体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公众“告知”相关信息,以使公众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但是,我们应该怎样去“告知”,又“告知”人们一些什么样的事实,却似乎缺少思考。 笔者以白树亮考察的新浪网上的281篇报道为样本进行粗略统计发现,在这一个月里(2月26日-3月26日),媒体对马加爵亲友及四名被害学生亲友的报道达到33篇,占了总数的约11·7%。(10)这个比例比281篇报道中占第三位的报道体裁通讯所占的比例10%还略高。(11)而之后一些媒体报道的新闻如《马加爵父母奶奶在雨中长跪向受害者亲属道歉》(12),相信“父母奶奶在雨中长跪”这样的字眼会给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的亲人难以磨灭的心灵伤痛。 二、媒体“先行审判”误导公众 在马加爵案的报道中,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异化为对公众的误导。在这个案例里,媒体的“先行审判”表现得异常突出。什么是媒体的“先行审判”?通俗地说,媒体“先行审判”是指大众媒体在司法机构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宣判之前,便已先行“判决”,对疑犯定罪,甚至还同时量刑的现象。在公安机关侦查没有结束、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法院还没有定罪量刑之前,媒体就从马加爵的性格和家庭背景,甚至是外貌进行了“审判”,大量的报道误导公众认为马加爵生来就是个杀人犯。 在新浪网上我们可以看到倾向性极强的新闻标题,如《一个大学生“屠夫”的成长》,《5年前 马加爵画像就已贴上街》,《被害者全是品学兼优的穷学生》等。(13)在《一个大学生“屠夫”的成长》一文中,作者开篇就写道:“如果不是印有他狰狞面孔、粗壮上身相片的通缉令,张贴于他家乡每一处醒目位置,自小沉默寡言的马加爵或许永远不会被那些曾经知道他的人谈起,昔日的老师、同学也几乎将他遗忘。但是现在,这些熟识他的人正试图将许多支离破碎的回忆,与一个大学生“屠夫”联系起来。”随后的文章,则分为“沉闷的家庭 ”、“他喜欢孤独地坐着 ”、“父子之间沟通有限 ”、“很害羞,把奖状藏起来 ”、“‘三驾马车’之一 ”、“高中时迷上武侠小说 ”、“一次突然出走 ”、“大学时性格扭曲 ”、“和室友积怨越来越深 ”等九个部分组成。(14)这样的材料安排和写法,显然已将马加爵置于生来即是罪犯的境地。 一些网站的报道也往往会激发公众对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的义愤。如一组介绍四位受害学生的报道以《受害者唐学李:他放弃了考研》、《受害者龚博:他是咱村的好娃》、《受害者杨开红:苗家难得的大学生》、《受害者邵瑞杰:他是个勤快孝顺的孩子》的题目出现。(15) 这种明显的定罪式报道甚至还出现在一些专业法律网站上。上海某法律网站在关于马加爵的报道中转载了这样的新闻,《昔日老师、同学评云大杀人案凶手》。(16)这条报道发出时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甚至还没有落网。 三、媒体缺乏法律意识,报道可能侵权 除了先于法院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定罪(如《昔日老师、同学评云大杀人案凶手》等文章),媒体在报道中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报道有可能侵害了包括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在内的当事人的权益。 1、诸如“大学生‘屠夫’”等词汇对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即使在法院判定马加爵有罪之后,这样的称谓是否依然侵权也是值得探讨的。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度,罪犯也有需要保护的权益。 2002年美国华盛顿州发生一起震惊全美的连环枪击案,造成10人死亡,(17)对于如此残忍的系列杀人案嫌凶,美国媒体没有使用“屠夫”、“杀人魔”等贬义词汇,而只采用了“连环杀手”这样的中性称谓。 2、某国家媒体网站在自己的专题网页中把四名被害学生的毕业照放在开始,虽然冠之以“深切悼念‘2·23’凶案被害同学”,但是否有侵犯被害学生肖像权的嫌疑也值得商榷,因为照片下方的文字并没有说明刊登其照片的行为是否获得死者家属同意并已经过授权。相反,说明中“独家刊载”的字样所想表达的用意却有些不言而喻。(18) 四、严肃刑事案件报道的泛娱乐化倾向 由于近年来媒体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一方面是受众猎奇心理的驱使,一方面是广告商大笔广告费用投放的诱惑,加之一些媒体职业化程度低下,对于这起严肃刑事案件的报道出现了泛娱乐化的倾向。 这种娱乐化报道使马加爵案读起来更像一部“现代轻喜剧”,而不是什么值得全社会反思的悲剧事件。这些报道中,有关于疑似马加爵的人物出现在全国各地的报道,如上海刑事法律网上的《“疑似马加爵”窜入沪高校》、《云大马加爵凶案:四川宜宾抓住冒牌“马加爵” 》、《宁波?上海?甘肃? 警方全力围捕马加爵》,新浪网上的《兰州出现“疑似”马加爵 警方水陆空全面盘查》、《疑似马加爵惊扰各地》等文章;有颇具戏剧性场面的报道如新浪网上的《我抓到了马加爵冰凉的手臂》、《我敲响马加爵宿舍的门 冲出5个警察》、《记者现场“逮马”落空》等;还有试图通过各种方式与马加爵事件联系起来以便达到吸引受众眼睛的目的的报道,如新浪网上的《云南一名工程师:我曾为马加爵拍毕业照》;(19)一些媒体甚至还准备马上把这一案件拍成电视剧,并声称将让一位扮相与马加爵神似的广西演员担当主角,表演会很“精彩”。(20) 清华大学李希光教授说,商业利益取代了公共利益,“……因为商业在操纵媒体,越来越多的新闻已经成了广告和娱乐的囚犯,”而新闻报道中媒体不设专版或专栏关注下岗工人以及农民工,则已成为当今新闻报道需要遵循的新闻经济学的原理之一。(21)不关注下岗工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也就注定马加爵事件的当事者成为媒体报道的牺牲品。 五、媒体霸权显现 从这次对马加爵事件的报道中,笔者意识到一个令人忧虑的事实,即当弱势群体面对媒体时,本以舆论监督为天职的媒体却容易演变为一种媒体霸权。而这种媒体霸权,掩饰在信息透明的表象之下,最终会使公众难以听到真实的声音,并导致公众对社会的走向及判断产生认识上的偏差。 马加爵案发前国内发生过多起系列杀人案,如2000年至2003年期间在皖、豫、鲁、冀等4省发生的杨新海系列杀人案,2001年秋季至2003年11月初发生在河南的17名青少年被杀害的黄勇案,上海、北京等地出现的“敲头案”等,警方在破案前都不提供任何信息,而媒体也表现出既然权威部门不讲我们就避而不谈的无奈心态。(22) 那么,为什么这次马加爵案中警方和媒体会有如此截然不同的表现呢?我们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马加爵案件是一起偶发刑事大案,马本人并非嗜血成性的“杀人狂”,其最后落网的情景——根据现有报道是流落海南三亚靠拣食垃圾、夜宿街头为生,被捕时除了两千多元钱、一个复读机和几盒磁带外身上没有任何凶器——在公众面前展现出来的是一个“头发零乱、衣衫褴褛”的落魄形象。(23) 这正从另一面表明,马加爵案与其它连环凶杀案不同,他不像别的系列杀人案的疑凶那样对社会具有极大危害性,警方于是就乐于打破常规,完全公布信息[注意,媒体报道马父写家书劝子投案自首的新闻中记者是在警察的带领下找到马家的(24)],而媒体面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马加爵及其四名贫困学生及其家属们才得以如此敢于放开手脚,连篇累牍进行报道,有种哪怕报道过火你又其奈我何的味道。 这种媒体霸权下主导的报道对事件当事人来说造成的伤害是明显的,也难怪马加爵父亲呼吁媒体不要再打扰他们家里人了。(25)可惜,作为一个没有什么“话语权”的普通农民,马父的声音在这场毫不对称的媒体游戏中丝毫没有得到尊重。他们的生活也因此增添了更多的本可避免的痛苦。 媒体霸权在这场狂欢式的报道里表现得淋漓尽致,它伤害了社会公平,破坏了职业记者应有的道德准则。这种伤害在短期难以展现出来,其产生的恶果在短期内也将是难以消除的。 一位美国学者建议,当我们面对悲剧事件时,记者开始报道前应当先自问九个问题:“我知道什么?需要了解什么?我的道德责任是什么?应该遵守哪些守则?我的报道会影响哪些人?设身处地又如何?我的采访可能会导致什么结果?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做采访?我能否向同事、事主和公众确保自己的想法和决定是正确的?”这位学者建议在这样的报道中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儿童,最重要的原则是“不伤害”。(26) 李希光教授也认为,“在报道有争议的轰动性新闻事件的时候,一切采访都是为了寻求事件的真相和完整地报道新闻。决定采访谁、不采访谁、选用什么事实、不用什么事实,都应该是为了完整全面平衡地报道新闻,揭露事件真相,特别是新闻背后的故事这个目的。而不应该是为了获得轰动效果。”(27) 无庸质疑,这两位中美学者的建议对我们的媒体在报道悲剧性事件时是有帮助的。当然,除了儿童和未成年人,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中,当前的社会现状还需要新闻媒体注意保护像马加爵及四名受害学生的父母亲友这样的弱势人群。 【注释】 (1)《公安部A级通缉犯马加爵15日晚在海南省三亚落网》,据新华社三亚2004年3月15日电 (2)白树亮,中国新闻研究中心网站,《关于新浪网马加爵事件报道的个案研究》,http://www.cddc.net/shownews.asp?newsid=6062 (3)同上 (4)新浪网专题,《马加爵落网》,http://news.sina.com.cn/z/xuanshang/1.shtml (5)新华网云南频道专题,《马加爵重大杀人案揭秘》, http://www.yn.xinhuanet.com/topic/2004/mjj/index.htm (6)白树亮,中国新闻研究中心网站,《关于新浪网马加爵事件报道的个案研究》,http://www.cddc.net/shownews.asp?newsid=6062 (7)中国新闻网,《新闻观察:马加爵案显示中国信息透明度大幅提高》,http://www.chinanews.com.cn/n/2004-03-18/26/414771.html (8)《南风窗》,《马加爵在云大制造的连环杀人案迅速侦破的启示》,转载自新华网云南频道,http://www.yn.xinhuanet.com/topic/2004-04/02/content_1906795.htm (9)海曼、韦斯廷著,《最佳方案——公平报道的美国经验》,37页,汕头大学出版社,2003年 (10)新浪网专题,《马加爵落网》,http://news.sina.com.cn/z/xuanshang/1.shtml (11)白树亮,中国新闻研究中心网站,《关于新浪网马加爵事件报道的个案研究》,http://www.cddc.net/shownews.asp?newsid=6062 (12)新浪网专题,《马加爵落网》,http://news.sina.com.cn/z/xuanshang/1.shtml (13)同上 (14)《新闻晨报》,《解析马加爵:一个大学生“屠夫”的成长 》,据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jiaoyu/1055/2393324.html (15)新华网云南频道专题,《马加爵重大杀人案揭秘》, http://www.yn.xinhuanet.com/topic/2004/mjj/index.htm (16)上海刑事法律网专题,《云南大学四名学生被杀案》,http://www.lawsh.com/ShowSpecial.asp?SpecialID=7 (17)中新网,《美国华盛顿连环枪击案嫌疑犯可能被判死刑》,http://www.chinanews.com.cn/2002-10-30/26/237903.html (18)新华网云南频道专题,《马加爵重大杀人案揭秘》, http://www.yn.xinhuanet.com/topic/2004/mjj/index.htm (19)新浪网专题,《马加爵落网》,http://news.sina.com.cn/z/xuanshang/1.shtml (20)《长沙晚报》,《“马加爵落网记”被拍成电视剧 马加爵老乡主演》,http://ent.sina.com.cn/v/2004-03-18/1228335565.html (21)李希光,《畸变的媒体》,1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22)《南风窗》,《马加爵在云大制造的连环杀人案迅速侦破的启示》,转载自新华网云南频道,http://www.yn.xinhuanet.com/topic/2004-04/02/content_1906795.htm (23)《每日新报》,《我亲手抓住了马加爵》,http://news.sina.com.cn/c/2004-03-19/07272085140s.shtml (24)《南国早报》,《云大疑凶马加爵之父写家书 劝儿子投案自首》,http://news.sina.com.cn/s/2004-03-08/01343001490.shtml (25)《南国早报》,《儿子犯错父亲承担痛苦 马父:请不要再打扰我们》,http://news.sina.com.cn/s/2004-03-17/09542069747s.shtml (26)海曼、韦斯廷著,《最佳方案——公平报道的美国经验》,38页,汕头大学出版社,2003年 (27)李希光,《畸变的媒体》,11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作者简介: 李韧,男,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任教,从事媒介管理和新闻采访与写作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范卉,女,中国新闻社重庆分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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