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政府一次性把特区内农民的户口都转成了城市户口。但政府在对这部分村民的就业培训和引导、社会保障等问题上留下诸多“尾巴”。结果,这些村民尽管户口状态发生了变化,但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生活模式等基本保持原样。 近10年来,特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造成了房屋租赁市场的空前兴旺。各处“城中村”因其特有的地理位置、廉价的房租、简便的手续,成为众多外来中低收入人口租房的首选目标,已经形成了“村民违法建房——公开或不公开的私房租赁市场——村民收益——外来人口居住定所”的深圳市第二房地产市场。出租私房成为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这又与政府的住房政策主要考虑常住人口,在外来人口、尤其是外来中低收入人口居住问题的安排上“政府缺位”直接相关。结果出现了这部分人口的居住问题由“城中村”来消化的结局。 【网络观点】“城中村”为何难以消失? 一是土地制度因素。改革开放前相当长时间,我国实行的基本上是城乡分割的土地管理模式。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一方面国家严格限制征用农民生产用地。另一方面,对作为农民生活资料的宅基地的征用更是成本高昂,代价巨大。为满足利益最大化需要,农民极力抢建空间最大化的私宅。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造成“城中村”建设混乱无序,给以后城市化改造增添了许多“后患”。 二是户籍制度因素。村民的户籍虽然转为了城市户籍,但是他们仍然保留着“村籍”。而正因为有了“村籍”,他们同时成为强大的村集体经济的股东。“城中村”凭借着各种优越条件,特别是土地价格的飞涨及发展工商服务业的便利,使村民分享着远远高于外界的收益与福利。 三是经费管理与统筹。城市社区的管理费用一般由政府财政承担,而“城中村”的管理费用由村集体承担。宅基地的纽带、“村籍”利益的纽带、村级管理的纽带较之户籍的限制更深地固化了“城中村”。 四是政策障碍。“城中村”的改制、改造是一新生事物,涉及户籍制度、土地利用制度、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城市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复杂问题。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因而在作上也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 五是成本障碍。“城中村”的改革涉及以下主要成本费用: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的市场价格费用,改造或重建农民住宅的成本费用,农民自用房屋变更为居民商品房屋的变更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改为法人公司的变更,资产评估费用改制后的原公共设施开支(如道路维修、排水、供水、供电)费用等。如广东珠江三角洲一些“城中村”的改造费用就涉及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资金,由谁负担或如何分担?这都是推进改革的重点难题。 【集思广议】如何解决“城中村”? 化解难题的良策“城中村”现象已成为全国性的城市化发展所面临的难题,据资料显示,对于如何改造“城中村”,许多大城市已开始针对各自实际情况有所举措,并对改造问题各有化解之策。 谈到城中村改造的问题,都是说拆的多,但问题是建“城中村”中的私宅本身已花了钱,拆要花钱,重建又要花钱。拆多少?建多少?所有“城中村”都拆除重建,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会有多大?说要改造的,是因为城中村内部市政设施都比较落后,环境卫生问题比较多,此外呢?还有些什么社会问题?土地容积率太低?违反城市规划?安全隐患严重,治安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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