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执政理念
执政的价值观、价值取向。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等执政理念。
执政基础
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之所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根本上说要做到“三个代表”,这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致力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党执政兴国的物质基础,致力于发展先进文化,是党执政兴国的思想基础,致力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是党执政兴国的社会基础。
执政方略
实现其执政目标的行动计划。“三个代表”既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指针,又是新世纪我们党执政方略的总纲。
执政体制
政治社会的形式和政治秩序――即一个政治社会运转的模式,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执政体制具有政治上的根本重要性,它型塑着一个社会的特征。
执政方式
掌管国家公共权力的一种方法或方式。十六大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领导和控制国家政权的范畴。党的领导方式,是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行领导的总称,其中党对国家政权实行领导的方式就是执政方式。政党取得国家权力的方式的不同,通常决定了政党执政方式的不同。
执政资源
指政党执政所必需的能量及其来源。政党具有、掌握了足够的能量,就能够执掌政权和巩固政权。政党的执政资源主要可以分解为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意识形态资源。政治资源,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党及其政治主张、政治行为等等的认同、支持,政党具有的对公众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等等;经济资源,主要是指执政党的经济能量及其来源。一般政党都具有自己可支配的财力、物力(包括人造的和自然的)和人力等经济能量。意识形态资源,主要是指执政党精神文化上的能量及其来源。政党都需要利用自己的意识形态影响社会公众,以形成一定的精神文化力量。
执政环境
执政目标、活动或系统发生的背景或条件。意识形态、习俗、制度、地理因素,社会系统都是政治系统的环境。当今世界发展日新月异,使党面临的环境不但不同于民主革命时期,而且和以往几十年执政的情况相比,也迥然有别,反映了时代对政党政治的新要求。我们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的执政环境的积极回应。
执政党
是依据法律程序掌管国家公共权力,负责组织政府的政党。在内阁制国家,例如英国,控制议会多数席位的党即为执政党,该党领袖出任内阁首相,并负责组阁。在总统制国家,例如美国,控制国会多数席位的党不一定是执政党,赢得总统选举的党才是执政党,政府成员只对总统负责,不对国会负责。由于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因此执政党所掌握的国家政权主要是行政权,执政党的标志就是负责组织政府,执政党又叫政府党。
执政能力
一般是指执政党在实现自身建设目标,处理与其它政党及社会组织关系,管理国家和社会,动员和带领人民群众作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水平高度。执政能力可以按其功用排成一个系列,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执政能力建设概括为“五种能力”,即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这“五种能力”构成了当前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素。当然,执政能力要素的组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任务的转换而不断充实和更新。一个党的执政能力,归根结底是它获得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的问题。所谓认同,也就是公众对执政党的支持和拥护。政治学里用“合法性”来表达这个意思。
政治文明
是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政治文明反映着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因此,政治文明的本质在于制度文明。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也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规定。这是我们党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地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部署。中国现代化建设是经济、文化和政治全面发展的进程,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政治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如果说物质文明建设表现了人们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不懈追求,精神文明建设表现人们对主观精神世界的追求的话,政治文明则体现了人们对和谐的社会关系、理想的社会制度的追求。
领导
受人尊敬的个人属性的组合,它可以使个人按照他或她的价值所决定的方向形成一个团体行为的模式。在政治上,有效的领导品质被证明有:对崇高理想的献身精神,对政党和朋友的忠诚、对于姓名和面孔的良好记忆、不会使人厌烦、幽默感、充沛的精力,惊人的魅力以及在争执中秉公办事和在团体各领导层中充当中间人的能力。政治领导的效用取决于领导者的个人品质,围绕领导者并决定其作用的一般环境条件,领导者考虑其特有作用和地位的方式以及行使领导权的具体情况。因个人品质而获得广泛欢迎的领导者,是具有“魅力”的领导者。正如韦伯所说,“有魅力”的领导者不用物质报酬或施加压制也能获得支持。如果个人品质要由物质基础和机构常规来补充的话,那么领导者的性格也就毫无“魅力”了。领导这个概念在政治分析中与权威、权力和影响等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法性
被治者认为是正当的或承认的特性,它将政治权力的行使变成了“合法”或者“正当”的权威。合法性反映了一种认识上的一致,这种一致赋予领导者和国家以权威,合法性也反映了对个别领导者、机构和行为的尊重和承认。虽然法律具有合法的功能,但是如果立法技术没有得到普遍的社会承认,那么也不能为立法者和施行者提供多少支持。为行使权力中提供合法因素的意见一致可以通过下述途径来达到,即神圣的传统、人民对富有魅力领导者的忠心或者是以对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普遍信仰而承认“合法权威”的至高无上。合法性是保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础。没有它,领导者们就必须依靠压制来保持他们的权力,但是单靠压制又是不能保持系统的稳定的。合法性是主观的东西,因为个人和团体看待政治系统的合法与不合法,完全取决于是不是符合他们的价值。
宪法
宪法是一个为社会治理设立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本国的最高法律。宪法的目的,是表述国家的目标、形成政府的结构、确立政府的合法性,并形成一套控制国家权力之运作的规则和习惯。由于是社会的基本法律,它意味着不能轻易修改,宪法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被解释的方式。
宪政
是一种以宪法为中心的制度体系和组织机制。宪政制度是宪政理念的载体,是宪政的实体形式。它要解决的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边界问题,对整个政府的运作程序、公民权利的具体内容做出规定,提供一个政治框架。美国宪法从有限政府体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联邦主义、司法独立四个方面对宪政理念做出制度安排的。
宪政的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构成其静态结构,但是,宪政的生命力还在于其动态结构。所谓宪政的动态结构指的是宪政理念、宪政制度的社会化的动态过程,它包括三个方面。在司法领域,必须有大量体现宪政精神的司法审判案例。美国宪法经历二百多年岁月变迁,仍基本维持了基本框架,正是因为美国宪法是来自长期确立起来的各种习惯、信念、制定法和判例,简而言之,它的生命力来自宪政落实的动态过程。在政治领域,宪政有赖于民主的落实。必须以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如投票,以及政治参与来保证公民权利,这就是虽然从学理上说,民主应居于自由权利之后,但现代宪政国家均不排斥民主的理由之所在。在社会领域,独立的传媒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独立的社会自治组织通过政治博弈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这些都是宪政真正落实的重要保障。
所以,宪政理念、制度和实践三个层面构成宪政这一现代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宪政的评价标准主要看政府权力受到限制以及个人权利得到尊重的程度。
法治
首先,法治是一项法律理念,它在强调法律的至上性和普遍性,强调公民对法律的真诚信赖。其次,法治是一种以自由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强调的是公民及一切组织(包括政府)受法律尤其是宪法规定,即依法治国,否定的是个人意志的专断。理念需要制度来落实和保障,所以,法治最后必须落实为一种政治体制,一种宪政体制。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约束政府。对政府而言“凡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政府只能做法律明文规定许可的事,否则就被视为违法。法治的根本目标不是治民,而是治吏,是治理政府,是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是政府依《宪法》行政的制度。,“法”之所以能“治”,在于政府内部的分权制衡,特别是司法独立。对公民个人来说“凡法律未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因此,那种认为法是用来“管”老百姓的,用来“治”老百姓的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是不符合现代意识的。
政治制度化
政治发展必要的客观标准就是“政治制度化”。其定义为:政治组织及程序经此获取价值及稳定性的过程,一个社会其政治发展的程度,就依照政治组织与程序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四项指标来度量和鉴定。
1、适应性:测量组织的适应性有三个标准:组织及程序存在的时间长短;代间如能不引发继承危机而更换新领导人的次数频繁;能历经主要功能的变更而继续存在。政治组织及程序适应性愈强,其制度化的层次愈高。
2、复杂性:不仅具备组织单位形态的分化,且包括组织分支单位的多元性及具有多项目标的组织是属予复杂性的组织。复杂性使组织可获得及维系其成员的忠诚,并由此产生安定性。因此组织越复杂,其制度化层次也越高。
3、自立性:自立性的产生乃是社会各种势力相互冲突的结果。政治组织唯有在此社会冲突争持不下之状态,才能超越任何集团的特殊利益,获得独立性,由此而得到全社会的支持。政治组织脱离传统或早期的代表特定社会群体利益的状况,是自立性的起点。唯有自立性方可使组织程序渐变为稳定的制度。
4、凝聚性:凝聚性愈强,制度化层次愈高。一个有效的政治组织,对其作用边界和解决纷争的程序,至少包括所有参与者认可的共识,唯有共识才能保证成员服从和遵守纪律。
现代的政体或政治制度的特征是:社会不仅需要且允许公众广泛地通过有效率的社团组织形式进入政治领域,参与政治生活,由此能形成一种稳定、不断重复且受尊重的行为形态,即:形成制度。“政治制度化”通过行使有效权威,把个人和团体之利益归纳到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内,由此培养公众具有发展新式社团的技巧和能力,从而达到比较顺利的完成经济开发及现代政府建设的过度之目标。
稳定
系统的组成部分保持或恢复到固定关系的一种状态。稳定往往被看作是没有根本的或破坏性的变化,或者就是把变化看作是可以接受的或是在特定的范围内有限制的。稳定这个概念在政治科学中有很多用法。在政府系统的研究中,它通常是指政府的最高领导层很少发生变化;或是指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相同的宪政形式和过程;或是指在一个国家的政治过程中相对地说没有暴乱和内部骚乱。在国际事务中,它通常是指没有大规模的战争,或是长时期地保持国家之间的统治和依附关系。
(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和执政环境等概念出自胡锦涛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民主
现代民主制是一种政治系统,该系统为定期更换政府官员提供合乎宪法的机会。其有几个基本要素:人民对政府的支持,支持的方式就是选举中的多数票;政治竞争,这样有助于选民作出选择;民众的代表,选民选出代表作为立法者并由此表达和保护他们的共同利益;多数原则,多数人的统治同时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政治平等,每个人都可以平等地参与政府和自由竞选公共职位;征求人民的意见,政府领导人必须懂得人民需要什么,必须对这些需求做出回应;新闻自由,新闻界向公民提供事情真相,提高公民的认识,并使统治者保持对大众需求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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