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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004年第2期·总第2期

   

2004年5月15日

  【对策研究】  
    香港工商资产阶层和中产阶层分析 [张定淮]  
    公用事业市场化政策公共风险的控制 [汪永成]  
     
  【时事点评】  
    “周晓光现象”的启示与思考 [肖俊]  
    反腐败:毛泽东时代与当代的比较 [张涛]  
     
  【学界讯息】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简介  
    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2004年第一季度工作小结  
     
  【书  评】  
    普遍性原则应该如何被延伸到政治之中  
       ——《原则政治,而非利益政治——通向非歧视性民主》评析  
     
 
 

 

     
 

香港工商资产阶层和中产阶层分析

 

 

张定淮

  一、工商资产阶层

  香港的工商资产阶层主要包括大商人、土地发展商、银行家以及企业家。在香港社会中,工商资产阶层是掌握和控制着香港政治及经济战略高度的阶级,在当前的香港政治经济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

  香港是亚洲的主要国际商业中心、而且名列全球第九大贸易实体,工商业非常发达。一百多年前,香港正是因为其能够作为商业贸易港口的优越地理位置而被英国殖民主义者所觊觎,并最终予以霸占,其转口贸易得到大力发展;在经历了20世纪50-60年代的经济转型后,第三产业更上升成为了香港经济的主导产业;而在大陆改革开放时期作为中国走向世界的桥梁,更为香港工商业的充分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会和广阔的空间。经济上的主导地位促成了香港工商资产阶层在香港的政治生态中处于相应的主导地位。

  香港的工商资产阶层是逐步从由英国商人占主导向由中国人占主导过渡的。其主要成员大部分是移民香港的外来资本巨头,不仅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来到香港的英国海外人员,还包括1949年前由上海逃到香港的大陆资本家,以及80年代大陆改革开放后到香港发展的大陆投资者,其中较早来到香港的怡和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等大财团在香港经济发展的早期构筑了香港的经济基础,而上海资本家为殖民地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工业化提供了必要的资金。由于殖民地政府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对商业竞争干预很少,随着中国工商业新星如李嘉诚、霍英东等的上升,香港的英国工商业在与中国工商界的激烈竞争中迅速衰落,香港工商资产阶层最终以中国人为主。英国工商业在香港影响力的衰落部分地归因于他们对香港1997以后的前途的担忧,部分地归因于中国工商资产阶层抓住了香港政府关注人口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大规模渗透并扩展了房地产市场,在香港房地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迅速成长壮大,从而奠定了中国工商资产阶层对香港经济的领导地位。

  在英国与中国工商业的竞争中,港英殖民地政府通过采取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扮演着一位公正的仲裁者形象,使得香港的经济发展处于一种“相对自治”的状态。这是因为港英政府清楚地看到:工商界自身并不团结,而是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分歧和呈现多样化特点,这些利益之间相互展开激烈竞争,而没能在政治上组织起来形成可以对政府施加其影响力的压力集团;另一方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资本本性决定了香港工商业无一例外地又具有将其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加速资本积累的共同利益。只要殖民地政府能够提供一个包括法律在内的有利的商业环境以使工商业能够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又是其第一位的价值诉求,他们就不会认识到参与政治、鼓吹民主以及要求任何政治改革的要求。因此,在殖民地香港时期,香港的工商资产阶层纵然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但是却鲜有政治诉求。

  当然,纵使工商资产阶层的政治要求欲望不甚强烈,在港英政府时期也并没有在政治上完全被边缘化,而是被有限度地吸收到执行委员会、立法局及其它咨询机构,从而享受到了一定的政治影响力。1947年,殖民地官僚的本地化作为一项官方政策被采纳,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签署后,公务员本地化的步伐加快。1985年,职能机构的设立使工商资产阶层在殖民立法机构中的政治代表合法化。这些职能机构包括商业、贸易、教育、社会服务、劳工、律师业、工业、金融和机械行业。虽然其中很多部门是由小有产阶级和劳工阶层的代表主持,但是立法局中的职能机构却是由工商资产阶层主导。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回归日期的日益迫近,香港面临着一次历史转折,对很多人,特别是那些香港维系着他们巨大利益的人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一次可能的利益格局大调整,必须先发制人、抢滩登陆。因此,在中国政府的鼓励和统一战线的努力下,工商资产阶层的政治热情空前高涨。如1988年卫奕信(David Wilson)任港督时期,中国政府、香港有产阶级以及香港官僚队伍阶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组成了一个联盟,共同反对推迟立法局引入直接选举机制的计划。

  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工商资产阶层由其“经济存在”而向“政治存在”发展,并通过“政治存在”强化其“经济存在”的取向日趋明显。以李氏家族为例:1999年3月,数码港工程未经招标就让李嘉诚夺得数码港专营权;1999年11月,政府延迟两电联网计划,而李氏下属的港灯便可以继续扩张其电厂;2000年2月,tom.com网站获得多项政府豁免,成功地在创业板上市。特区政府接二连三地为李氏财团开绿灯最终促成了“李家天下”的神话。当然,这样的垄断的不止是一个家族,现在香港还有很多大财团都是垄断了不同的经济领域,成为回归之后的一种新的垄断经济。当前香港经济业已为几大财团所垄断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无怪乎,香港社会发出了这样的质问:“回归前,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英资大财团在香港获得全方位的经济特权。回归之后,公众关注新的特权经济是否开始滋长?”

  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工商资产阶层也确实对政府施加了巨大和持续的压力,例如从大陆引进技术工人的要求、解除每年建造85,000套房屋的政策的要求、24小时通关以方便到大陆的物流和人员交通的要求、以及降低制约商业利益增长的收入税要求等。在亚洲金融风暴中,财政司司长曾荫权特别会见了工商业领袖,试图安抚他们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崩溃的担忧。行政长官董建华公开表示,他不希望看到一个崩溃的房地产市场。很清楚,特区政府不仅对工商业界的利益高度敏感,而且深切关注急剧衰落的房地产市场对公众信心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工商资产阶层利益的影响。

  另外,在加强与大陆的联系上,工商资产阶层是开路急先锋,尽管这一浪潮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但是它客观上为保证香港政权的顺利交接做出了重要贡献。香港工商资产阶层的共识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其中孕育着巨大的经济动力和庞大的市场潜力,他们的积极参与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的现实收益。而特区政府亦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复苏提供了一个黄金机会,特区应该从中国全球地位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获益。香港工商资产阶层,特别是土地所有者和发展商,把特区政府和大陆视作实现利益最大化和拓展其生产能力的不可或缺和通力合作的伙伴。

  总之,政局的稳定是香港工商资产阶层最大的政治诉求,因为香港的稳定维系着工商资产阶层的既得经济利益,他们不希望香港出现任何过激的政治行为,也不愿意过分卷入政治漩涡。换言之,他们的政治参与是有限度的,从目前的状况来看,维护既有经济利益和寻求拓展市场的机会是他们政治参与的出发点,而维护政治稳定则是他们政治参与的暂时上限,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只能算作是的“业余政治家”。

  二、中产阶层

  “中产阶层”本是社会学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传统阶层划分上的小资产阶级。如果按照经济状况决定人们政治态度的推论方式,中产阶层虽不可能是政治过程中的中坚,至少也应该是政治过程中的活跃分子。但香港的情况却由于其特殊的发展历程而有所不同。香港是一个高度中产化的社会,中产阶层是香港社会的主体和中坚力量,占全港人口的六至七成,主要由中下层官僚、教师、专业人士、公司白领、工薪阶层、自主经营的店主和中小企业主等构成。香港中产阶层呈现出以下特点:

  1、回归前迅速成长壮大,回归后受到的冲击最大

  香港经济在20世纪50-60年代逐步从劳动密集型转向以转口贸易为主,经济高速发展,迅速崛起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在这一过程中,中产阶层队伍不断壮大,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又为80-90年代的香港经济重新注入活力,带动了香港更高速地发展;特别是临近回归之前,港英当局为保证其“光荣撤退”,刻意营造出香港经济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不负责任地开始实行“高地价、高工资、高福利”的“三高”政策,尽全力发挥“地价牌”在香港经济中的作用。据统计:“仅仅1996年年底到1997年6月这半年多的时间段,香港楼价足足上涨了30%”,极大地拉动了香港经济的起飞,不仅使得香港政府赚得盆满钵满,而且也造就大量一夜暴富者,更使香港经济泡沫疯狂膨胀。其客观后果是,香港普通市民从中确实获得了实际收益,生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香港社会迅速中产化,中产阶层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是回归前香港经济发展实实在在的既得利益者。

  回归时的香港经济是一个第三产业占绝对多数比重的服务型城市经济体,也就是一种依附性经济,抗外来冲击的能力已非常薄弱,往往是国际经济形势看好时香港经济也一同繁荣,反之则一损俱损。同时,回归前香港经济形势一片大好的繁荣景象受房地产业的人为主导因素影响很大,这样的泡沫遇上金融风暴是必然要完全破灭的。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下,香港经济中蕴藏的危机立刻显现出来,股市一泻千里,整体经济立时崩盘。

  中产阶层是经济滑坡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他们中大多在回归前因为银行利率过低而受到房地产市场一片繁荣的诱惑,把购置房产作为一项投资而大量加入炒楼大军。但是金融风暴席卷香港使得过热的经济回归理性后,楼市随之大跌6成,其必然代价就是房地产业的大出血,投资房地产的中产阶层中相当一部分人沦为“负资产”一族,每月沉重的银行供款成为悬在他们头上的利剑;香港经济萎缩,到处都是裁员的声音,失业率节节高攀,使中产阶层普遍缺乏安全感;而2003年SARS疫情的巨大冲击,更让香港中产阶层处于极度的苦闷之中。他们对前途感到迷惘,迫切要求改善经济际遇,从目前的经济困难中脱离。

  2、受教育程度偏低,呈现“低智”的结构性弱点。

  香港中产阶层最严重的结构性弱点是教育程度偏低,其半数以上的人士受教育的情况均在大专以下,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离近邻的日本和台湾也颇有差距。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方兴未艾和知识型经济的来临,香港中产阶层“低智”的结构性弱点便暴露无遗。即时的冲击,自然是因缺乏竞争能力而使得他们的工资面对大幅下调的压力,而工资的大幅下调,又必然使得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失去支持而辗转下滑,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使他们的境况越来越糟,演变成为香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当然,这是从中产阶层自身来寻找其在香港经济日益严峻的现实中经济际遇不断恶化的主观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种结构性“低智”事实上是长期的殖民统治造就的另一个历史积垢:

  第一,今天的中产阶层在他们应该接受教育的年代,殖民地政府的教育政策却严重滞后。20世纪60年代以后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期,但是港英当局不愿意在教育上进行过多投入,使得香港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坚持其精英性质,直到进入过渡期以后才开始大众化。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签订联合声明时,香港只有两所大学、两所学院和一所多科技术学院,能够上大学的学生只占适龄青年3%。而韩国1965年高等教育入学率已达6%,1990年高达39%。无论从香港七、八十年代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还是从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需求来看,当时香港高等教育的发展远远不能适应香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正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在香港工业化以后才宣布实施一样,九十年代香港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也是在远远滞后于香港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出现的,正如国外有些学者所指出的:“至少延迟了10年!”这种状况直接造成了今天的中产阶层的结构性“低智”。

  第二,香港教育的功利主义取向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香港教育的定位“主要是一种用以达到经济与职业目的的相当实用主义的途径”,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香港的经济结构开始发生转型,加速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这需要大量应用型人才和大批技术工人。香港教育在这一形势下把应用技术教育作为其重要目标,而技术的进步和更新换代速度的日益加剧,特别是在进入知识经济时期,旧的技术工人纷纷面临在转型中被淘汰的命运。

  殖民统治的历史积垢和制度性缺失决定了中产阶层的结构性“低智”缺陷,而这一缘由本身又决定了这种缺失不可能指望在短期内能够加以弥补,从而更加剧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冲击下和香港向知识经济转型过程中,香港中产阶层的经济状况实现根本性改善的艰巨性。

  3、传统的政治品格:政治冷漠,关心经济实惠。

  这种政治品格,是港英政府在香港推行的殖民主义教育所直接造就的。

  1984年以前,香港教育的一个突出特征是非政治化倾向。学校不进行政治教育,也禁止一切政治活动。早在1971年,港英政府颁布的第98号教育令规定:“凡教育署长认为带有政治性的敬礼、歌曲、舞蹈、口号、制服、旗帜、文件和标志等,一律不准在学校或学校举行的活动里使用、展示或佩带。经过教育署长允许或者他认为适合的情况则属例外”。该法令直到1990年才被废除。港英政府刻意把中产阶层培养成“Yes-Man”(只会对上司说“遵命”),鼠目寸光,只顾眼前的经济实惠,对政治非常了冷漠,更没有什么强烈的政治诉求。有报纸形容为“自命清高、但又怕事,遇到挫折会比草根阶层更容易意志消沉,他们不要特权,没有政治野心,最大的意愿是安居乐业,为下一代造福”。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甚至对香港仅有的几个的民主选举诸如立法局直选也不感兴趣,不屑到投票站去投下自己的一票。香港立法局直选的投票率一直不高,原因就在于中产阶层的缺席,反而草根阶层全情投入,政客为争取他们的一票,便卖力地在议会里代表草根阶层发出他们的声音。而中产阶层既然不屑于政党政治,政党政治也就不屑于为他们争取权利。

  另外,香港是一个经济城市,功利主义色彩浓重,在政府刻意淡化政治色彩的情况下,香港普通公民的价值偏好自然朝向现实的经济利益,追求现实的经济实惠,不关心政治,甚至连最起码的政治常识都出奇地缺乏。这就是香港中产阶层的真实写照。

  4、受西方思潮的影响远远多于对国内的认知。

  如前所述,港英殖民地政府在香港教育中有意识地强化西方教育,采用英语教学,弱化公民政治教育,用西方的价值观来灌输香港未来的主人翁,培养自己的接班人,尽可能切断香港人的民族认同感,加之香港媒体日复一日的反共宣传,把中国政府视作洪水猛兽,使得香港社会(特别集中地体现在中产阶层身上)殖民化痕迹深重,对中国大陆的偏见甚深,而在价值取向上因为长期的西化教育而自然偏向于西方,认同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观念。就这一点来看,与香港“民主派”具有所谓价值共享的特性。

  这就是为什么中产阶层一方面不关心政治,传统上政治冷漠,另一方面,一旦有政治经济诉求,其管道自然与“民主派”相契合,能够在“民主派”的鼓动下走上街头反对23条立法。尽管2003年的游行对中产阶层来说,是让香港人长期积压的多种不满情绪得到一个宣泄的机会,主观上抒发的是对特区政府一系列政策的不满和要求改善民生的要求,然而客观上却成为了“民主派”在23条立法上的支持者。原因就在于政治冷漠的中产阶层,一旦有政治认知的话,因为深受西方思潮的影响,认同“民主派”的西方的价值观。这也就是“民主派”虽然对社会民生没有多少建树,但仍然受到不少中产人士支持的原因。

  其中更暴露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除了“民主派”在价值观上与中产阶层有所交叉外,香港迄今并无任何一个公开宣示代表中产阶层利益、反映中产阶层政治经济诉求的政治组织。也就是笔者将要讲到的第5个问题:

  5、缺乏自己的政治代表。

  香港的中产阶层从来就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这是一个令人感到沮丧又很无奈的结论。从中产阶层自身来看,“他们往往不愿意加入政党或者社团,至多参加本行业的团体,与特区政府的沟通渠道不足”。而从香港政治团体来看,尽管“民主派”力图立足香港中产阶层社会,但是民主派所极力鼓吹的是民主、选举等政治理想,对比中产阶层所关心的切实的经济利益,两者之间鸿沟巨大。“民主派”中势力最众者属“民主党”,在九七回归后也始终未能跳出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圈子,中产阶层所受到的巨大伤害和希望香港稳定发展、重现繁荣、摆脱困境的愿望在“民主党”的诉求中始终未能得到反映。至于“民主派”中的其它势力,在代表中产阶层利益方面与民主党一样乏善可陈。“大陆地区越是开放、发展和港人治港的原则越见得到落实,民主党便将越难获得中产阶层的放心认同”,香港学者李鸿的评价可谓一语中的、入木三分。整个“民主派”被中产阶层边缘化更是显而易见的。另外,香港其它政治党派中鲜有明确宣称以中产阶层利益为代表者,自然既不能为中产阶层所接纳,也不会全心全意为中产阶层谋福利。

  2003年9月2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接见香港工商界知名人士访京团时亲切指出:“加强与中产阶层及社会其他各界的团结,在香港经济调整中发挥群体优势,为香港经济的发展与振兴做出新贡献。”而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接见民建联、港进联以及自由党访京团的时候,也一再强调了中产阶层对香港社会的重要性,勉励这些政党扩大其代表性,注意整合中产阶层的利益和诉求。这些都充分表达了中央政府对香港中产阶层问题的重视以及对香港各政治团体的殷切期望。

  综上所述,今天香港中产阶层的困境,可以说是香港经济难题的缩影,主要集中在:工资不断下滑,失业压力凸现,其所拥有的物业及资产价值不断萎缩,沦为“负资产”一族。由于传统的政治冷漠,中产阶层对经济实惠的诉求远远大于政治诉求,要求改善经济状况的呼声非常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随着香港经济形势的日益严峻,如果其利益持续得不到代表,其不满情绪得不到舒缓,在“民主派”的引导之下,必将迫使过去在政治上冷漠、组织上分散的中产阶层,开始自发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不满。从而演变成“政治犬儒主义”,即把自己的经济遭遇归结到香港政府和政治体制上来;而一旦中产阶层具有政治诉求,如前所述,在心理上也将是偏向“民主派”,认同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观念。因此,尽管七一游行并不是由中产阶层发起的,中产阶层在其中所表达的也只是对经济形势一再恶化的不满,但是中产阶层毕竟是其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完全可以看作是中产阶层要求进行政治表达的一个信号,应该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引导。

  现任香港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对此也表示了深切的忧虑,他认为:“要稳定社会,先要稳定中产”、“要重振香港经济,必须得到中产阶层的支持”。甚至可以说“凝聚中产阶层以达到社会稳定”业已成为中央和香港乃至学界的共识,团结中产阶层应该被纳入特区政府振兴香港战略选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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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市场化政策公共风险的控制

 

 

汪永成

  在今天,或许没有人反对在公用事业中引进市场机制。因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许多国家中,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和其他商品及服务由公共机构作为垄断者来提供不可能产生好的结果。”公用事业市场化不仅是国际潮流,也是我国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我们认为,当人们在热情洋溢地推动这一改革趋势时,不要有意无意地忽视它的潜在公共风险;在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证其效率价值时,不能忽视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重视它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在沉醉于当前即时的经济成效时,不能忽视长远的可能的社会负效应……细言之,在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进程中,以下几点对防范和控制公共性风险至为重要:

  (一)树立正确的政策理念

  1、树立公共意识,将消费者(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政府是促进公共利益的公共组织,公共性是政府区别于其它社会组织的内在规定性。虽然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城市公用事业是一种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具有自然垄断性、规模经济性、成本弱增性、公益性等多重属性。但对作为公共组织的政府来说,首先要强调它的公共性与公益性,要认识到城市公用事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作为最终消费品,它与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活质量直接相关;作为要素投入,不仅关系到其他生产者成本状况,还关系到能否正常、稳定地组织生产活动。也就是说,城市公用事业与生产生活的费用和生产生活的连续性、便捷性直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具有极强的外溢效应。这就要求这一领域改革的首要目标的不应该是减轻自己的财政包袱或为自己获取某种行政权力,也不应该是民营资本或国外资本提供新的发展领域,而是公共利益,即为社会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数量充足、供应稳定安全的公共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共同条件,从而促进社会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及社会福利的增加。

  树立公共意识在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的要旨在于,在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将经济考虑和政治考虑结合起来,侧重于政治考虑;必须将政府自身、经营者(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和公民(消费者)三者的收益结合起来,侧重于民(公民)赢;必须将改革的把短期的收益和长远效应结合起来,侧重于长远利益;必须公平和效率在公用事业中结合起来,侧重于公平,这些要求归结为一点就是,公用事业民营化必须将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2.树立复杂意识,根据公共部门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改革策略

  公用事业具有作为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的领域,几种性质混合、交织在一起,所以对于它的管理和经营也具有复杂性。从历史发展看,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英国和美国的天然气、自来水、运河、电车、高速公路、电力主要由私人提供。例如在1890年,美国私人公司拥有57%的自来水厂。市政当局常常与这些公司订立长期合同。这主要是由于财政原因:城市缺乏资金,国家补贴相当有限。这种模式与今天的民营化是何等相似。西方国家之所以在二十世纪以来由政府负责提供公用事业,是认识到这一领域的“市场失灵”。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公用事业私有化则是体会到这一领域的“政府失灵”。目前,英国政府又将私有化的铁路重新收回国有,或许又是认识到了这一领域的“市场失灵”。这说明,在公用事业领域,任何简单的政府化或市场化必然像钟摆一样,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来回反复。因此,在公用事业市场化过程中必须树立复杂意识。

  树立复杂性意识的操作意义在于,在推进中国的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切忌简单化,一刀切,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将核心公共部门、广义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分开,在不同的部门采用不同的激励机制。在提供纯公共物品核心公共部门,改进服务的战略不是引入市场机制,而是倾听民众的呼声、培养积极主动和精明强干的公务员队伍,鼓励公务人员克尽职守和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在广义公共部门,如提供准公共产品的公有企业等,通过加强内部竞争、内部市场、绩效考核等改进服务;对私营部门来说,政府应该减少干预,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改进服务的提供。(2)将政府的“核心服务”(如社会治安、宏观调控等即纯公共产品)与“辅助服务”(如对政府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文印、车辆即后勤服务)、“商业服务”(如以收费方式向市民提供的公用事业服务,即准公共产品)区别开来,辅助服务和商业服务可以市场化,但核心服务绝不能市场化,更不能民营化,同时市场化的方式应该根据情况选择签订生产合同、特许经营、政府经济补贴、政府参股等不同形式。(3)在广义公共部门的公用事业领域,政府要把自己的“掌舵”(公共服务的决策、监督、控制)职能和“划桨”(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职能区别开来。政府应该“聚精会神”于自己“掌舵”使命,将“划桨”职能交给不同的服务提供者(公营机构、私营机构等),让他们之间展开竞争。(4)将公用事业中的竞争性部门与垄断部门分开,自然垄断业务和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分开,对垄断部门和垄断业务,应该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一家或少数几家进行经营,政府加强管制,对非垄断部门和非垄断业务,应该让多家企业竞争性经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5)在垄断部门和垄断业务中,将垄断经营企业主辅业务分离,防止垄断权力延。

  (二)确保消费者作为公民在新模式中的参与权

  在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着三方利益主体:经营者、政府和作为消费者的公民。分散的个体消费者在博弈三方中处于劣势地位,这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的许多公共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为了维护公民作为消费者的经济权利,必须要维护消费者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消费者作为公民的政治权利。世界银行运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49个国家121个乡村供水项目的数据,研究了公民参与和项目业绩之间的关系。在49个参与程度较低的项目中,只有8%是成功的,在42个受益者高度参与的项目中,64%都是成功的。因此,“在可能的条件下,鼓励使用者和其他受益人直接参与当地公共物品和物品的设计、实施和监督。”

  经济学家赫希曼认为,当企业或组织的产品或服务难以令人满意时,消费者或会员有权以呼吁——“抗议的形式表达不满的情绪”。这种“呼吁”既可以是个人的投诉,也可以是为克服人微言轻而采取团体诉求方式。在公用事业领域,消费者几乎没有退出的选择权,自然垄断企业则因为摆脱了消费者的“退出——竞争”的威胁,不思进取、侵犯消费者利益是非常可能的。因此,在公用事业领域必须保证消费者的“呼吁”权,这就要求必须构建一个制度化的监管者、经营者和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一个良好互动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政府作为监管者监督经营者,给经营者设定活动的基本规则,提供激励、奖励和惩罚;公民有权表达需求和监督经营者,即公民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其利益诉求并借助一定的渠道监督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民影响决策者;即当政府监管机构没有作为时, 公民有必要对决策者施加压力和影响,迫使其对公民的偏好做出积极的回应。为了使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的个体消费者的“呼吁”权、参与权得到有效行使,应该营造有利于公共服务消费者采取积极行动和联合的政治气候;拆除法律上的藩篱,促进机消费者联盟,并赋予他们技术上和其他方面的支持以便扩大其活动规模……这些改革基本上都是政治上的,并且必须通过涉及改变政治结构和权力平衡的政治程序来实现。

   (三)促进公共事业改革的法治化与公开化

  公用事业的改革涉及到一系列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改制后公用事业又面临着在新的运营方式下的整体协调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特别是这样政府进行新的制度设计,并凭借国家权威强制性地推行。这种新的制度设计在具体的实践中表现为政府的各种法规和政策。国外经验表明,公用事业民营化需要很多的条件,其中之一便是确立法律框架,包括中央法规和地方法规。英国国家电力公司民营化之前,政府准备的法律文书及配套规章制度装满整整一个办公室。只有将激励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责任机制等重要机制引入公用事业领域,并用法制化手段确定下来,才能使我国公用事业的改革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才能使公用事业民营化朝向真正为民着想、为民服务、为民谋利的理想目标前进。因此,为了防范和控制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风险,应该坚持法治化的原则,通过立法,对包括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中介组织、经营者、消费者在内的所有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确定,并使这些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得到普遍的服从。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公用事业市场化过程中的寻租风险,防止民营后监管者被俘获的风险等,应该建立相关信息的公开披露制度。要使信息公开制度化、经常化,防止不同的竞争主体在竞逐过程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之中,为公用事业民营化营造一个公平的信息环境。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有关合约除了极个别涉及到商业秘密的以外,都应该公开透明,因为这涉及到公众利益,公众和上级政府可以通过透明的合约进行监督。

   (四)注重政府监管能力建设

  世界银行认为,在公用事业领域,“加强利用市场机制必须伴之以有效的调控能力。”“如果政府能力不强,无法强制履行负责的合同,行政机构的控制能力不强,无法抑制灵活管理机制下的任意行为,在这情况下就需要谨慎从事”。它的一项研究还发现,与穷人从公共服务降低价格和改善服务中所获得的直接收益相比,因适当的市场监管而使穷人获得的这些间接收益要大4倍。欧洲国家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形成合作关系,“反映了政府监管和规范能力的提高”。因此,在政府的“掌舵”职能和“划桨”职能相对分离并将后者转移给民营企业后,为了防范和控制公共风险,政府掌舵能力建设具有了关键性的意义。

  1、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维持监管者的自主性

  自主性的高低“表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就是公共权力免受个别势力干预的程度,以及制定出的公共政策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一致的程度。”如果监管者没有较高的自主性,它就有可能被经营者或其他利益集团所左右,就不能在代表好、实现好和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公用事业改革中政府的自主性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在管制机构、管制对象和消费者之间的三方博弈中,管制对象和消费者之间没有联合的可能,而管制机构既可以站在管制对象一边,帮助管制对象从消费者那里获取利润;也可以站在消费者一方,限制管制对象攫取过高的利润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为了保持监管者的自主性,必须确保它的相对独立性。在我国地方政府外商或国内资本合资的公用事业企业中,政府往往本身就是大股东。如果让政府成为监管者,它就面临着角色冲突:究竟是想做一个公正的监管者?还是做企业的一个股东?就涨价来说,政府会坚定地拒绝另一方股东提出的涨价要求吗?有没有可能出现某种涨价的合谋?毕竟,涨价后增加的利润,作为股东的政府也可以分享。因此,让一般的行政机构充当监管者的角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为了保持监管者的角色,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各州都有一个针对公共事业的管制机构,叫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PUC),这个委员会同意负责监管各州的公共事业领域。对于中国来讲,可以考虑在地方政府层面设立一个适宜中国特点、同时适合当地特点的独立性比较强的监管架构,包括对市场准入、价格和普遍服务义务进行监管。 

  2、突出监管价格,确保价格管制的透明性与科学性

  公用事业的定价一定要合适,既要让经营者赚钱,又不能让价格无限的高,否则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定价既要反映全部成本,又要与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并要能提供准确的价格信号。无论公用事业的价格采用哪种确定模式,一定要在透明性与科学性的基础上形成。这有赖于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公用事业产品价格的形成和调整必须以其运营的成本为依据,因而要求有关企业的成本资料具有准确性。基于自身的利益由经营者提供有关资料难以完全准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由资信良好的、甚至国外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对公用事业项目的成本进行审计与核算,为合理的定价提供科学的依据。这实质是借助第三部门的资源来相对地加强政府的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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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光现象”的启示与思考

 

 

肖俊

  今年初,浙江义乌市唯一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自费8000元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征集议案的公告,按周晓光自己的解释,她是在参加了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之后认识到,要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必须提高议案的质量和水平。在当地人大的支持下,她自费8000元在电视台公开征集议案,聘请了5名有理论水平的退休老同志、出资50万成立了一个人大代表联系点,前后为调研开支约2万元。经过认真调研和仔细整理,提交给全国人大的议案13个、建议和意见25个,内容涵盖了商品流通、“三农”问题、医疗卫生、教育、司法等多个领域。其中包括《关于制订<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国民素质教育法>的议案》、《要求尽快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的议案》等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现实意义的提案。

  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应当说通过“周晓光现象”,可以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启示之一:人大代表必须从荣誉的光环中走出来,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职责。

  周晓光说,“看了几百个电话记录后,突出的两个感受就是:一、人大代表的身份应该更加公开,以一个开放的心态面对选民。二、人大代表也应该从选民的意见中自我反省,加强与选民的沟通。”周晓光的开放心态和选民意识说明她已经从荣誉中走了出来,体现了代表者理性的姿态和自主的精神。这是一种觉醒、一种认知上的进步。“周晓光现象”代表了一种转变趋势,即身份意识的转变,选民逐渐把人大代表从“荣誉性”职位定位转化为“功能性”职位定位,认为人大代表不应仅仅是“劳模型”、“好人型”,还必须是“能人型”、“活动家型”。

  启示之二:参政与财富没有直接关系,但民主的政治生活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

  个人的智慧是有限的,个人的资源是有限的,信息获取的渠道也是有限的,具备一定的条件对于参与是十分必要的。周晓光表示她自己不过是工商界的代表,理论水平与社会视野有限,不仅需要来自那些专业工作者的帮助,也需要反映各方面意见的人的帮助。但是,她所从事的“利益综合”的工作需要成本,最直接的便是资金。周晓光作为拥有上亿资产的民营企业家,就比别的代表具有相对优势,借助一定的资源使她在参政方面表现得更有效率和影响力。

  启示之三: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学习政治知识、培养参政能力。

  参政议政需要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但是在中国公民社会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多数代表在这方面都极为贫乏。目前人大代表专职化还不可能,不过可以逐步培养他们的职业化参政议政的精神。多数代表都有当选地方人大代表的经历,职业化的参政精神可以从地方开始培养。周晓光是在当选为义乌和金华市两级人大代表后逐步学习和培养自己的参政能力,逐步领会人大代表政治权利的价值内涵,在权利意识上形成了自己的直观感悟,是在实际参政活动中成长起来的人大代表。

  启示之四:全国性和地方性的事务是有分别的。

  全国性人大代表是由地方逐级推选产生,真正是在代表全国人们在行使各项权利,所关注的当然是关乎全局和全民利益的事务,不论是立法事项还是不同的提案,都是从超越地方利益的高度来表达意见。地方人大代表并不是不需要关注全局,而是他们的意见必须经由全国人大代表才可以提到会议的议程之中。从职责而言,地方人大代表应将关注的视角更多地放在地方,那里是他们的权利可以行使的地方。全国人大代表经过层层推选,应该具备更为高超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眼界。

  “周晓光现象”之所以引起了许多人的兴趣,就在于这个现象确实引发和反映了我国当前民主政治中的一些问题:

  一、代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需不需要有所规定和约束?

  如果以“委托-代理”模式来解释,那么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应该是一种直接的关系,不应该出现选民不认识代表、见不到代表的现象。“周晓光现象”可以告诉我们,她代表的是实实在在的公民,她与选民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她的责任是来自于投了票的公民的委托。

  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忽视的,但是权利一旦交予给代表,在缺乏有效规制的情况下选民就会有无法约束代表的危险。周晓光展示的开放与负责可以肯定不是所有代表都具备的。因此,怎么样让选民了解人大代表的工作情况和负责程度、并在选民的关注下促使代表们更好地参政议政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

  二、该不该由代表自己支付参政议政的某些费用?

  正因为周晓光是成功的民营企业家,能够支付得起信息收集的成本。有的代表也对此表示了羡慕。作为代表公意的人大代表,从事公共事务活动却由自己的私人财产来支付参政的成本,这是不是公私界限不明呢?本应该受到保护的私有财产却为公共事务活动买单,这不管是从情理还是从理论上都说不过去。有学者在讨论人大代表专职化时提出年薪制的设想,而且要超出一般公务员的年薪水平,就是希望以此保证人大代表有必要的参政的条件和可支配的资源。

  三、提案权是人大代表政治权利的全部吗?

  周晓光经过调研之后写的议案显示了相当的水平,反映的问题有广泛的代表性。但是她是不是就真的具备了较好的参政能力呢?她对人大会议上的立法工作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或者说她是不是明白每一项立法的好坏?是不是了解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对社会可能带来的风险?是不是了解政府的人事任免对政府工作可能的影响?她是基于什么知识基础和认识水平来行使投票权的?这些问题都值得推敲,也是完善人大制度不可忽视的问题。

  提出议案和批评建议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之一,越来越多的代表开始重视这项工作,说明他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心,也希望通过人大会议这个渠道反映和解决。提案、意见、建议一般是针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缺乏法律保障的事务提出立法的建议,起到了很重要的信息沟通的作用。但是人大代表还有其他的权利,而所有权利中最重要的当属立法表决权。

  四、议案是不是一定要涉及国家和社会所有的问题领域?

  代表们的议案可以分几类:立法建议案、国家政治制度改进案、政府工作监督案、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有关的公共政策案、司法监督案等。尤其是公共政策方面的内容,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士通过大量的研究才可以付之实施,不是非常专业的人士在这方面的是不会提出多么有价值的建议和方案的。有人说一个代表顶得上一个信访办,甚至把人大代表看作现代“青天”,明显混淆了人大与政府、司法的功能,果真如此那便是对政府和司法权限的僭越。政府工作和司法活动有相当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要求,需要保持政府政策的连贯性和司法审判的自主性,这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前提。人大代表可以监督他们的工作绩效,但不宜干涉其具体工作。

  因此,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范围有必要加以明确,即议案只就立法建议、国家政治制度改进、政府工作监督、司法监督等方面提出,涉及政府具体公共政策和法院审判活动的方面尽量不提。既是对政府、法院的尊重,也是明确议和行的界线,真正是在参政而不是在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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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毛泽东时代与当代的比较

 

 

张涛

  腐败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只要存在公共权力,存在政府,腐败就有可能存在。腐败不是一个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多和少的程度问题,是失控、泛滥还是可以得到控制,一旦发生可以被及时查处的问题。

  人们一般认为,毛泽东时代是“焦裕禄”的时代,是官员不腐败的时代。这肯定不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判断。事实上毛泽东时代与当代只是腐败的程度和腐败的形式、控制腐败的方式有区别。

  从腐败的程度看,毛泽东时代“焦裕禄”式的干部,的确是干部的典范,具有普遍性。但是干部的腐败行为仍然是存在的,只是当时不使用腐败这个概念,一般称为“不正之风”。

  当时腐败的形式,不像现在大部分是以政治权力换取金钱的形式,而是以政治权力换取各种票证、迁移户口、推荐上学、安排工作、调动工作、分配住房,甚至入党、入团、参军。

  控制腐败的方式采取的是群众运动。50年代的三反运动,60年代的四清运动,70年代的反“走后门”,实际上就是当时的反腐败运动。这种诉诸于群众周期性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式,其结果应当说十分有效。这种有效性是来源于群众运动被“制度化”。七八年来一次的群众大规模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批判”,会将一切有“不正之风”或者腐败的人,甚至怀疑有“不正之风”或者腐败的人一网打尽,甚至“扩大化”。这对任何人都会是一场“噩梦”,可谓“红色恐怖”,这是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般的压力,人们怎么能不小心翼翼!

  毛泽东的方法,并不是单纯的“思想教育”,树立模范,学习模范,让人们“见贤思齐”、“修身克己”;读经典、听报告、学文件,让人们“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最关键之处在于他把这一切建立在反复出现的,具有强大力量的群众运动的基础之上。用现在的语言就是制度化。

  所以,制度才是控制腐败的基本元素,具有通则性。毛泽东时代是,现在仍然是,西方是,中国也是。只是毛泽东时代被制度化的是群众运动,我们今天被制度化又应当是什么?这不应该是一个十分难回答的问题,人类的知识宝库早就有答案,是一个已经被解决的问题:“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分权制衡制度的建立就可控制腐败,就能够“将一个筐里烂了的桃子挑出来,扔出去,从而保持了整筐桃子的新鲜”。

  分权制衡制度强调监督的外部性。中国政府控制被管理人的能力很强,有丰富的经验,就是控制自身的能力很弱。毛泽东的群众运动实际上也是从政府的外部寻找出的控制政府自身的手段。群众运动就是毛泽东式的民主或者叫“大民主”。

  但是,这一判断并不意味着就认为,在亚洲民主是最好的防腐剂。在亚洲选举出来的总统可能最腐败的,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埃斯特拉达就是如此。反而民主化程度不高的新加坡和香港则是廉洁的政府,但不是廉价政府。

  从毛泽东时代到现时代是一个“天翻地覆”般的变化。仅仅从腐败看,当代比毛泽东时代腐败更普遍,腐败程度更严重,这是事实。但是,将现在的政府官员与腐败等量齐观的判断肯定是不合理性的。因为这一定是用虚幻出的毛泽东时代官员的完美纯洁,用“焦裕禄”式规范标准去审度当代官员的行为。

  我们不要总是高谈阔论制度“创新”、“超越”,中国是后发展国家,落后是基本国情。高谈阔论制度创新在许多领域只是一种非理性的浪漫,反映的仍然是“天朝上国”传统情结。中国最需要的态度首先是老老实实的学习、模仿,然后才是超越、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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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简介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是于2000年12月2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之一,也是全国行政管理学科唯一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根据国家教育部建设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要求,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建成全国一流且有国际影响的行政管理学术研究中心、人才库和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信息中心、“思想库”和咨询服务中心。

  “中心”作为研究实体,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实行主任负责制;下设多个研究所(室)和办公室、资料室,以及微机室。

  名誉主任由全国著名行政管理学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第一副会长、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博士生导师夏书章教授担任。

  主任由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公共管理类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政治学研究》编委、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王乐夫教授担任。

  副主任分别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博士生导师陈瑞莲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行政法研究会总干事刘恒教授和郭正林博士担任。

  “中心”的学术队伍由专职和兼职专家组成。现共有专、兼职研究人员30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4人,博士19人。校外兼职研究人员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杭州商学院以及美国新泽西州大学、佛罗里达大学、田纳西州大学和生产力研究中心等。

  “中心”已同美国新泽西州大学、佛罗里达大学、田纳西州大学等20多所国外著名大学及相关学术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2001年3月,又与美国美中文化交流合作局签订了合作协议,进一步拓宽了本“中心”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渠道。

  在中国港台地区,本“中心”已与香港中文大学、浸会大学,台湾中山大学、中兴大学等近10所大学及相关研究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

  “中心”还与中国政治学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等相关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联系。

  自成立以来,“中心”实施科研立项招标制度。经评审本“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中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共四项,分别是王乐夫教授主持的“公共管理基础理论与政府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陈瑞莲教授主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行政体制与公共管理模式研究”;郭小聪教授主持的“中国行政学学科建设研究”;胡象明教授主持的“全球一体化与中国行政对策研究”。同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项,省部级项目14现。此外,“中心”与美国美中公共管理国际学术合作局合作创办《中国公共行政评论》刊物(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展望未来,“中心”全体人员将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把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建成名副其实的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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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2004年第一季度工作小结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自2003年12月底被广东省教育厅评定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来,在省教育厅科研处和校领导、校社科处的关怀和支持下,在研究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第一季度的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现小结如下。

  一、管理不断规范

  研究所自成立以来就注重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来规范内部管理,通过规范化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今年第一季度,在征求顾问和学术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公布执行《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基本管理制度》、《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专兼职人员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专兼职人员学术专著出版津贴申请与评审办法》、《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专兼职人员科研津贴管理办法》、《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等管理制度。以下管理机制已经开始实际运行:

  (一)轮流值班制度

  研究所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研究所日常服务工作的开展。值日班次分配如下:

时  间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值班人员 吕元礼 张定淮 张涛 汪永成 黄卫平

 

 

 

  (二)所务会议制度

  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研究和布置研究所日常工作,使信息沟通及时、畅通。本季度在2004年2月9日、3月31日召开两次所务会议,会议讨论了有关召开研究所首次顾问、学术委员会会议、出版《当代中国政治研究通讯》及举办学术沙龙、筹办研究所理事会等事宜。各次所务会议后均整理为会议纪要,报送各相关领导并存档。

  (三)课题招标制度

  启动对研究所2004年度科研项目的招标工作。此次招标的项目共2项,分别是:党内民主问题研究(重点是推进党内民主的障碍分析与对策研究)、香港政制发展的生态、方向与动力研究。招标通知已经在研究所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时间:2004年3月20日至2004年4月30日。

  (四)专兼职研究人员合同管理制

  2、3月份研究所与所聘请的专兼职研究人员正式签订了合同书,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学术交流日趋活跃

  研究所高度重视学术交流,成立伊始,举办、并派人参加了多次学术交流活动。

  (一)举办学术研讨会

  2月28日和29日,研究所举行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学术研讨会暨研究所顾问和学术委员会首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有:深圳大学副校长章必功教授、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副处长王斌伟博士、深圳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吴俊忠教授;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学术顾问王乐夫教授、乐正教授、陈洪博教授、吴忠教授、林尚立教授、周光辉教授、俞可平教授(按姓氏笔划为序);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徐勇教授、副主任郭正林教授和学术委员吕元礼教授、任剑涛教授、朱国斌副教授、何增科教授、汪永成副教授、张定淮教授、张涛教授、徐湘林教授、黄卫平教授(按姓氏笔划为序);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专兼职研究人员杨龙芳副教授、曾锡环副教授、郑维东副教授、赵宇峰副教授、唐娟博士、张万坤博士、邹树彬讲师、吴海燕讲师和部分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等。各位学术顾问和学术委员就研究所的定位、发展思路和方向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就《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基本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建设性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所正式制定并公布了各项规章制度。

  与会人员还就“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研究”进行了专题学术研讨。

  (二)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1月至3月,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共被境内外学术单位邀请参加了5次学术会议,具体如下表所示:

 

时  间 会议名称、地点 主办单位 参加者 备  注
2004.1.10-11 21世纪的公共管理:

机遇与挑战国际学术

研讨会(澳门特别

行政区)

中山大学行政管

理研究中心、

澳门特别行政区

政府等

张定淮

汪永成

均应邀在会议上

做主题发言

2004.1.13-14 每二届地方治理

学术研讨会

(广东省·广州市)

中山大学行政

管理研究中心

黄卫平

张定淮

邹树彬

唐娟

均被邀请做

主题发言

2004.2.18 中共中央编译局

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

成立大会(北京市)

中共中央编译局 黄卫平

张定淮

汪永成

黄卫平教授被聘

为研究员并

做大会发言

2004.3.18-21 公共管理学术研讨会

(海南省、海口市)

海南大学 张定淮 作会议发言
2004.3.24-25 第二届地方政府创新奖

颁奖大会(北京市)

北京大学

中国政府创新

研究中心等

黄卫平

汪永成

黄卫平教授作为

专家委员会成员

参加颁奖并主持

一个单元的会议

  (三)举办学术沙龙

  第一季度研究所举办学术沙龙多次,共邀请所内外学者和政府官员5人次进行学术演讲,受到了师生的热烈欢迎。具体见下表:

时  间 主讲人 主  题
29/2

14:30-16:30

林尚立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

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

教授、博士、博导

走向现代化国家:

对改革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

一种解读

29/2

19:30-21:30

徐湘林

北京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博导

中国政治发展的中层理论建构
1/3

14:30-16:30

周光辉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博导

政治学的魅力
12/3

9:30-21:30

刘小辉

广东省揭阳市副市长

博士、深大管理学院客座教授

论国有企业改革
17/3

14:30-16:30

张涛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教授

政治学是科学吗?

  三、学术影响和社会显示度进一步提升

  第一季度,研究所专职科研人员发表的学术论著和报刊时政评论参见下表:

  (一) 学术论文、著作、译著

序号 作 者 作品名称 发表期刊或出版单位
1 黄卫平

唐  娟

邹树彬

Consciou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citizenry

and transformation of election

institutions: A Case Study of

the 2003 Competitive Election

for Deputies of District

People’s Congress in ShenZhe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4 Spring.

《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

2004春季号(第1期)

 

2 黄卫平

唐  娟

邹树彬

“深圳竞选”提供的启示 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

2004年第2期转载,

原载于《人大研究》

2003年11期

3 张定淮

涂春光

重申官僚理性 中国行政管理

2004年第3期

4 张定淮

涂春光

资本主义全球化的深层解析 《国外社会科学》

2004年第3期

5 张定淮

何志平

原则组织,而非利益政治

——通向非歧视性民主(译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3月版

6 郑维东 政治文化的两度:

政治心理和意识形态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

7 吕元礼

魏军妹

民主政治中的妥协原则 《深圳大学学报》

2004年第1期

8 肖  俊 全球伦理与

中国现代性政治文明的演进

《人文杂志》

2004年第1期

9 吴海燕 人才战略的设计理念探析 《理论研究》

2004年第1期

10 唐  娟 从确认型选举转向竞争型选举:

动因与意义

《南京社会科学》

2004年第2期

11 唐  娟 服务供给的多元模式分析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

12 吕元礼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的

政党文化转型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2004年第1期

13 杨龙芳 论中国乡镇政权组织系统的

职能分化

《江汉论坛》

2004年第1期

14 杨龙芳 论中国政治市场开放进程中

宪政民主与基层民主的协调发展

《比较》

2004年第1期

15 杨龙芳 论深圳地方立法创新的历史、

特色与前景

《深圳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

16 杨龙芳 论开放市场经济中的开放政府 《理论前沿》

2004年第7期

  (二) 报刊时政评论

序号 作 者 作品名称 发表期刊或出版单位
1 汪永成 国际化城市需要国际性公共服务 南方都市报,2004-2-25
2 汪永成 预算要符合服务性政府要求 南方都市报,2004-2-13
3 张  涛 公选应向民企从业人员开放 南方都市报,2004-2-8
4 张  涛 公选能否向民企人员开放     新京报,    2004-2-8
5 张  涛 议案立法:人大代表的首要职责 南方都市报,2004-2-16
6 张  涛 完善人大制度亟待解决议事规则问题 南方都市报,2004-2-25
7 张  涛 制度反腐的创举 深圳特区报,2004-2-23
8 唐  娟 技术、制度与民主组织 南方都市报,2004-2-24

  (三) 其他

  l、学术获奖:

  汪永成博士、副教授的专著《双重转型:“九七”以来香港行政改革与发展》,在2004年3月荣获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颁发的我国第三届行政管理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对外交流

黄卫平教授于2004年2月26日应英国驻华大使馆之邀,经深圳市外事办的安排,在市外办会议室与英国驻华使馆政治处一等秘书  Mr Ian Seckington及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经济及政治领事Ms Claire Lawrence,就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3、出版内部刊物

  创办了研究所的内部刊物《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通讯》,暂定每季度编辑印发一集。3月15日已经出版了第一期并向相关机构和人员寄发和交流。

  4、网站建设

  研究所网站成功注册了“当代中国政治研究”域名,目前正在原先的基础上进行改版,以增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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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原则应该如何被延伸到政治之中

——《原则政治,而非利益政治——通向非歧视性民主》评析

 

 

本刊编辑部

  詹姆斯M· 布坎南(James M. Buchnan)教授与罗杰D·康格尔顿(Roger D. Congleton)教授合著的大作《原则政治,而非利益政治——通向非歧视性民主》是一部集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于一体的专著,其基本的命题是:“现代政治并非原则政治,而是利益政治”。而对这一命题做出判断的标准就是一条:看它是否对全体公民实行了普遍性待遇。用布坎南的话讲就是“只要对公民中的某类特定群体实行某种具有歧视性的待遇(不论是奖励,还是惩罚),或以某类人在对全体社会成员有益的事情上具有高人一筹的智慧而将公民划分为该受奖赏和不该受奖赏之类,”那么,这样的社会就是实行“利益政治”的社会,理由是,这些做法违背了普遍性原则。

  在这本著作中,作者通过三个方面(法律之下的平等、法律中普遍性原则的效能和法律与社会目标)问题的讨论,提出了一个贯穿全书的主题:“普遍性原则应该如何被延伸到政治之中”,并且明确提出,“一个不能满足普遍性原则的一些变体(如平等原则)的国家就不能被认为具有合法性”,由此,他们对后宪政政治做出了这样的批判性结论:后宪政政治的本身,即使是在概念上,也不能真实反映无知之幕架构的一致同意的理想化状态。其运作实际上就是多数主义政治。无知之幕下的一致性是绝对不会实现的。因此作者认为现实的民主政治并非运作良好,这是很少受人质疑的基本诊断,只要具有歧视性的分配存在,那么这种状态下的政治就是利益政治,而非原则政治。

  该书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思维之间存在一个最为本质的区别,那就是本书所分析的普遍性原则并不主张最大程度地非政治化,即尽可能地缩小公共权力机关的规模,而是希望在政治与社会力量的互动中找到一种权力制约结构,这一结构明确地体现出书中反复论述的普遍性原则。民主国家从制度上讲即是多数主义政治的国家,然而如何在多数主义政治过程中达成普遍性原则,如何在多数主义民主中消除歧视性因素,尚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该书所作分析的政治哲学出发点是:尽管人们作为个人的待遇有所不同,甚至悬殊,但是从规范意义上说,人们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的成本分担者以及利益分享者的平等义务与权利是不能有差异的,接受这一点就应当认识到,世界政治的变革必须是朝着普遍性原则,而不是背离普遍性原则的方向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布坎南和康格尔顿两位教授在该书所要表达的核心内容是:多数统治的内在逻辑意味着不平等待遇或歧视的存在。多数联盟在缺乏制约的状态下就会以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提升本联盟成员的利益。在宪政制约之下,多数统治对不同群体实行有区别性的对待的情况就会受到遏制。该书所极力倡导的思想是将法律中广泛运用的普遍性原则引入政治之中。因为贯穿本书的逻辑主线是,多数主义的统治就本质而言是具有歧视性的,而这种歧视所体现的不公平待遇是以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为前提的。作者为解决普遍性原则与多数主义统治之间的内在矛盾而提出了宪政性制约的重要性,而宪政性制约,从根本上讲,只能降低歧视性的程度,并非可以彻底消除社会所存在的不公平待遇。所以作者在本书的命名上提出的“通向非歧视性民主”是否是一种价值取向?它是否具有一种数学概念上“无穷接近”的相对平等意味?这是阅读该书应该思考的问题。

  书 名:《原则政治,而非利益政治-通向非歧视性民主》

  作 者:[美]詹姆斯·M·布坎南、罗杰·D·康格尔顿

  译 者:张定淮、何志平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定 价: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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